洗浴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洗浴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洗浴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即墨区即墨区潮海 (略) 66号 | |
建设单位: | 即墨区盛御大韩休闲洗浴馆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8月02日 至 2024年08月08日 | |
项目概况: | 租赁现有房屋建设“洗浴项目”,设有1座2F洗浴中心,2座2F宿舍,占地面积*m2,总建筑面积约*.58m2,接待规模100人次/天,该洗浴馆经营范围以洗浴为主,并配套建设1台2t/h天然气热水锅炉、2台1t/h天然气蒸汽锅炉,供洗浴馆冬季供暖及洗浴用热水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二、营运期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天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锅炉房排烟道,通过一根离地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DA001排放口)。燃气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以及烟气林格曼黑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 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洗浴用水经毛发过滤装置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上述废水预处理后与软化水制备浓水、锅炉定期排污 (略) (略) ,进入即墨区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外排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 4 中三级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污染因子,排放浓度须满足即墨区北部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治理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中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项目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为一般固废,由厂家回收,企业不暂存;生活垃圾送至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生产中若发现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 (略) 。 (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向我分局报告,如实记录备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即 (略) 496号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洗浴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即墨区即墨区潮海 (略) 66号 | |
建设单位: | 即墨区盛御大韩休闲洗浴馆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8月02日 至 2024年08月08日 | |
项目概况: | 租赁现有房屋建设“洗浴项目”,设有1座2F洗浴中心,2座2F宿舍,占地面积*m2,总建筑面积约*.58m2,接待规模100人次/天,该洗浴馆经营范围以洗浴为主,并配套建设1台2t/h天然气热水锅炉、2台1t/h天然气蒸汽锅炉,供洗浴馆冬季供暖及洗浴用热水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二、营运期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天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锅炉房排烟道,通过一根离地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DA001排放口)。燃气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以及烟气林格曼黑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 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洗浴用水经毛发过滤装置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上述废水预处理后与软化水制备浓水、锅炉定期排污 (略) (略) ,进入即墨区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外排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 4 中三级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污染因子,排放浓度须满足即墨区北部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治理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中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项目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为一般固废,由厂家回收,企业不暂存;生活垃圾送至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生产中若发现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 (略) 。 (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向我分局报告,如实记录备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即 (略) 496号 | |
邮政编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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