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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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 08- 02 来源: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访问次数: 字号:[ ]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岙册线黄土岭段管道隐患整治工程

(略) 定海区临城街道

(略) 集团 (略) 宁波输油处

浙江新境 (略)

项目位于定海区临城街道,因岙册线黄土岭段管道存在占压隐患进行改线换管,起点为定海区黄土岭村新城大道南侧原岙册线封堵碰头点,终点为黄土岭村北三大线南与原岙册线封堵碰头点,新建管道约2482.91m;采用直缝埋弧焊钢管(SAWL),主要敷设方式为埋地敷设,设计压力为4.2MPa;并对原1.2km旧管道进行无害化处理,采取注浆封存处理方式;建设范围内不涉及工艺站场、阀室、储油库等附属设施的建设,不新增劳动定员。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辐射防护措施。

一、施工期

(1)废气:堆场采取覆盖措施,施工便道硬化并定期清扫,减少地表裸露的时间,避免大风天气施工,施工场地采取水喷淋等防尘抑尘措施;距离居民点较近区段,施工现场设围挡; (略) 线应尽可能避开村庄,运输易起尘物料时,采取加盖篷布等防洒落措施;施工机械应选用优质的柴油, (略) 移动机械应报送编码登记信息且符合排放标准,同时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

(2)废水:施工场地设置沉淀处理、泥浆池、隔油池等,试压废水、钻孔泥浆水、基坑废水、车辆和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等施工废水经沉淀、隔油等处理后回用施工场地;定向钻或开挖方式穿越河流、沟渠应在枯水期进行,开挖前采用围堰断流、开挖导流渠,之后进行浆砌护岸护底处理,待施工完成后,经覆土复原,使河床稳固;施工生活污水纳入依托沿线设施纳入时 (略) 。

(3)噪声: 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并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合理布置施工机械位置,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施工场界,距敏感点较近的管段施工时,应设置移动式隔声围挡,并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按相关法律规定,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4)固体废弃物:废焊料、废防腐材料等有利用价值的废料回收利用,剩余部分环卫清运;旧管道处理过程产生的废吸油毛毡、旧管道清管废渣以及施工期隔油池产生的废油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清运处置;沉淀池污泥回用于项目土方回填;废钻渣泥浆在泥浆池中自然干化后作为一般固废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生态环境:尽量少占地,合理设置施工作业带范围;不随意开设便道,减少植被破坏;管沟开挖应做到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压实,以保护植被生长层所需的熟土;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工作,恢复地形原貌;河流穿越段,施工完毕后及时地恢复了河道原状;施工物料堆放应远离水体,防止水土流失。

二、运营期

(1)建立健全的监控系统。采用先进的监视、控制、动态模拟及智能检漏等技术,实时监控、准确及时报警和定位、快速处理泄漏事故。

(2)建立巡检制度,严防第三方破坏,发现对管道安全有影响的行为,应及时制止、采取相应措施并向上级报告。

(3)定期清管,排除管内的积水和污物,以减轻管道内腐蚀。

(4)加强对管道完整性评价和检测,管壁厚度、防腐层厚度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管道,应及时更新、改造或停止使用,落实重点部位管道风险管控,降低管道发生事故的可能。

(5)定期检查管道安全保护系统,使管道在超压时能够得到安全处理,将危害影响范围减小到最低程度。

(6)完善应急响应措施。管道监控报警系统与地下水监测系统相结合,污染事故一旦发生,立即启动应急防范措施,及时控制,减少事故影响。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7)加强对员工的操作、维修培训和应急操作规程培训,加强对其风险意识和环境意识的教育。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8月2日~2024年8月9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联系电话:0580-* 传真:0580-*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行政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 08- 02 来源: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访问次数: 字号:[ ]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岙册线黄土岭段管道隐患整治工程

(略) 定海区临城街道

(略) 集团 (略) 宁波输油处

浙江新境 (略)

项目位于定海区临城街道,因岙册线黄土岭段管道存在占压隐患进行改线换管,起点为定海区黄土岭村新城大道南侧原岙册线封堵碰头点,终点为黄土岭村北三大线南与原岙册线封堵碰头点,新建管道约2482.91m;采用直缝埋弧焊钢管(SAWL),主要敷设方式为埋地敷设,设计压力为4.2MPa;并对原1.2km旧管道进行无害化处理,采取注浆封存处理方式;建设范围内不涉及工艺站场、阀室、储油库等附属设施的建设,不新增劳动定员。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辐射防护措施。

一、施工期

(1)废气:堆场采取覆盖措施,施工便道硬化并定期清扫,减少地表裸露的时间,避免大风天气施工,施工场地采取水喷淋等防尘抑尘措施;距离居民点较近区段,施工现场设围挡; (略) 线应尽可能避开村庄,运输易起尘物料时,采取加盖篷布等防洒落措施;施工机械应选用优质的柴油, (略) 移动机械应报送编码登记信息且符合排放标准,同时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

(2)废水:施工场地设置沉淀处理、泥浆池、隔油池等,试压废水、钻孔泥浆水、基坑废水、车辆和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等施工废水经沉淀、隔油等处理后回用施工场地;定向钻或开挖方式穿越河流、沟渠应在枯水期进行,开挖前采用围堰断流、开挖导流渠,之后进行浆砌护岸护底处理,待施工完成后,经覆土复原,使河床稳固;施工生活污水纳入依托沿线设施纳入时 (略) 。

(3)噪声: 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并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合理布置施工机械位置,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施工场界,距敏感点较近的管段施工时,应设置移动式隔声围挡,并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按相关法律规定,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4)固体废弃物:废焊料、废防腐材料等有利用价值的废料回收利用,剩余部分环卫清运;旧管道处理过程产生的废吸油毛毡、旧管道清管废渣以及施工期隔油池产生的废油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清运处置;沉淀池污泥回用于项目土方回填;废钻渣泥浆在泥浆池中自然干化后作为一般固废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生态环境:尽量少占地,合理设置施工作业带范围;不随意开设便道,减少植被破坏;管沟开挖应做到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压实,以保护植被生长层所需的熟土;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工作,恢复地形原貌;河流穿越段,施工完毕后及时地恢复了河道原状;施工物料堆放应远离水体,防止水土流失。

二、运营期

(1)建立健全的监控系统。采用先进的监视、控制、动态模拟及智能检漏等技术,实时监控、准确及时报警和定位、快速处理泄漏事故。

(2)建立巡检制度,严防第三方破坏,发现对管道安全有影响的行为,应及时制止、采取相应措施并向上级报告。

(3)定期清管,排除管内的积水和污物,以减轻管道内腐蚀。

(4)加强对管道完整性评价和检测,管壁厚度、防腐层厚度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管道,应及时更新、改造或停止使用,落实重点部位管道风险管控,降低管道发生事故的可能。

(5)定期检查管道安全保护系统,使管道在超压时能够得到安全处理,将危害影响范围减小到最低程度。

(6)完善应急响应措施。管道监控报警系统与地下水监测系统相结合,污染事故一旦发生,立即启动应急防范措施,及时控制,减少事故影响。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7)加强对员工的操作、维修培训和应急操作规程培训,加强对其风险意识和环境意识的教育。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8月2日~2024年8月9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联系电话:0580-* 传真:0580-*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行政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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