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河入江通道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工程-新庄河二期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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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淮河入江通道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工程-新庄河二期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4-*

通讯地址: (略) 446号

邮编:*

扬环审批〔2024〕38号

项目代码:2211-*-89-05-*

关于淮河入江通道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工程-新庄河二期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扬州 (略) :

你单位报送的《淮河入江通道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工程-新庄河二期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淮河入江通道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工程-新庄河二期整治工程 (略) , (略) ,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新开河道840m、两岸景观绿地2.57hm2及海绵设施等。 (略) 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可研批复(扬政务投资〔2024〕144号)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XS*号)。

根据你单位委托江苏 (略) 编制的《报告表》结论,本工程能够有效提升区域防洪排涝能力,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工程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结合本工程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期意见反馈情况,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方面:

(一)施工期各类废水应落实分类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措施,不能回用的应预 (略) (略) ,不得直接排入沿线地表水体。

(二)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治要求。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依法向主管部门报备,严格落实工地施工围挡、路面硬化、防尘覆盖、车辆冲洗、湿法作业等措施,确保扬尘排放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

(三)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除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情形外,禁止夜间(22:00-次日6:00)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施工过程应选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施工机械,并做好隔声、降噪措施,避免施工噪声扰民。

(四)本工程现场不设置弃土场,工程弃土、弃渣统一运送至渣土消纳场。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并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加强施工期生态保护,严格控制施工占地范围,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占用林地须办理审批手续并进行补偿。施工结束后,结合景观绿化工程对临时占地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三、你单位应建 (略) 和社会监督渠道,主动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环境问题,保障可能受工程施工影响公众的环境权益。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现场环境监管。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科技新城应生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9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4-*

通讯地址: (略) 446号

邮编:*

扬环审批〔2024〕38号

项目代码:2211-*-89-05-*

关于淮河入江通道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工程-新庄河二期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扬州 (略) :

你单位报送的《淮河入江通道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工程-新庄河二期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淮河入江通道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工程-新庄河二期整治工程 (略) , (略) ,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新开河道840m、两岸景观绿地2.57hm2及海绵设施等。 (略) 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可研批复(扬政务投资〔2024〕144号)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XS*号)。

根据你单位委托江苏 (略) 编制的《报告表》结论,本工程能够有效提升区域防洪排涝能力,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工程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结合本工程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期意见反馈情况,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方面:

(一)施工期各类废水应落实分类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措施,不能回用的应预 (略) (略) ,不得直接排入沿线地表水体。

(二)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治要求。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依法向主管部门报备,严格落实工地施工围挡、路面硬化、防尘覆盖、车辆冲洗、湿法作业等措施,确保扬尘排放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

(三)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除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情形外,禁止夜间(22:00-次日6:00)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施工过程应选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施工机械,并做好隔声、降噪措施,避免施工噪声扰民。

(四)本工程现场不设置弃土场,工程弃土、弃渣统一运送至渣土消纳场。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并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加强施工期生态保护,严格控制施工占地范围,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占用林地须办理审批手续并进行补偿。施工结束后,结合景观绿化工程对临时占地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三、你单位应建 (略) 和社会监督渠道,主动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环境问题,保障可能受工程施工影响公众的环境权益。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现场环境监管。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科技新城应生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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