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威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城镇垃圾转运站及污水处理厂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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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为实施土地利用总 (略) 总体规划,维护被征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知情权,现将征收土地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
(一)征地批准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件:云南省人民政 (略) 水环境综合整治城镇垃圾转运站及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4〕340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7月22日
二、被征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本次征收 (略) 西宁街道靖外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小组,板桥街道下村居民委员会,来宾街道徐屯村民委员会第八村民小组、虎头居民委员会第二居民小组,凤凰街道大屯居民委员会第一居民小组,落水镇灰硐村民委员会第八村民小组,倘塘镇倘塘村民委员会第四村民小组,龙潭镇业肥村民委员会第一村民小组,龙场镇龙场村民委员会第五村民小组,西泽乡新建村民委员会第八村民小组。征收土地总面积为3.0745公顷。其中,农用地2.7429公顷(耕地1.4968公顷、种植园用地0.8184公顷、林地0.2226公顷、其他农用地0.2051公顷),建设用地0.1597公顷、未利用地0.1719公顷。
三、征收土地用途
征收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需申请复议的,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云南省人民政府提出。
特此公告。
附件:云南省人民政 (略) 水环境综合整治城镇垃圾转运站及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pdf
(略) 水环境综合整治城镇垃圾转运站及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位置示意图.pdf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为实施土地利用总 (略) 总体规划,维护被征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知情权,现将征收土地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
(一)征地批准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件:云南省人民政 (略) 水环境综合整治城镇垃圾转运站及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4〕340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7月22日
二、被征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本次征收 (略) 西宁街道靖外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小组,板桥街道下村居民委员会,来宾街道徐屯村民委员会第八村民小组、虎头居民委员会第二居民小组,凤凰街道大屯居民委员会第一居民小组,落水镇灰硐村民委员会第八村民小组,倘塘镇倘塘村民委员会第四村民小组,龙潭镇业肥村民委员会第一村民小组,龙场镇龙场村民委员会第五村民小组,西泽乡新建村民委员会第八村民小组。征收土地总面积为3.0745公顷。其中,农用地2.7429公顷(耕地1.4968公顷、种植园用地0.8184公顷、林地0.2226公顷、其他农用地0.2051公顷),建设用地0.1597公顷、未利用地0.1719公顷。
三、征收土地用途
征收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需申请复议的,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云南省人民政府提出。
特此公告。
附件:云南省人民政 (略) 水环境综合整治城镇垃圾转运站及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pdf
(略) 水环境综合整治城镇垃圾转运站及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位置示意图.pdf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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