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中医医院中医特色重点医院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咸宁市中医医院中医特色重点医院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略) (略) 中医 (略) 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4年7月29日, (略) (略) (建设单位)组织湖北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及专家(名单附后)组成验收组对“ (略) (略) 中医 (略)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进行现场检查。
验收组现场查看了生产区、办公区及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和验收单位对《验收监测报告》内容的汇报,查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和评议,形成验收组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地 (略) (略) 中医 (略)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元,实际环保投资为*元,环保投资占比0.46%,项目占地面积*.60m2,建筑面积*.36m2。建设内容主要为中医特色大楼以及其它配套工程,项目建成后,开放床位352张。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略) 于2022年3月委托湖北 (略) 编制完成了《 (略) (略) 中医 (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2年4月2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略) 中医 (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咸环审【2022】9号)。
(三)验收范围
该项目的验收范围与环评报告表及批复一致。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建设,稍有变动,不会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不属于非重大变动情形。
三、环保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废 (略) (略) 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限值及接 (略) (略) 进入浦华高新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排入横沟河。
(二)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间主要 (略) (略) 自建的污水处理站(依托)臭气。
污水处理站臭气:污水处理站采用埋地设计,处理池加盖板密闭,盖板上预留进、出气口,恶臭气体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 (略) 定期在污水处理站喷洒除臭剂。
(三)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项目内部设备噪声、人员嘈杂噪声及外界交通噪声。针对噪声采取了选用低噪音设备,对噪音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震措施,合理安排布局,设置绿化隔离带,采取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
项目运行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危险固体废物(医疗废物)。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危险固体废物:医疗废 (略) (略) 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处理资质单位的单位(湖北汇楚 (略) )处置。
本项目各类废物均得到了有效的处置,基本可实现零排放。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 (略) (略) 污水处理站排口处pH值排放浓度在7.34~7.40(无量纲)之间,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在51~58mg/L之间,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在13.8~19.2mg/L之间,氨氮排放浓度在3.95~4.55mg/L之间,悬浮物排放浓度在13~18mg/L之间,动植物油、石油类均为检出,总余氯排放浓度在0.272~0.307mg/L之间,总磷排放浓度在0.543~0.612mg/L之间,总氮排放浓度在7.77~10.4mg/L之间,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和高新区三期污水处理厂(浦华高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pH值6~9(无量纲)、化学需氧量≤6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20mg/L、氨氮≤15mg/L、悬浮物≤20mg/L、动植物油≤5mg/L、石油类≤5mg/L、粪大肠菌群≤100MPN/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5mg/L、总磷≤5mg/L、总氮≤35mg/L)。(二)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硫化氢污水处理站周界3个点位的无组织浓度在未检出~0.012mg/m3之间,氨污水处理站周界3个点位的无组织浓度在0.078~0.163mg/m3之间,氯气污水处理站周界3个点位的无组织浓度均未检出,臭气污水处理站周界3个点位的无组织浓度均<10,可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05)中表3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硫化氢≤0.03mg/m3、氨≤1.0mg/m3、氯气≤0.1mg/m3、臭气≤10(无量纲))。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1~▲4厂界昼间噪声在50.0~58.6dB(A)之间,夜间噪声44.2~53.0dB(A)之间,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昼间≤60dB(A),夜间≤50dB(A))、4类限值要求(昼间≤70dB(A),夜间≤55dB(A));敏感点昼间噪声在52.6~53.6dB(A)之间,夜间噪声41.7左右,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五、要求与建议
1)核实项目环保投资;核实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工况和项目生产废水产生排放节点,据此核实项目水平衡。
2) (略) (略) 项目竣工环境环保验收意见,并逐条核实整改情况,并就下一步整改完善针对性提出要求。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
(略) (略) 中医 (略) 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2023年7月29日
(略) (略) 中医 (略) 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4年7月29日, (略) (略) (建设单位)组织湖北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及专家(名单附后)组成验收组对“ (略) (略) 中医 (略)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进行现场检查。
验收组现场查看了生产区、办公区及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和验收单位对《验收监测报告》内容的汇报,查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和评议,形成验收组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地 (略) (略) 中医 (略)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元,实际环保投资为*元,环保投资占比0.46%,项目占地面积*.60m2,建筑面积*.36m2。建设内容主要为中医特色大楼以及其它配套工程,项目建成后,开放床位352张。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略) 于2022年3月委托湖北 (略) 编制完成了《 (略) (略) 中医 (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2年4月2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略) 中医 (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咸环审【2022】9号)。
(三)验收范围
该项目的验收范围与环评报告表及批复一致。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建设,稍有变动,不会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不属于非重大变动情形。
三、环保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废 (略) (略) 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限值及接 (略) (略) 进入浦华高新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排入横沟河。
(二)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间主要 (略) (略) 自建的污水处理站(依托)臭气。
污水处理站臭气:污水处理站采用埋地设计,处理池加盖板密闭,盖板上预留进、出气口,恶臭气体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 (略) 定期在污水处理站喷洒除臭剂。
(三)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项目内部设备噪声、人员嘈杂噪声及外界交通噪声。针对噪声采取了选用低噪音设备,对噪音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震措施,合理安排布局,设置绿化隔离带,采取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
项目运行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危险固体废物(医疗废物)。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危险固体废物:医疗废 (略) (略) 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处理资质单位的单位(湖北汇楚 (略) )处置。
本项目各类废物均得到了有效的处置,基本可实现零排放。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 (略) (略) 污水处理站排口处pH值排放浓度在7.34~7.40(无量纲)之间,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在51~58mg/L之间,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在13.8~19.2mg/L之间,氨氮排放浓度在3.95~4.55mg/L之间,悬浮物排放浓度在13~18mg/L之间,动植物油、石油类均为检出,总余氯排放浓度在0.272~0.307mg/L之间,总磷排放浓度在0.543~0.612mg/L之间,总氮排放浓度在7.77~10.4mg/L之间,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和高新区三期污水处理厂(浦华高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pH值6~9(无量纲)、化学需氧量≤6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20mg/L、氨氮≤15mg/L、悬浮物≤20mg/L、动植物油≤5mg/L、石油类≤5mg/L、粪大肠菌群≤100MPN/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5mg/L、总磷≤5mg/L、总氮≤35mg/L)。(二)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硫化氢污水处理站周界3个点位的无组织浓度在未检出~0.012mg/m3之间,氨污水处理站周界3个点位的无组织浓度在0.078~0.163mg/m3之间,氯气污水处理站周界3个点位的无组织浓度均未检出,臭气污水处理站周界3个点位的无组织浓度均<10,可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05)中表3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硫化氢≤0.03mg/m3、氨≤1.0mg/m3、氯气≤0.1mg/m3、臭气≤10(无量纲))。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1~▲4厂界昼间噪声在50.0~58.6dB(A)之间,夜间噪声44.2~53.0dB(A)之间,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昼间≤60dB(A),夜间≤50dB(A))、4类限值要求(昼间≤70dB(A),夜间≤55dB(A));敏感点昼间噪声在52.6~53.6dB(A)之间,夜间噪声41.7左右,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五、要求与建议
1)核实项目环保投资;核实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工况和项目生产废水产生排放节点,据此核实项目水平衡。
2) (略) (略) 项目竣工环境环保验收意见,并逐条核实整改情况,并就下一步整改完善针对性提出要求。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
(略) (略) 中医 (略) 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2023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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