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地煤矿390万t/a矿井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地煤矿390万t/a矿井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山西 (略) 官地煤矿: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对山西 (略) 官地煤矿*t/a矿井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西官字〔2024〕12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山西 (略) 官地煤矿*t/a矿井项 (略) 万柏林 (略) ,根据山西省自然资源厅核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矿区面
积67.3297km2。山西省能源局以〔2021〕第186号公告完成对官地煤矿生产能力等生产要素信息变更登记和建档,变更后该煤矿生产能力为*吨/年,现采煤层:2#、3#、6#、8#、9#。
2024年5月16日,山西省水利厅为山西 (略) 官地煤矿*吨/年矿井项目延续取水许可证(编号B*G2021-0025),许可取水量102.*m3/a,其中生产取水量40.*m3/a、职工生活取水量36.*m3/a、外供附近居民生活用水25.*m3/a,水源类型为地下水,有效期限至2027年2月8日。现因项目规模等发生变化,建设单位重新申请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及卫生间冲洗用水为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职工生活和附近居民生活取水水源为已批复的当地岩溶地下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102.*m3/a,其中:生产取水量40.*m3/a,职工生活取水量36.*m3/a(岩溶地下水34.*m3/a、矿坑水2.*m3/a),外供附近居民生活取水量25.*m3/a。公 (略) 具备供水条件后,及时置换岩溶地下水。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和卫生间冲洗取水口设在矿井水处理站(坐标:东经112°24′38.6″、北纬37°49′15.1″);职工生活和外供附近居民生活取水口设在四楼水源井和南坑水源井井口,其中四楼水井(坐标:东经112°23′54″、北纬37°48′25″)、南坑水井(坐标:东经112°24′12″、北纬37°49′10″)。
四、建设单位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在线取水计量设施,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在领取新的取水许可证时,你单位编号B*G2021-0025取水许可证按程序予以注销。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 (略) 万柏林区水务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人:陈喆(0351-*)
附件:山西 (略) 官地煤矿*t/a矿井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4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山西 (略) 官地煤矿*t/a矿井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略) 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山西 (略) 官地煤矿委托山西好 (略) 编制完成了《山西 (略) 官地煤矿*t/a矿井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山西省水利厅于2023年8月4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书》技术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议的 (略) 水务局、 (略) 万柏林区水务局。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技术审查意见:
一、山西 (略) 官地煤矿*t/a矿井项 (略) 万柏林 (略) ,根据山西省自然资源厅核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矿区面积67.3297km2。山西省能源局以〔2021〕第186号公告完成对官地煤矿的生产能力等生产要素信息的变更登记和建档,变更后该煤矿生产能力为*吨/年,现采煤层:2#、3#、6#、8#、9#。
二、经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取水量77.*m3/a,其中:生产取水量40.*m3/a,职工生活取水量36.*m3/a(岩溶地下水34.*m3/a、矿坑水2.*m3/a)。另外供附近居民生活取水量25.*m3/a。采煤综合取水指标0.198m3/t,职工生活用水指标198.2L/p·d,居民生活用水指标85.5L/p·d,均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及卫生间冲洗用水为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职工生活和附近居民生活取水水源为已批复的当地岩溶地下水,城市 (略) 到达供水后及时置换岩溶地下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报告书》在分析该矿井田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矿井充水因素等基础上,根据煤矿现状运行情况,预测该矿达产后矿坑涌水量226.*m3/a,处理损失按10%计,可利用量为203.*m3/a,扣除已批复取水量76.*m3/a后,剩余水量可以满足该项目生产取水量40.*m3/a和卫生间冲洗取水量2.*m3/a的需求。由于矿坑涌水的不稳定性,业主应修建一定容量的供水调蓄池。
六、该项目工业场地现有2眼水井,井深分别为550.24m、550.48m,开采岩溶地下水,单井涌水量分别为100m3/h(87.*m3/a)、72 m3/h(63.*m3/a)。根据山西省水利厅为该矿核发的《取水许可证》(编号B*G2021-0025),许可岩溶地下水取水量*m3/a,可以满足该项目职工生活取水量34.*m3/a、外供居民生活取水量25.*m3/a的需求,不新增岩溶地下水取水量。
七、处理后的矿坑涌水各项水质检测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可作为该项目生产和卫生间冲洗取水水源。水源井岩溶地下水水质各项检测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可作为该项目职工生活和附近居民生活用水水源。
八、该项目生产和卫生间冲洗取水口位于矿井水处理站,坐标:东经112°24′38.6″、北纬37°49′15.1″;生活取水口位于水源井口,四楼水井坐标:东经112°23′54″、北纬37°48′25″;南坑水井坐标:东经112°24′12″、北纬37°49′10″。
九、该项目矿坑涌水经处理后回用,剩余水量应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后方可外排;工业场地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
十、该项目矸石应综合利用,剩余矸石运至矸石场处置。矸石场应采取严格的防渗、防洪、防护等措施,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7cm/s。危废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十一、该项目井田及影响范围内有3个村庄,煤矿开采若对当地居民用水造成影响,业主单位应负责解决,确保居民用水安全。
十二、业主单位应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管理,完善计量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和《采矿业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及卫生间冲洗用水为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职工生活和附近居民生活取水水源为已批复的当地岩溶地下水,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102.*m3/a(矿坑水42.*m3/a,岩溶地下水60.*m3/a)的需求。城市 (略) 到达供水后及时置换岩溶地下水。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 (略) 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略) 万柏林区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山西 (略) 官地煤矿: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对山西 (略) 官地煤矿*t/a矿井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西官字〔2024〕12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山西 (略) 官地煤矿*t/a矿井项 (略) 万柏林 (略) ,根据山西省自然资源厅核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矿区面
积67.3297km2。山西省能源局以〔2021〕第186号公告完成对官地煤矿生产能力等生产要素信息变更登记和建档,变更后该煤矿生产能力为*吨/年,现采煤层:2#、3#、6#、8#、9#。
2024年5月16日,山西省水利厅为山西 (略) 官地煤矿*吨/年矿井项目延续取水许可证(编号B*G2021-0025),许可取水量102.*m3/a,其中生产取水量40.*m3/a、职工生活取水量36.*m3/a、外供附近居民生活用水25.*m3/a,水源类型为地下水,有效期限至2027年2月8日。现因项目规模等发生变化,建设单位重新申请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及卫生间冲洗用水为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职工生活和附近居民生活取水水源为已批复的当地岩溶地下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102.*m3/a,其中:生产取水量40.*m3/a,职工生活取水量36.*m3/a(岩溶地下水34.*m3/a、矿坑水2.*m3/a),外供附近居民生活取水量25.*m3/a。公 (略) 具备供水条件后,及时置换岩溶地下水。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和卫生间冲洗取水口设在矿井水处理站(坐标:东经112°24′38.6″、北纬37°49′15.1″);职工生活和外供附近居民生活取水口设在四楼水源井和南坑水源井井口,其中四楼水井(坐标:东经112°23′54″、北纬37°48′25″)、南坑水井(坐标:东经112°24′12″、北纬37°49′10″)。
四、建设单位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在线取水计量设施,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在领取新的取水许可证时,你单位编号B*G2021-0025取水许可证按程序予以注销。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 (略) 万柏林区水务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人:陈喆(0351-*)
附件:山西 (略) 官地煤矿*t/a矿井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4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山西 (略) 官地煤矿*t/a矿井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略) 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山西 (略) 官地煤矿委托山西好 (略) 编制完成了《山西 (略) 官地煤矿*t/a矿井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山西省水利厅于2023年8月4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书》技术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议的 (略) 水务局、 (略) 万柏林区水务局。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技术审查意见:
一、山西 (略) 官地煤矿*t/a矿井项 (略) 万柏林 (略) ,根据山西省自然资源厅核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矿区面积67.3297km2。山西省能源局以〔2021〕第186号公告完成对官地煤矿的生产能力等生产要素信息的变更登记和建档,变更后该煤矿生产能力为*吨/年,现采煤层:2#、3#、6#、8#、9#。
二、经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取水量77.*m3/a,其中:生产取水量40.*m3/a,职工生活取水量36.*m3/a(岩溶地下水34.*m3/a、矿坑水2.*m3/a)。另外供附近居民生活取水量25.*m3/a。采煤综合取水指标0.198m3/t,职工生活用水指标198.2L/p·d,居民生活用水指标85.5L/p·d,均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及卫生间冲洗用水为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职工生活和附近居民生活取水水源为已批复的当地岩溶地下水,城市 (略) 到达供水后及时置换岩溶地下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报告书》在分析该矿井田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矿井充水因素等基础上,根据煤矿现状运行情况,预测该矿达产后矿坑涌水量226.*m3/a,处理损失按10%计,可利用量为203.*m3/a,扣除已批复取水量76.*m3/a后,剩余水量可以满足该项目生产取水量40.*m3/a和卫生间冲洗取水量2.*m3/a的需求。由于矿坑涌水的不稳定性,业主应修建一定容量的供水调蓄池。
六、该项目工业场地现有2眼水井,井深分别为550.24m、550.48m,开采岩溶地下水,单井涌水量分别为100m3/h(87.*m3/a)、72 m3/h(63.*m3/a)。根据山西省水利厅为该矿核发的《取水许可证》(编号B*G2021-0025),许可岩溶地下水取水量*m3/a,可以满足该项目职工生活取水量34.*m3/a、外供居民生活取水量25.*m3/a的需求,不新增岩溶地下水取水量。
七、处理后的矿坑涌水各项水质检测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可作为该项目生产和卫生间冲洗取水水源。水源井岩溶地下水水质各项检测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可作为该项目职工生活和附近居民生活用水水源。
八、该项目生产和卫生间冲洗取水口位于矿井水处理站,坐标:东经112°24′38.6″、北纬37°49′15.1″;生活取水口位于水源井口,四楼水井坐标:东经112°23′54″、北纬37°48′25″;南坑水井坐标:东经112°24′12″、北纬37°49′10″。
九、该项目矿坑涌水经处理后回用,剩余水量应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后方可外排;工业场地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
十、该项目矸石应综合利用,剩余矸石运至矸石场处置。矸石场应采取严格的防渗、防洪、防护等措施,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7cm/s。危废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十一、该项目井田及影响范围内有3个村庄,煤矿开采若对当地居民用水造成影响,业主单位应负责解决,确保居民用水安全。
十二、业主单位应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管理,完善计量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和《采矿业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及卫生间冲洗用水为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职工生活和附近居民生活取水水源为已批复的当地岩溶地下水,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102.*m3/a(矿坑水42.*m3/a,岩溶地下水60.*m3/a)的需求。城市 (略) 到达供水后及时置换岩溶地下水。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 (略) 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略) 万柏林区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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