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核发朔州市平鲁区引朔供水工程取水许可证的批复
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核发朔州市平鲁区引朔供水工程取水许可证的批复
(略) 平鲁 (略) :
你单位提交的《 (略) 平鲁区引朔供水工程取水工程或设施核验的申请》(朔平瑞泉供排〔2024〕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厅《 (略) 平鲁区引朔供水工程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晋水审批决〔2020〕42号)和专家组出具的《 (略) 平鲁区引朔供水工程取水工程或设施核验意见》,经研究,准予对你单位核发取水许可证。
一、同意 (略) 平鲁区引朔供水工程取水水源为朔城区刘家口水源地岩溶地下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m3/a,其中:平鲁区城镇(包括北坪新村居民)、平鲁区6乡镇生活取水量395.*m3/a,安太堡露天矿、安家岭露天矿、井工一矿职工生活取水量*m3/a,西易煤矿职工生活取水量4.*m3/a,山西西易 (略) 洗煤厂职工生活取水量0.*m3/a。
二、你单位应大力开展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执行计量用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用水台账,按时缴纳水资源税;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有效提高生产、生活废污水回收利用率,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或水效对标,将年用水量和用水指标等情况及时报送当地用水管理部门;同时要确保取用水计量设施及远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并自 (略) 平鲁区水利局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此批复可作为 (略) 平鲁区引朔供水工程取得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的依据,取水许可证有效期3年。
取水单位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取水许可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山西省水利厅
2024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略) 平鲁区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略) 平鲁 (略) :
你单位提交的《 (略) 平鲁区引朔供水工程取水工程或设施核验的申请》(朔平瑞泉供排〔2024〕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厅《 (略) 平鲁区引朔供水工程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晋水审批决〔2020〕42号)和专家组出具的《 (略) 平鲁区引朔供水工程取水工程或设施核验意见》,经研究,准予对你单位核发取水许可证。
一、同意 (略) 平鲁区引朔供水工程取水水源为朔城区刘家口水源地岩溶地下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m3/a,其中:平鲁区城镇(包括北坪新村居民)、平鲁区6乡镇生活取水量395.*m3/a,安太堡露天矿、安家岭露天矿、井工一矿职工生活取水量*m3/a,西易煤矿职工生活取水量4.*m3/a,山西西易 (略) 洗煤厂职工生活取水量0.*m3/a。
二、你单位应大力开展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执行计量用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用水台账,按时缴纳水资源税;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有效提高生产、生活废污水回收利用率,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或水效对标,将年用水量和用水指标等情况及时报送当地用水管理部门;同时要确保取用水计量设施及远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并自 (略) 平鲁区水利局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此批复可作为 (略) 平鲁区引朔供水工程取得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的依据,取水许可证有效期3年。
取水单位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取水许可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山西省水利厅
2024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略) 平鲁区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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