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华晋集团有限公司晋城热电分公司围滩水电站工程水力发电部分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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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华晋集团有限公司晋城热电分公司围滩水电站工程水力发电部分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晋水审批决〔2024〕349号
中煤华晋集团有限公司晋城热电分公司围滩水电站工程(水力发电部分)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略)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 (略) (略) 围滩水电站工程(水力发电部分)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取水许可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在未取得取水许可审批有关手续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设施,该行为违反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你单位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鉴于该工程已获得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批准,同意该项目补办取水许可有关手续。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

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 (略) (略) 围滩水电站工 (略) 泽州县金村镇围滩村东北的丹河干流上。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设计发〔2008〕100号文批复了该工程初步设计,以晋发改设计发〔2012〕564号文批复了该工程设计变更。围滩水电站工程枢纽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2418.5km2,工程任务以发电、城市生活和工业供水为主,兼顾生态旅游等综合利用,总库容*m3,水电站设计保证率为85%,电站总装机1500kW。本次论证范围为1#机组、2#机组和3#机组,总装机1250kW。

二、同意 (略) (略) 围滩水电站工程(水力发电部分)项目生产发电取水水源为丹河地表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郭峪泉地表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2885.*m3/a,其中生产发电取水量*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工程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发电取水口设在壅水坝进水口(坐标:东经112°59′52.8″、北纬35°25′53.6″),职工生活取水口设在郭峪泉口泵房(坐标:东经113°00′7.7″、北纬35°25′37.5″)。

四、建设单位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泽州县水务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人:陈喆(0351-*)

附件: (略) (略) 围滩水电站工程(水力发电部分)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4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略) (略) 围滩水电站工程(水力发电部分)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略) 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 (略) (略) (略) 元亨 (略) 编制了《 (略) (略) 围滩水电站工程(水力发电部分)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山西省水利厅于2023年11月22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书》审查会,参加会 (略) 水务局、泽州县水务局。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在听取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 (略) (略) 围滩水电站工 (略) 泽州县金村镇围滩村东北的丹河干流上。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能源发〔2007〕610号文批复了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以晋发改设计发〔2008〕100号文批复了该工程初步设计,以晋发改设计发〔2012〕564号文批复了该工程设计变更。围滩水电站工程枢纽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2418.5km2,工程任务以发电、城市生活和工业供水为主,兼顾生态旅游等综合利用,总库容*m3,水电站设计保证率为85%,电站总装机1500kW。本次论证范围为1#机组、2#机组和3#机组,总装机1250kW。电站于2014年6月投产运行。

二、《报告书》分析论证,项目取水量2885.*m3/a,其中水力发电取水量*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m3/a,水力发电取水指标7.36m3/kW·h,符合当地小水电取水指标实际;职工生活用水指标120L/p·d,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的要求。

三、《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四、《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的基础上,确定该项目水力发电取水水源为丹河地表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郭峪泉地表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五、该项目P=85%年份水力发电总取水量*m3/a,壅水坝断面控制流域面积2395.2km2,P=85%年份规划来水量*m3,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十四五”丹河综合治理规划的通知》(晋市政发〔2022〕34号),围滩断面河道内生态流量为0.216m3/s(*m3/a),在满足河道内生态流量前提下,取水量*m3/a。 

六、郭峪泉地表水枯水期最小流量0.015m3/s(合47.*m3/a),扣除山西泽州珏山 (略) 取水许可量3.*m3/a,剩余水量可以满足该项目0.*m3/a的职工生活取水量。

七、丹河地表水所检测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的要求,可作为该项目发电取水水源;郭峪泉地表水所检测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除总大肠菌群外均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经处理后可作为该项目职工生活取水水源。

八、该项目1#机组、2#机组、3#机组发电取水口位于壅水坝进水口,坐标:东经112°59′52.8″、北纬35°25′53.6″;职工生活取水口位于郭峪泉口泵房,坐标:东经113°00′7.7″、北纬35°25′37.5″,各取水口位置合理。

九、该项目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全部进入化粪池,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外排;固废、危废严格按环保要求处置。

十、业主单位应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退水管理,安装在线计量设施,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 第1部分: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水力发电取水水源为丹河地表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郭峪泉地表水,可以满足取水量2885.*m3/a(丹河地表水*m3/a,郭峪泉地表水0.*m3/a)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 (略) 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泽州县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 年 07 月 19 日
晋水审批决〔2024〕349号
中煤华晋集团有限公司晋城热电分公司围滩水电站工程(水力发电部分)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略)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 (略) (略) 围滩水电站工程(水力发电部分)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取水许可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在未取得取水许可审批有关手续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设施,该行为违反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你单位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鉴于该工程已获得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批准,同意该项目补办取水许可有关手续。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

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 (略) (略) 围滩水电站工 (略) 泽州县金村镇围滩村东北的丹河干流上。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设计发〔2008〕100号文批复了该工程初步设计,以晋发改设计发〔2012〕564号文批复了该工程设计变更。围滩水电站工程枢纽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2418.5km2,工程任务以发电、城市生活和工业供水为主,兼顾生态旅游等综合利用,总库容*m3,水电站设计保证率为85%,电站总装机1500kW。本次论证范围为1#机组、2#机组和3#机组,总装机1250kW。

二、同意 (略) (略) 围滩水电站工程(水力发电部分)项目生产发电取水水源为丹河地表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郭峪泉地表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2885.*m3/a,其中生产发电取水量*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工程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发电取水口设在壅水坝进水口(坐标:东经112°59′52.8″、北纬35°25′53.6″),职工生活取水口设在郭峪泉口泵房(坐标:东经113°00′7.7″、北纬35°25′37.5″)。

四、建设单位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泽州县水务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人:陈喆(0351-*)

附件: (略) (略) 围滩水电站工程(水力发电部分)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4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略) (略) 围滩水电站工程(水力发电部分)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略) 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 (略) (略) (略) 元亨 (略) 编制了《 (略) (略) 围滩水电站工程(水力发电部分)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山西省水利厅于2023年11月22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书》审查会,参加会 (略) 水务局、泽州县水务局。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在听取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 (略) (略) 围滩水电站工 (略) 泽州县金村镇围滩村东北的丹河干流上。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能源发〔2007〕610号文批复了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以晋发改设计发〔2008〕100号文批复了该工程初步设计,以晋发改设计发〔2012〕564号文批复了该工程设计变更。围滩水电站工程枢纽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2418.5km2,工程任务以发电、城市生活和工业供水为主,兼顾生态旅游等综合利用,总库容*m3,水电站设计保证率为85%,电站总装机1500kW。本次论证范围为1#机组、2#机组和3#机组,总装机1250kW。电站于2014年6月投产运行。

二、《报告书》分析论证,项目取水量2885.*m3/a,其中水力发电取水量*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m3/a,水力发电取水指标7.36m3/kW·h,符合当地小水电取水指标实际;职工生活用水指标120L/p·d,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的要求。

三、《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四、《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的基础上,确定该项目水力发电取水水源为丹河地表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郭峪泉地表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五、该项目P=85%年份水力发电总取水量*m3/a,壅水坝断面控制流域面积2395.2km2,P=85%年份规划来水量*m3,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十四五”丹河综合治理规划的通知》(晋市政发〔2022〕34号),围滩断面河道内生态流量为0.216m3/s(*m3/a),在满足河道内生态流量前提下,取水量*m3/a。 

六、郭峪泉地表水枯水期最小流量0.015m3/s(合47.*m3/a),扣除山西泽州珏山 (略) 取水许可量3.*m3/a,剩余水量可以满足该项目0.*m3/a的职工生活取水量。

七、丹河地表水所检测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的要求,可作为该项目发电取水水源;郭峪泉地表水所检测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除总大肠菌群外均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经处理后可作为该项目职工生活取水水源。

八、该项目1#机组、2#机组、3#机组发电取水口位于壅水坝进水口,坐标:东经112°59′52.8″、北纬35°25′53.6″;职工生活取水口位于郭峪泉口泵房,坐标:东经113°00′7.7″、北纬35°25′37.5″,各取水口位置合理。

九、该项目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全部进入化粪池,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外排;固废、危废严格按环保要求处置。

十、业主单位应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退水管理,安装在线计量设施,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 第1部分: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水力发电取水水源为丹河地表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郭峪泉地表水,可以满足取水量2885.*m3/a(丹河地表水*m3/a,郭峪泉地表水0.*m3/a)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 (略) 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泽州县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 年 07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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