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关于2024年8月2日拟对成都微芯药业有限公司成都微芯2024年创新药研发中心实验室扩建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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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关于2024年8月2日拟对成都微芯药业有限公司成都微芯2024年创新药研发中心实验室扩建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成都高新区生 (略) 管理局关于2024年8月2日拟对 (略) 成都微芯 2024年创新药研发中心实验室扩建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公众反馈意见时间(5个工作日):2024年8月5日—8月9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 承诺文件

1

成都微芯 2024年创新药研发中心实验室扩建项目

(略) 高新区新通 (略) 18号

(略)

信息产业电子第十 (略) (略)

本项目主要利用厂区1栋8F和10F现有闲置实验室建设CS325号试剂小试研发实验室和配套质检以及动物组织病理切片实验室,依托实验室内现有的实验台、通风橱和万向罩等通风设备,同时依托厂区现有的化学品间、危废间等公辅设施。项目建成后,将形成CS325号试剂11kg/a的研发能力,动物组织病理切片2000片/a的实验能力。

建设期: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预处理设施处理后, (略) (略) , (略) 中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项目利用现有闲置实验室进行建设,仅涉及设备安装,不涉及施工期废气。来自设备安装噪声,本项目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文明施工,噪声随着施工期结束而结束。施工期固废主要包括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建筑垃圾主要为设备安装材料,集中收集交环卫部门处理。

运营期:

【废气】

项目涉及的废气包括研发实验废气、病理实验脱水及封固有机废气、病理实验设备室废气、质检有机废气,研发实验废气经通风橱或万向罩收集后,收集后汇入1套新建的“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1根51米排气筒排放(DA013);病理实验脱水及封固有机废气经密闭房间整体抽风或通风橱抽风收集后,收集后汇入1套新建的“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1根51米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为(DA014);

病理实验设备室有机废气经万向罩收集后,经收集后依托动物房CL区废气处理装置“紫外消毒+UV光解+活性炭吸附+二级(G4+F7)效过滤器”处理达标后,由1根51米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为(DA012);质检废气经万向罩收集后,经收集后依托现有的1套实验室废气处理装置“两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由1根51米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为(DA003)

【废水】

项目运行期间废水为纯水制备废水, (略) (略) , (略) 中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锦江。

【噪声】

本项目为实验室建设项目,实验设备产噪较少,主要为通风橱、风机等辅助设备噪声,采取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实验室隔声等措施。

【固废】

本项目新增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一般固废中的纯水制备废过滤材料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二、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府大道北段18号A座高新区管委会6楼成都高新区生 (略) 管理局生态环境管理处

联系电话:028-* 联系传真:028-*

三、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成都高新区生 (略) 管理局

2024年8月2日

成都高新区生 (略) 管理局关于2024年8月2日拟对 (略) 成都微芯 2024年创新药研发中心实验室扩建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公众反馈意见时间(5个工作日):2024年8月5日—8月9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 承诺文件

1

成都微芯 2024年创新药研发中心实验室扩建项目

(略) 高新区新通 (略) 18号

(略)

信息产业电子第十 (略) (略)

本项目主要利用厂区1栋8F和10F现有闲置实验室建设CS325号试剂小试研发实验室和配套质检以及动物组织病理切片实验室,依托实验室内现有的实验台、通风橱和万向罩等通风设备,同时依托厂区现有的化学品间、危废间等公辅设施。项目建成后,将形成CS325号试剂11kg/a的研发能力,动物组织病理切片2000片/a的实验能力。

建设期: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预处理设施处理后, (略) (略) , (略) 中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项目利用现有闲置实验室进行建设,仅涉及设备安装,不涉及施工期废气。来自设备安装噪声,本项目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文明施工,噪声随着施工期结束而结束。施工期固废主要包括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建筑垃圾主要为设备安装材料,集中收集交环卫部门处理。

运营期:

【废气】

项目涉及的废气包括研发实验废气、病理实验脱水及封固有机废气、病理实验设备室废气、质检有机废气,研发实验废气经通风橱或万向罩收集后,收集后汇入1套新建的“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1根51米排气筒排放(DA013);病理实验脱水及封固有机废气经密闭房间整体抽风或通风橱抽风收集后,收集后汇入1套新建的“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1根51米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为(DA014);

病理实验设备室有机废气经万向罩收集后,经收集后依托动物房CL区废气处理装置“紫外消毒+UV光解+活性炭吸附+二级(G4+F7)效过滤器”处理达标后,由1根51米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为(DA012);质检废气经万向罩收集后,经收集后依托现有的1套实验室废气处理装置“两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由1根51米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为(DA003)

【废水】

项目运行期间废水为纯水制备废水, (略) (略) , (略) 中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锦江。

【噪声】

本项目为实验室建设项目,实验设备产噪较少,主要为通风橱、风机等辅助设备噪声,采取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实验室隔声等措施。

【固废】

本项目新增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一般固废中的纯水制备废过滤材料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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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府大道北段18号A座高新区管委会6楼成都高新区生 (略) 管理局生态环境管理处

联系电话:028-* 联系传真:028-*

三、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成都高新区生 (略) 管理局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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