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合全药业有限公司470吨/年新药研发中试平台及30吨/年新药研发中心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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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合全药业有限公司470吨/年新药研发中试平台及30吨/年新药研发中心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的要求,现将 (略) 470吨/ (略) 及30吨/年新药研发中心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470吨/ (略) 及30吨/年新药研发中心改扩建项目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 (略) 新北 (略) 589号现有厂区内
  建设内容:该项目拟利用原有车间,存储设施及公用工程辅助设施,新增喷雾干燥机、纯化柱、高位槽等主辅设备约228台套,对原有生产及研发产线进行改造,新增470吨/年的研发中试服务能力,其中:80吨/年抗肿瘤药类新药、80吨/年抗病毒类新药、120吨/年抗糖尿病类新药、70吨/年免疫系统类新药、60吨/年抗感染类新药、60吨/年心血管类新药;新增反应釜、储罐、接收罐等主辅设备约14台套,对原有生产及研发产线进行改造,新增30吨/年的研发中试服务能力,其中:10吨/年抗肿瘤药类新药、10吨/年抗糖尿病类新药、10吨/年心血管类新药。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蒋工
  联系电话:0519-*
  通讯地址: (略) 新北 (略) 589号现有厂区内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环评单位:江苏省 (略)
  联系人:曾工
  联系电话:025-*
  电子邮箱:*@*q.com
  通讯地址: (略) 建邺区嘉陵江东街8号2幢3单元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附件),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及意见回馈方式
  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从公告之日起至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建设单位将对所反映情况认真核实,调查属实的意见或建议将给予采纳,并将贯穿于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
  对于本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也可拨打江苏 (略) 服务电话:025-*,*@*ttp://**,江苏 (略) 将会将您的意见收集整理后及时反馈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
附件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的要求,现将 (略) 470吨/ (略) 及30吨/年新药研发中心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470吨/ (略) 及30吨/年新药研发中心改扩建项目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 (略) 新北 (略) 589号现有厂区内
  建设内容:该项目拟利用原有车间,存储设施及公用工程辅助设施,新增喷雾干燥机、纯化柱、高位槽等主辅设备约228台套,对原有生产及研发产线进行改造,新增470吨/年的研发中试服务能力,其中:80吨/年抗肿瘤药类新药、80吨/年抗病毒类新药、120吨/年抗糖尿病类新药、70吨/年免疫系统类新药、60吨/年抗感染类新药、60吨/年心血管类新药;新增反应釜、储罐、接收罐等主辅设备约14台套,对原有生产及研发产线进行改造,新增30吨/年的研发中试服务能力,其中:10吨/年抗肿瘤药类新药、10吨/年抗糖尿病类新药、10吨/年心血管类新药。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蒋工
  联系电话:0519-*
  通讯地址: (略) 新北 (略) 589号现有厂区内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环评单位:江苏省 (略)
  联系人:曾工
  联系电话:025-*
  电子邮箱:*@*q.com
  通讯地址: (略) 建邺区嘉陵江东街8号2幢3单元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附件),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及意见回馈方式
  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从公告之日起至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建设单位将对所反映情况认真核实,调查属实的意见或建议将给予采纳,并将贯穿于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
  对于本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也可拨打江苏 (略) 服务电话:025-*,*@*ttp://**,江苏 (略) 将会将您的意见收集整理后及时反馈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
附件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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