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对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中心卫生院“港口区企沙中心卫生院业务用房附属工程”变更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及建筑立面设计方案的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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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对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中心卫生院“港口区企沙中心卫生院业务用房附属工程”变更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及建筑立面设计方案的批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 (略) 港口区企 (略) “港口区企 (略) 业务用房附属工程”变更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及建筑立面设计方案予以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港口区企沙镇

二、项目概况

(一) 批准规划设计条件(地字第*号):地块总用地面积*.891㎡,净用地面积*.891㎡,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居住用地,建设规模:*.0㎡,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 ,绿地率:≥30.0%,建筑限高 :≤25m,机动车位:规范设置。

(二)建设内容:地块总用地面积为*.891㎡,净用地面积为*.891㎡,总建筑面积为*.24㎡,总计容建筑面积*.72㎡,容积率为1.0,建筑密度为22.09%绿化率:30.76%,机动车位:156个。

(三)调整内容:拟新增一栋业务用房,原已建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从2层变成6层。

(四)建设方案:建筑立面设计方案一

三、公告地点

(一)《防城港日报》《南国早报》《广西日报》等任何一家覆盖防城港新闻的综合类报纸媒体。

(二) (略) 自 (略) 站: http://**

(三)项目所在地现场:港口区企沙镇。

项目审批涉及到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于公示期(公示期为7日,具体公示时间以登报公示之日起开始计算,项目业主在拿到此函后须尽快进行现场及登报公示)内 (略) 自然资源局工程规划管理科(联系电话:0770-*, (略) 港 (略) 30号天马 (略) 自然资源局,邮编:*)。

四、本案图示

鸟瞰图

区位图

新的总平面规划图

旧的总平面规划图

南面透视图

西面透视图

北面透视图

立面方案效果图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26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 (略) 港口区企 (略) “港口区企 (略) 业务用房附属工程”变更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及建筑立面设计方案予以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港口区企沙镇

二、项目概况

(一) 批准规划设计条件(地字第*号):地块总用地面积*.891㎡,净用地面积*.891㎡,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居住用地,建设规模:*.0㎡,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 ,绿地率:≥30.0%,建筑限高 :≤25m,机动车位:规范设置。

(二)建设内容:地块总用地面积为*.891㎡,净用地面积为*.891㎡,总建筑面积为*.24㎡,总计容建筑面积*.72㎡,容积率为1.0,建筑密度为22.09%绿化率:30.76%,机动车位:156个。

(三)调整内容:拟新增一栋业务用房,原已建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从2层变成6层。

(四)建设方案:建筑立面设计方案一

三、公告地点

(一)《防城港日报》《南国早报》《广西日报》等任何一家覆盖防城港新闻的综合类报纸媒体。

(二) (略) 自 (略) 站: http://**

(三)项目所在地现场:港口区企沙镇。

项目审批涉及到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于公示期(公示期为7日,具体公示时间以登报公示之日起开始计算,项目业主在拿到此函后须尽快进行现场及登报公示)内 (略) 自然资源局工程规划管理科(联系电话:0770-*, (略) 港 (略) 30号天马 (略) 自然资源局,邮编:*)。

四、本案图示

鸟瞰图

区位图

新的总平面规划图

旧的总平面规划图

南面透视图

西面透视图

北面透视图

立面方案效果图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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