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禹路临平大道东北地块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荷禹路临平大道东北地块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1) 地块描述
(略) 临平大道东北地块二位于临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城单元内,地块 (略) 、南至宁禹弄、 (略) 及沿线绿地、 (略) ,地块总面积 *m2。根据地块历史卫星影像、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了解,调查地块历史为农用地、居民房、杭州芬华丝织厂、 (略) 、 (略) 、禾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地块及周边未发生过污染事故,地块内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根据地块规划文件,本次调查地块规划用地类型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R2) ,对应浙环发〔 2021〕 21 号文中*类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略) 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 31 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 42 号)、《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浙政发〔 2016〕 47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 2021〕 21 号)、《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 地块内污染识别情况
根据前期资料收集调查、现场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了解,地块内历史主要为农用地、 居民房、 杭州芬华丝织厂、 (略) 、禾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略) 。 农用地不涉及规模化种植, 建成居民房后停止种植, 历史种植过程中主要使用氮磷肥或有机肥等, 不使用河道底泥作为肥料, 地块历史农药残留可能性较小, 本次调查不考虑农药对本地块的影响。 杭州芬华丝织厂于 2008 年已关停,企业不涉及印染水洗等, 主要考虑机械设备润滑油跑冒滴漏等, 主要考虑污染因子为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 (略) 于 2021 年拆除, 企业不涉及印染水洗等, 主要考虑机械设备润滑油跑冒滴漏等, 主要考虑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 (略) 主要医治普通感冒等小疾病,无医疗废水等产生,医疗固废等由有关部门回收,对本次调查地块影响较小;禾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原为杭州芬华丝织厂厂房,主要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对本次调查地块影响较小。因此本地块疑似污染区域主要为原企业生产车间区域, 主要关注特征污染因子为石油烃(C10-C40) 、多环芳烃。
(3) 地块周边污染识别情况
根据地块区域历史资料、卫星影像图和人员访谈获知, 地块红线外相邻区域历史主要为农用地、 居民区、 企业等。 相邻地块主要涉及企业有杭州 (略) 、 (略) 、杭州临平禾丰绸厂、杭 (略) 、杭州余杭成楠制线厂、杭州临平区临平炳荣家私厂、 (略) 、杭州余杭禾丰印花厂、杭州余杭 (略) 、杭州禾 (略) 、杭州比 (略) 。杭州 (略) 主要为纺织布料的堆放仓库,无生产工艺,对调查地块的影响较小; (略) 主要生产制造丝织品,工艺简单,无生产废气、废水,位于地下水流向上游区域, 主要考虑机械设备润滑油等跑冒滴漏,主要关注特征污染因子石油烃(C10-C40) 、 多环芳烃;杭州临平禾丰绸厂主要生产制造、加工丝织品、绣花线,无生产废气、废水产生,位于地下水流向上游区域, 主要考虑机械设备润滑油等跑冒滴漏,主要关注特征污染因子石油烃(C10-C40) 、多环芳烃;杭 (略) 主要加工、销售纺织品, 工艺简单,无生产废气、废水产生, 位于厂房 2F, 对调查地块的影响较小;杭州余杭成楠制线厂主要制造、加工涤纶缝纫线、服装及辅料, 无生产废气、废水产生,位于地下水流向上游方向, 主要考虑机械设备润滑油等跑冒滴漏,主要关注特征污染因子石油烃(C10-C40) 、 多环芳烃; (略) 主要生产纸制品加工和花本纸, 不产生工艺废水和废气,主要考虑机械设备润滑油等跑冒滴漏,主要关注特征因子为石油烃(C10-C40) 、 多环芳烃;杭州临平区临平炳荣家私厂、 杭州余杭 (略) 、杭州禾 (略) 、杭州比 (略) 均不涉及生产工艺,对本次调查地块的影响较小;杭州余杭禾丰印花厂主要加工、制造各类织物、人造丝染色和涤纶丝,主要考虑锅炉燃煤废气、定型车间废气等,主要关注特征污染因子为氟化物、砷、苯并[a]芘、 石油烃(C10-C40) 、多环芳烃、汞、*苯、二*苯。因此,地块周边主要关注特征污染因子为氟化物、砷、苯并[a]芘、 石油烃(C10-C40) 、多环芳烃、汞、*苯、二*苯。
(4) 土壤及地下水采样监测工作
本次调查采用专业判断结合系统布点法进行布点。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 10 个土壤采样点, 地块外 1 个对照点, 共采集并送检土壤样品 49 个(含 5 个平行样品) ;地块内共布设 3 个地下水采样井, 地块外 1 个对照点, 共采集并送检地下水样品 5 个(含 1 个平行样品) 。本次调查土壤检测项目共 49 项(pH 值、土壤基本项目 45 项、锑、氟化物、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检测项目共 69 项(地下水常规及重金属指标 29 项、土壤及本项目中挥发性有机物 27 项、半挥发性有机物 11 项、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锑)。
(5) 评价标准
本次调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R2) ,土壤质量评价标准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浙江省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 中敏感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本次调查地块地下水质量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2017)中 IV 类标准进行评价,对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之外的指标, 可以参照《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 2020〕 62 号)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氯*烷参考美国 EPA 通用筛选值中饮用水标准。
(6) 调查结果分析
根据前期调查及检测数据分析,对照点土壤检测结果和地块内各点位土壤样品中可检出项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浙江省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 中敏感用地筛选值, 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地下水可检出项除浊度、 臭和味、 肉眼可见物、 氨氮外,其余可检出项检测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2017) IV 类水质标准限值,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低于沪环土〔 2020〕 62 号附件 5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地块及周边地下水为非饮用水源,后期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R2) ,地下水不会被开采使用, 浊度、 臭和味、 肉眼可见物均为感官指标、 常规指标和非毒理性指标, 无人体健康风险,且经风险评估, 地块内地下水中氨氮和石油烃(C10-C40) 健康风险未超过可接受水平。 因此,本次调查地块内地下水现状污染风险可接受,后续无需针对地下水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7) 结论
(略) 临平大道东北地块二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本次初步调查可结束,无需开展详细调查,满足第一类用地开发建设要求,可安全开发利用。
(1) 地块描述
(略) 临平大道东北地块二位于临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城单元内,地块 (略) 、南至宁禹弄、 (略) 及沿线绿地、 (略) ,地块总面积 *m2。根据地块历史卫星影像、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了解,调查地块历史为农用地、居民房、杭州芬华丝织厂、 (略) 、 (略) 、禾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地块及周边未发生过污染事故,地块内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根据地块规划文件,本次调查地块规划用地类型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R2) ,对应浙环发〔 2021〕 21 号文中*类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略) 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 31 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 42 号)、《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浙政发〔 2016〕 47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 2021〕 21 号)、《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 地块内污染识别情况
根据前期资料收集调查、现场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了解,地块内历史主要为农用地、 居民房、 杭州芬华丝织厂、 (略) 、禾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略) 。 农用地不涉及规模化种植, 建成居民房后停止种植, 历史种植过程中主要使用氮磷肥或有机肥等, 不使用河道底泥作为肥料, 地块历史农药残留可能性较小, 本次调查不考虑农药对本地块的影响。 杭州芬华丝织厂于 2008 年已关停,企业不涉及印染水洗等, 主要考虑机械设备润滑油跑冒滴漏等, 主要考虑污染因子为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 (略) 于 2021 年拆除, 企业不涉及印染水洗等, 主要考虑机械设备润滑油跑冒滴漏等, 主要考虑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 (略) 主要医治普通感冒等小疾病,无医疗废水等产生,医疗固废等由有关部门回收,对本次调查地块影响较小;禾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原为杭州芬华丝织厂厂房,主要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对本次调查地块影响较小。因此本地块疑似污染区域主要为原企业生产车间区域, 主要关注特征污染因子为石油烃(C10-C40) 、多环芳烃。
(3) 地块周边污染识别情况
根据地块区域历史资料、卫星影像图和人员访谈获知, 地块红线外相邻区域历史主要为农用地、 居民区、 企业等。 相邻地块主要涉及企业有杭州 (略) 、 (略) 、杭州临平禾丰绸厂、杭 (略) 、杭州余杭成楠制线厂、杭州临平区临平炳荣家私厂、 (略) 、杭州余杭禾丰印花厂、杭州余杭 (略) 、杭州禾 (略) 、杭州比 (略) 。杭州 (略) 主要为纺织布料的堆放仓库,无生产工艺,对调查地块的影响较小; (略) 主要生产制造丝织品,工艺简单,无生产废气、废水,位于地下水流向上游区域, 主要考虑机械设备润滑油等跑冒滴漏,主要关注特征污染因子石油烃(C10-C40) 、 多环芳烃;杭州临平禾丰绸厂主要生产制造、加工丝织品、绣花线,无生产废气、废水产生,位于地下水流向上游区域, 主要考虑机械设备润滑油等跑冒滴漏,主要关注特征污染因子石油烃(C10-C40) 、多环芳烃;杭 (略) 主要加工、销售纺织品, 工艺简单,无生产废气、废水产生, 位于厂房 2F, 对调查地块的影响较小;杭州余杭成楠制线厂主要制造、加工涤纶缝纫线、服装及辅料, 无生产废气、废水产生,位于地下水流向上游方向, 主要考虑机械设备润滑油等跑冒滴漏,主要关注特征污染因子石油烃(C10-C40) 、 多环芳烃; (略) 主要生产纸制品加工和花本纸, 不产生工艺废水和废气,主要考虑机械设备润滑油等跑冒滴漏,主要关注特征因子为石油烃(C10-C40) 、 多环芳烃;杭州临平区临平炳荣家私厂、 杭州余杭 (略) 、杭州禾 (略) 、杭州比 (略) 均不涉及生产工艺,对本次调查地块的影响较小;杭州余杭禾丰印花厂主要加工、制造各类织物、人造丝染色和涤纶丝,主要考虑锅炉燃煤废气、定型车间废气等,主要关注特征污染因子为氟化物、砷、苯并[a]芘、 石油烃(C10-C40) 、多环芳烃、汞、*苯、二*苯。因此,地块周边主要关注特征污染因子为氟化物、砷、苯并[a]芘、 石油烃(C10-C40) 、多环芳烃、汞、*苯、二*苯。
(4) 土壤及地下水采样监测工作
本次调查采用专业判断结合系统布点法进行布点。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 10 个土壤采样点, 地块外 1 个对照点, 共采集并送检土壤样品 49 个(含 5 个平行样品) ;地块内共布设 3 个地下水采样井, 地块外 1 个对照点, 共采集并送检地下水样品 5 个(含 1 个平行样品) 。本次调查土壤检测项目共 49 项(pH 值、土壤基本项目 45 项、锑、氟化物、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检测项目共 69 项(地下水常规及重金属指标 29 项、土壤及本项目中挥发性有机物 27 项、半挥发性有机物 11 项、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锑)。
(5) 评价标准
本次调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R2) ,土壤质量评价标准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浙江省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 中敏感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本次调查地块地下水质量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2017)中 IV 类标准进行评价,对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之外的指标, 可以参照《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 2020〕 62 号)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氯*烷参考美国 EPA 通用筛选值中饮用水标准。
(6) 调查结果分析
根据前期调查及检测数据分析,对照点土壤检测结果和地块内各点位土壤样品中可检出项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浙江省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 中敏感用地筛选值, 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地下水可检出项除浊度、 臭和味、 肉眼可见物、 氨氮外,其余可检出项检测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2017) IV 类水质标准限值,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低于沪环土〔 2020〕 62 号附件 5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地块及周边地下水为非饮用水源,后期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R2) ,地下水不会被开采使用, 浊度、 臭和味、 肉眼可见物均为感官指标、 常规指标和非毒理性指标, 无人体健康风险,且经风险评估, 地块内地下水中氨氮和石油烃(C10-C40) 健康风险未超过可接受水平。 因此,本次调查地块内地下水现状污染风险可接受,后续无需针对地下水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7) 结论
(略) 临平大道东北地块二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本次初步调查可结束,无需开展详细调查,满足第一类用地开发建设要求,可安全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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