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锡澄路东、花北路南、锡澄运河西原江阴市澄江镇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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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锡澄路东、花北路南、锡澄运河西原江阴市澄江镇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地块概况

(略) 东、 (略) 南、锡澄运河西( (略) 澄 (略) )地 (略) (略) 澄江镇通运村,占地面积8005 m2,约合12亩。

根据历史卫星影像、周边地块土地污染状况调查资料、人员访谈等相关资料得知,项目地块历史上为农田、空地、坑塘;2013年起,地块内坑塘回填,回填土来源于周边农田、空地,建设菌菇培植厂(未建成),仅建设办公室,期间一直空置未进行生产,场地内有建材暂存;2017年起,江阴紫 (略) 租赁地块内3460 m2区域(包含回填坑塘区域)建设构筑物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主要产品为红木家具,地块内其他区域为空地、农田;2022年年底,地块内企业停产;2023年年初,拆除企业设备和除围墙以外的构筑物。2023年12月现场踏勘时,地块内现状为空地、农田、围墙、河滨步道。

根据《 (略) 中心城区主城控制性详细规划》(2022.12),项目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R2)和公共绿地(G1),其中居住用地占地面积约为3005 m2,公共绿地占地面积约为5000 m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 江苏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22〕78号)等文件要求,土地利用性质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调查报告。

2023年12月, (略) 土地储备中心委托青山绿水(江苏) (略) (以下简称“我公司”)对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以了解项目地块环境质量状况,对后续土地开发利用给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第一阶段调查结果

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于2023年12月~2024年2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工作,收集了地块内与污染状况调查相关的资料。通过分析地块内及相邻企业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及三废排放情况,汇总地块内及相邻地块潜在污染物为pH值、锌、铜、铁、硫化物、苯、*苯、二*苯、氯*烷、石油烃(C10-C40)、多氯联苯、邻苯二*酸酯类、*醛、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采样检测工作内容

项目地块内共计布设土壤采样点位7个(编号T1~T7,钻孔深度6.0m),地下水采样点4个(编号X1~X4,建井深度6.0m)。在地块西侧边界外约85m处布设1个深层土壤及地下水对照点(编号DT1 DX1),采样深度与地块内保持一致为6.0m。

土壤送检32个样品(地块内28个+对照点4个)、4个密码平行样品、4个外部质控密码平行样品;地下水送检5个样品(地块内4个+对照点1个)、1个密码平行样品、1个外部质控密码平行样品。

在充分分析地块及周边地块潜在污染的情况下,确定本项目测试项目包括:

(1)基本项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基本45项必测参数(其中包含铜、苯、*苯、二*苯、氯*烷等特征污染物)和pH值;

(2)特征污染物:锌、硫化物、石油烃(C10-C40)、邻苯二*酸酯类、*醛、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其中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仅作为地下水检测指标)。

根据监测对象分类,土壤与地下水测试项目分别为:

(1)土壤检测项目:GB *-2018基本45项、pH、石油烃(C10-C40)、锌、邻苯二*酸酯类、*醛;

(2)地下水检测项目:GB *-2018基本45项、pH、石油烃(C10-C40)、锌、硫化物、邻苯二*酸酯类、*醛、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项目地块用地规划为公园绿地(G1)和居住用地(R),分别为第二类用地和第一类用地,故本次调查从严选用GB *-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评价土壤环境质量。

(1)土壤调查结果评价

根据检测结果,地块内土壤样品pH值范围为7.44~9.30,部分土壤样品存在轻度至中度碱化情况。土壤样品中有汞、砷、铅、镉、铜、镍、锌、石油烃(C10-C40)、*醛检出,其余检测指标均未检出。

锌检测结果均未超过《河北省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0)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醛检测结果均未超过《河北省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0)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指标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及相关评价标准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调查结果评价

根据检测结果,地块内地下水样品pH值范围为7.1~7.3,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IV类标准;地下水样品中有铜、镍、砷、铅、镉、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醛、石油烃(C10-C40)检出,其余检测指标均未检出。

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均未超过《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醛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参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方法计算所得的第一类用地风险控制值;其余指标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IV类标准。

调查结论

综上,根据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及相关评价标准中规定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下水所检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IV类标准及相关评价标准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项目地块符合第一类用地环境质量要求。



地块概况

(略) 东、 (略) 南、锡澄运河西( (略) 澄 (略) )地 (略) (略) 澄江镇通运村,占地面积8005 m2,约合12亩。

根据历史卫星影像、周边地块土地污染状况调查资料、人员访谈等相关资料得知,项目地块历史上为农田、空地、坑塘;2013年起,地块内坑塘回填,回填土来源于周边农田、空地,建设菌菇培植厂(未建成),仅建设办公室,期间一直空置未进行生产,场地内有建材暂存;2017年起,江阴紫 (略) 租赁地块内3460 m2区域(包含回填坑塘区域)建设构筑物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主要产品为红木家具,地块内其他区域为空地、农田;2022年年底,地块内企业停产;2023年年初,拆除企业设备和除围墙以外的构筑物。2023年12月现场踏勘时,地块内现状为空地、农田、围墙、河滨步道。

根据《 (略) 中心城区主城控制性详细规划》(2022.12),项目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R2)和公共绿地(G1),其中居住用地占地面积约为3005 m2,公共绿地占地面积约为5000 m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 江苏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22〕78号)等文件要求,土地利用性质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调查报告。

2023年12月, (略) 土地储备中心委托青山绿水(江苏) (略) (以下简称“我公司”)对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以了解项目地块环境质量状况,对后续土地开发利用给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第一阶段调查结果

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于2023年12月~2024年2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工作,收集了地块内与污染状况调查相关的资料。通过分析地块内及相邻企业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及三废排放情况,汇总地块内及相邻地块潜在污染物为pH值、锌、铜、铁、硫化物、苯、*苯、二*苯、氯*烷、石油烃(C10-C40)、多氯联苯、邻苯二*酸酯类、*醛、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采样检测工作内容

项目地块内共计布设土壤采样点位7个(编号T1~T7,钻孔深度6.0m),地下水采样点4个(编号X1~X4,建井深度6.0m)。在地块西侧边界外约85m处布设1个深层土壤及地下水对照点(编号DT1 DX1),采样深度与地块内保持一致为6.0m。

土壤送检32个样品(地块内28个+对照点4个)、4个密码平行样品、4个外部质控密码平行样品;地下水送检5个样品(地块内4个+对照点1个)、1个密码平行样品、1个外部质控密码平行样品。

在充分分析地块及周边地块潜在污染的情况下,确定本项目测试项目包括:

(1)基本项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基本45项必测参数(其中包含铜、苯、*苯、二*苯、氯*烷等特征污染物)和pH值;

(2)特征污染物:锌、硫化物、石油烃(C10-C40)、邻苯二*酸酯类、*醛、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其中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仅作为地下水检测指标)。

根据监测对象分类,土壤与地下水测试项目分别为:

(1)土壤检测项目:GB *-2018基本45项、pH、石油烃(C10-C40)、锌、邻苯二*酸酯类、*醛;

(2)地下水检测项目:GB *-2018基本45项、pH、石油烃(C10-C40)、锌、硫化物、邻苯二*酸酯类、*醛、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项目地块用地规划为公园绿地(G1)和居住用地(R),分别为第二类用地和第一类用地,故本次调查从严选用GB *-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评价土壤环境质量。

(1)土壤调查结果评价

根据检测结果,地块内土壤样品pH值范围为7.44~9.30,部分土壤样品存在轻度至中度碱化情况。土壤样品中有汞、砷、铅、镉、铜、镍、锌、石油烃(C10-C40)、*醛检出,其余检测指标均未检出。

锌检测结果均未超过《河北省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0)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醛检测结果均未超过《河北省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0)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指标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及相关评价标准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调查结果评价

根据检测结果,地块内地下水样品pH值范围为7.1~7.3,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IV类标准;地下水样品中有铜、镍、砷、铅、镉、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醛、石油烃(C10-C40)检出,其余检测指标均未检出。

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均未超过《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醛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参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方法计算所得的第一类用地风险控制值;其余指标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IV类标准。

调查结论

综上,根据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及相关评价标准中规定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下水所检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IV类标准及相关评价标准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项目地块符合第一类用地环境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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