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科伦集约化智能输液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湖南科伦集约化智能输液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岳县环评﹝2024﹞24号
(略) :
你公司(法人代表:邹瑰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26)报送的《湖南科伦集约化智能输液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报批申请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位于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拟投资*万元建设“湖南科伦集约化智能输液生产线建设项目”,租赁厂区东侧已建成的独立厂房作为项目生产场地,厂房毗邻原厂区,建成后原厂区围墙拆掉,租赁厂房与原厂区连通,新建项目原料、产品仓库等依托原厂区,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原有生产线不发生变动。项目以注射用氯化钠、葡萄糖、左氧氟沙、盐酸左氧氟沙星、甘露醇、利奈唑胺、甘油果糖、乳酸环*沙星、碳酸氢钠、羟*基淀粉、*硝唑等为原料,经称量、浓配、稀配、过滤、制瓶灌装、灭菌、灯检、包装入库等工序,生产注射液;项目设置两条生产线(100mL专线、250mL专线),实际生产过程中会根据实际需求调整不同规格产品的产量,但最大产能不变,产能最大为*万瓶;项目制瓶工序使用聚*烯粒料为原料,经注吹设备,进行注塑吹瓶成型,成型后的PP塑瓶进行清洗后送至灌装,封装使用的聚*烯组合盖为外购的成品;项目聚*烯粒料为医用聚*烯专用料,禁止使用再生塑料粒料。
根据湖南 (略) 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内容、 (略) 岳阳县生态环境事务中心《湖南科伦集约化智能输液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告表技术评估报告》(岳县环事评估〔2024〕21号),本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运营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注塑过程中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非*烷总烃达《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排放限值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加强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非*烷总烃浓度限值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浓度限值应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C.1排放限值。
2.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项目区域内的雨水 (略) 。雨水经厂区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园 (略) ;生产和生活废水混合后一起进入厂区内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采用调节+厌氧+好氧生化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为900t/d,处理后的废水达《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及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排入园 (略) ,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和工艺,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加强厂区内固定设备、运输工具、货物装卸等噪声源管理,同时避免突发噪声扰民。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废滤芯、实验室检测废液及废物、不合格产品、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中要求规范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落实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要求贮存,废包装材料主要有包装袋和纸箱,统一收集后外销;废反渗透膜收集后由厂家回收;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运至砖厂作为制砖的原料。
5.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厂区现场管理,设专门的环保机构及人员,加强各类生产设备的检修、保养及人员培训,储备相关应急物资并组织应急演练,实现企业和园区的联动机制,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三、依法须办理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等部门手续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建设活动。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单位应在本项目实际排污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及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监测和信息公开。
经办人:许 峰 2024年7月31日
抄送: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湖南 (略) |
岳县环评﹝2024﹞24号
(略) :
你公司(法人代表:邹瑰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26)报送的《湖南科伦集约化智能输液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报批申请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位于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拟投资*万元建设“湖南科伦集约化智能输液生产线建设项目”,租赁厂区东侧已建成的独立厂房作为项目生产场地,厂房毗邻原厂区,建成后原厂区围墙拆掉,租赁厂房与原厂区连通,新建项目原料、产品仓库等依托原厂区,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原有生产线不发生变动。项目以注射用氯化钠、葡萄糖、左氧氟沙、盐酸左氧氟沙星、甘露醇、利奈唑胺、甘油果糖、乳酸环*沙星、碳酸氢钠、羟*基淀粉、*硝唑等为原料,经称量、浓配、稀配、过滤、制瓶灌装、灭菌、灯检、包装入库等工序,生产注射液;项目设置两条生产线(100mL专线、250mL专线),实际生产过程中会根据实际需求调整不同规格产品的产量,但最大产能不变,产能最大为*万瓶;项目制瓶工序使用聚*烯粒料为原料,经注吹设备,进行注塑吹瓶成型,成型后的PP塑瓶进行清洗后送至灌装,封装使用的聚*烯组合盖为外购的成品;项目聚*烯粒料为医用聚*烯专用料,禁止使用再生塑料粒料。
根据湖南 (略) 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内容、 (略) 岳阳县生态环境事务中心《湖南科伦集约化智能输液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告表技术评估报告》(岳县环事评估〔2024〕21号),本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运营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注塑过程中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非*烷总烃达《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排放限值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加强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非*烷总烃浓度限值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浓度限值应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C.1排放限值。
2.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项目区域内的雨水 (略) 。雨水经厂区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园 (略) ;生产和生活废水混合后一起进入厂区内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采用调节+厌氧+好氧生化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为900t/d,处理后的废水达《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及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排入园 (略) ,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和工艺,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加强厂区内固定设备、运输工具、货物装卸等噪声源管理,同时避免突发噪声扰民。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废滤芯、实验室检测废液及废物、不合格产品、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中要求规范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落实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要求贮存,废包装材料主要有包装袋和纸箱,统一收集后外销;废反渗透膜收集后由厂家回收;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运至砖厂作为制砖的原料。
5.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厂区现场管理,设专门的环保机构及人员,加强各类生产设备的检修、保养及人员培训,储备相关应急物资并组织应急演练,实现企业和园区的联动机制,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三、依法须办理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等部门手续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建设活动。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单位应在本项目实际排污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及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监测和信息公开。
经办人:许 峰 2024年7月31日
抄送: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湖南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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