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抵押备案网上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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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抵押备案网上公开信息

下列采矿权抵押备案信息已经采矿权人和抵押权人认可 (略)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现予以公开。

一、在抵押期限内,未解除采矿权抵押备案或未经抵押双方同意, (略)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该采矿权的转让。

二、采矿权人应依法开展采矿活动,及时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采矿权使用费等费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对未按期缴纳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由此产生的后果由采矿权人承担。

三、若由于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原因致使该矿被关闭或采矿权不能延续的,由抵押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四、请抵押双方在该采矿权抵押解除后20日内, (略)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解除采矿权抵押备案服务资料,解除抵押备案。若本抵押期限届满后,未申请解除的,该抵押备案自动解除。

附件:山东 (略) 盘龙山矿采矿权抵押备案信息表

山东 (略) 盘龙山矿采矿权抵押备案信息表

当前状态:已批准

批准机关: (略)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项目详情信息

矿山名称:

山东 (略) 盘龙山矿

采矿权许可证号:

C**

许可证有效期:

2024年7月22日至2027年7月22日

抵押期限:

2024年8月2日至2027年7月22日

开采矿种:

建筑石料用灰岩

生产规模:

*立方米/年

矿区面积:

0.2368平方公里

开采方式:

露天开采

采矿权人:

山东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27

第1位

抵押权人名称:

山东邹城农村 (略)

第1位抵押权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Y

第2位

抵押权人名称:

第2位抵押权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第x位

抵押权人名称:

第x位抵押权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解抵押状态

抵押

下列采矿权抵押备案信息已经采矿权人和抵押权人认可 (略)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现予以公开。

一、在抵押期限内,未解除采矿权抵押备案或未经抵押双方同意, (略)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该采矿权的转让。

二、采矿权人应依法开展采矿活动,及时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采矿权使用费等费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对未按期缴纳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由此产生的后果由采矿权人承担。

三、若由于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原因致使该矿被关闭或采矿权不能延续的,由抵押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四、请抵押双方在该采矿权抵押解除后20日内, (略)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解除采矿权抵押备案服务资料,解除抵押备案。若本抵押期限届满后,未申请解除的,该抵押备案自动解除。

附件:山东 (略) 盘龙山矿采矿权抵押备案信息表

山东 (略) 盘龙山矿采矿权抵押备案信息表

当前状态:已批准

批准机关: (略)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项目详情信息

矿山名称:

山东 (略) 盘龙山矿

采矿权许可证号:

C**

许可证有效期:

2024年7月22日至2027年7月22日

抵押期限:

2024年8月2日至2027年7月22日

开采矿种:

建筑石料用灰岩

生产规模:

*立方米/年

矿区面积:

0.2368平方公里

开采方式:

露天开采

采矿权人:

山东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27

第1位

抵押权人名称:

山东邹城农村 (略)

第1位抵押权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Y

第2位

抵押权人名称:

第2位抵押权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第x位

抵押权人名称:

第x位抵押权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解抵押状态

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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