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浦新能源制造基地一期工程起步区建设项目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及刀片电池试制线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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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浦新能源制造基地一期工程起步区建设项目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及刀片电池试制线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瑞浦新能源制造基地一期工程起步区建设项目(废旧动力 电池梯次利用及刀片电池试制线扩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瑞浦新能源制造基地一期工程起步区建设项目(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及刀片电池试制线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pdf

瑞浦新能源制造基地一期工程起步区建设项目(废旧动力

电池梯次利用及刀片电池试制线扩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4年8月1日,瑞浦 (略) 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瑞浦新能源制造基地一期工程起步区建设项目(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及刀片电池试制线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性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瑞浦 (略) 位于温州民科基地永兴南园A-10b2地块,占地面积* m2,委托浙江 (略) 编制《瑞浦 (略) 电池梯次利用建设智能化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于2023年8月1日通过审批(温环龙建〔2023〕179号)。本项目于2023年8月初开工建设,2024年5月建成并调试运行,员工1130人,厂内设食宿,实行24小时工作制,年工作300天,年梯次利用1000 t锂离子电池,年试制0.5 GWh刀片电池电芯。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目前,排污许可证已申领(证书编号:* 00MA299D8M4D003V),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比5%。

(三)验收范围

瑞浦新能源制造基地一期工程起步区建设项目(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及刀片电池试制线扩建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生产设备配置有所调整,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的表3-2。其他实际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主要产生NMP喷淋废液、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水、地面清洗废水、正极清洗废水、负极清洗废水、生活污水。N (略) 位于A-21a地块的NMP精馏提纯项目精馏提纯后回用于生产。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适时补充,定期纳管排放。正极清洗废水经电絮凝+混凝沉淀预处理,负极清洗废水经混凝沉淀预处理,汇同地面清洗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AO+MBR处理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3)表2规定的间接排放标准,汇同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水, (略) 东片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汇同经隔油处理的食堂废水,经化粪池处理, (略) 东片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

主要产生原料系统粉尘、(分切、模切等工序的)切割粉尘、NMP废气、注液烘烤废气、焊接烟气、梯级利用拆解废气、食堂油烟。NMP废气收集后,经回风+冷凝+水喷淋处理,引至25 m高空排放; (略) 位于A-21a地块的NMP精馏提纯项目精馏提纯后回用于生产。注液房密闭,注液烘烤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引至27 m高空排放。原料系统粉尘、切割粉尘、焊接烟气经设备配套的滤芯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梯级利用拆解废气经移动式吸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收集后,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引至20 m高空排放。

(三)噪声

主要来自设备运行。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吸声、消声、隔声、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主要产生废边角料、塑料外壳、隔板及托盘等废塑料、铜排、线束、废石墨、废磷酸铁锂浆料、废负极浆料、一般包装废物、废滤芯、废活性炭、废碳分子筛、废碳催化剂、废反渗透膜、不合格电池、废水处理污泥、废气塔填料、NMP废液、废电解液、废润滑油、废油类物质、实验室废液、废电子零部件、危险包装废物、废油桶、废抹布、废活性炭。废边角料、塑料外壳、隔板及托盘等废塑料、铜排、线束、废石墨外售成都 (略) 综合利用,废磷酸铁锂浆料、废负极浆料外售江 (略) 综合利用,一般包装废物、废滤芯、纯水制备和制氮废活性炭、废碳分子筛、废碳催化剂、废反渗透膜、不合格电池、废水处理污泥、废气塔填料外售综合利用, (略) 位于A-21a地块的NMP精馏提纯项目精馏提纯后回用于生产。废电解液、废润滑油、废油类物质、实验室废液、废电子零部件、危险包装废物、废油桶、废抹布、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进行管理;废电解液、废润滑油、废油类物质委托宁波 (略) 处置,实验室废液、废电子零部 (略) (略) 处置;危险包装废物、废油桶、废抹布、废气处理废活性 (略) (略) 和宁波 (略) 处置。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编制,并在当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备案,备案编号:*-2024-015-L。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废水排放口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符合《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3)表5规定的间接排放标准,石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LAS、总铜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规定的三级标准。生活污水排放口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规定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低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 887-2013)表1规定的其他企业限值,总氮低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表1规定的B级限值。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NMP废气净化设施排放口非*烷总烃浓度、注液烘烤废气净化设施排放口非*烷总烃浓度均低于《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3)表5规定的限值。食堂油烟净化器排放口油烟浓度低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2001)表2规定的小型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浓度1小时平均值低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浓度最高点浓度低于《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3)表6规定的限值,无组织排放氨、硫化氢浓度最高点浓度及臭气浓度最高点臭气浓度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规定的二级新扩改建限值。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东南侧厂界昼间环境噪声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限值。西南侧、西北侧、东北侧厂界紧邻其它企业,无法布点测量。

(四)固体废物治理达标情况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已经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已经签订,危废贮存间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建设。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VOCs的实际排放总量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核定量。单位产品排水量0.16 m3/万Ah,低于《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3)表2规定的限值。

五、验收结论

瑞浦新能源制造基地一期工程起步区建设项目(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及刀片电池试制线扩建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经配套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充分合理地利用原料和能源,减少碳排放,预防、控制和消除污染,保持厂区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三)按照《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00-2010)、《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15-2012)及有关工艺技术规范或污染源控制技术规范,进一步优化污染治理工艺及参数,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核实活性炭用量、质量,确保满足工艺要求,达到《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6-2013)的相关要求,并及时更换。

(四)严格遵守排污许可管理相关规定,加强运行监测,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池工业》(HJ 1204-2021)等开展自行监测,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关于物料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敞开液面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不断完善、提升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定期进行设备和管线组件VOCs泄漏检测和修复,减少VOCs废气排放量。

(六)完善车间密闭性,合理配置并经常检查集气罩,使之处于正确的位置,调整控制风速,足以将废气吸入罩内,确保最大限度地收集废气、粉尘,减少无组织排放。

(七)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风险排查,降低环境风险。

(八)规范建设危废贮存间,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瑞浦 (略)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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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梯次利用及刀片电池试制线扩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4年8月1日,瑞浦 (略) 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瑞浦新能源制造基地一期工程起步区建设项目(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及刀片电池试制线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性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瑞浦 (略) 位于温州民科基地永兴南园A-10b2地块,占地面积* m2,委托浙江 (略) 编制《瑞浦 (略) 电池梯次利用建设智能化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于2023年8月1日通过审批(温环龙建〔2023〕179号)。本项目于2023年8月初开工建设,2024年5月建成并调试运行,员工1130人,厂内设食宿,实行24小时工作制,年工作300天,年梯次利用1000 t锂离子电池,年试制0.5 GWh刀片电池电芯。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目前,排污许可证已申领(证书编号:* 00MA299D8M4D003V),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比5%。

(三)验收范围

瑞浦新能源制造基地一期工程起步区建设项目(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及刀片电池试制线扩建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生产设备配置有所调整,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的表3-2。其他实际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主要产生NMP喷淋废液、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水、地面清洗废水、正极清洗废水、负极清洗废水、生活污水。N (略) 位于A-21a地块的NMP精馏提纯项目精馏提纯后回用于生产。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适时补充,定期纳管排放。正极清洗废水经电絮凝+混凝沉淀预处理,负极清洗废水经混凝沉淀预处理,汇同地面清洗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AO+MBR处理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3)表2规定的间接排放标准,汇同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水, (略) 东片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汇同经隔油处理的食堂废水,经化粪池处理, (略) 东片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

主要产生原料系统粉尘、(分切、模切等工序的)切割粉尘、NMP废气、注液烘烤废气、焊接烟气、梯级利用拆解废气、食堂油烟。NMP废气收集后,经回风+冷凝+水喷淋处理,引至25 m高空排放; (略) 位于A-21a地块的NMP精馏提纯项目精馏提纯后回用于生产。注液房密闭,注液烘烤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引至27 m高空排放。原料系统粉尘、切割粉尘、焊接烟气经设备配套的滤芯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梯级利用拆解废气经移动式吸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收集后,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引至20 m高空排放。

(三)噪声

主要来自设备运行。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吸声、消声、隔声、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主要产生废边角料、塑料外壳、隔板及托盘等废塑料、铜排、线束、废石墨、废磷酸铁锂浆料、废负极浆料、一般包装废物、废滤芯、废活性炭、废碳分子筛、废碳催化剂、废反渗透膜、不合格电池、废水处理污泥、废气塔填料、NMP废液、废电解液、废润滑油、废油类物质、实验室废液、废电子零部件、危险包装废物、废油桶、废抹布、废活性炭。废边角料、塑料外壳、隔板及托盘等废塑料、铜排、线束、废石墨外售成都 (略) 综合利用,废磷酸铁锂浆料、废负极浆料外售江 (略) 综合利用,一般包装废物、废滤芯、纯水制备和制氮废活性炭、废碳分子筛、废碳催化剂、废反渗透膜、不合格电池、废水处理污泥、废气塔填料外售综合利用, (略) 位于A-21a地块的NMP精馏提纯项目精馏提纯后回用于生产。废电解液、废润滑油、废油类物质、实验室废液、废电子零部件、危险包装废物、废油桶、废抹布、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进行管理;废电解液、废润滑油、废油类物质委托宁波 (略) 处置,实验室废液、废电子零部 (略) (略) 处置;危险包装废物、废油桶、废抹布、废气处理废活性 (略) (略) 和宁波 (略) 处置。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编制,并在当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备案,备案编号:*-2024-015-L。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废水排放口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符合《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3)表5规定的间接排放标准,石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LAS、总铜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规定的三级标准。生活污水排放口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规定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低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 887-2013)表1规定的其他企业限值,总氮低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表1规定的B级限值。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NMP废气净化设施排放口非*烷总烃浓度、注液烘烤废气净化设施排放口非*烷总烃浓度均低于《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3)表5规定的限值。食堂油烟净化器排放口油烟浓度低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2001)表2规定的小型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浓度1小时平均值低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浓度最高点浓度低于《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3)表6规定的限值,无组织排放氨、硫化氢浓度最高点浓度及臭气浓度最高点臭气浓度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规定的二级新扩改建限值。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东南侧厂界昼间环境噪声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限值。西南侧、西北侧、东北侧厂界紧邻其它企业,无法布点测量。

(四)固体废物治理达标情况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已经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已经签订,危废贮存间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建设。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VOCs的实际排放总量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核定量。单位产品排水量0.16 m3/万Ah,低于《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3)表2规定的限值。

五、验收结论

瑞浦新能源制造基地一期工程起步区建设项目(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及刀片电池试制线扩建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经配套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充分合理地利用原料和能源,减少碳排放,预防、控制和消除污染,保持厂区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三)按照《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00-2010)、《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15-2012)及有关工艺技术规范或污染源控制技术规范,进一步优化污染治理工艺及参数,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核实活性炭用量、质量,确保满足工艺要求,达到《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6-2013)的相关要求,并及时更换。

(四)严格遵守排污许可管理相关规定,加强运行监测,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池工业》(HJ 1204-2021)等开展自行监测,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关于物料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敞开液面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不断完善、提升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定期进行设备和管线组件VOCs泄漏检测和修复,减少VOCs废气排放量。

(六)完善车间密闭性,合理配置并经常检查集气罩,使之处于正确的位置,调整控制风速,足以将废气吸入罩内,确保最大限度地收集废气、粉尘,减少无组织排放。

(七)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风险排查,降低环境风险。

(八)规范建设危废贮存间,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瑞浦 (略)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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