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关于2024年7月3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关于2024年7月3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江 (略) 年产*套电动工具塑料配件技改项目 | (略) 婺城区龙乾南街1158号 | 浙江 (略) | (略) 场需求和企业自身发展需要,企业决定投资*元,引进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注塑机等设备,利用企业现 (略) 婺城区龙乾南街1158号厂房实施电动工具塑料配件的生产线建设项目,待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套电动工具塑料配件的生产能力,直接对外销售。 | /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气:注塑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15m高空排放。 废水: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 固废:废包装材料由一般工业固废回收企业统一回收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噪声:厂房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加强绿化。 |
2 | (略) (略) 年产*件的化妆品包材生产线技改项目 | (略) 婺城区白龙 (略) 333号金华立春智能仪表科创园28幢 | (略) (略) | (略) (略) 是一家专业从事化妆品包材生产与销售的企业。企业购置 (略) 婺城区白龙 (略) 333号金华立春智能仪表科创园28幢厂房,拟实施*件的化妆品包材生产线技改项目。 | /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经婺城新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金华江。 气:注塑有机废气经活性炭颗粒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 固废:废活性炭委托活性炭再生单位代为处置;废过滤棉、废油桶、废油墨罐、废丝印板、废机油、废劳保用品委托有资质单位代为处置;废烫金膜、废次品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声:主要产噪设备位于车间内,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降噪设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7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金华婺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79-* 传真:0579-*
通讯地址: (略) 婺城 (略) 1100号合丰产业园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江 (略) 年产*套电动工具塑料配件技改项目 | (略) 婺城区龙乾南街1158号 | 浙江 (略) | (略) 场需求和企业自身发展需要,企业决定投资*元,引进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注塑机等设备,利用企业现 (略) 婺城区龙乾南街1158号厂房实施电动工具塑料配件的生产线建设项目,待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套电动工具塑料配件的生产能力,直接对外销售。 | /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气:注塑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15m高空排放。 废水: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 固废:废包装材料由一般工业固废回收企业统一回收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噪声:厂房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加强绿化。 |
2 | (略) (略) 年产*件的化妆品包材生产线技改项目 | (略) 婺城区白龙 (略) 333号金华立春智能仪表科创园28幢 | (略) (略) | (略) (略) 是一家专业从事化妆品包材生产与销售的企业。企业购置 (略) 婺城区白龙 (略) 333号金华立春智能仪表科创园28幢厂房,拟实施*件的化妆品包材生产线技改项目。 | /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经婺城新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金华江。 气:注塑有机废气经活性炭颗粒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 固废:废活性炭委托活性炭再生单位代为处置;废过滤棉、废油桶、废油墨罐、废丝印板、废机油、废劳保用品委托有资质单位代为处置;废烫金膜、废次品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声:主要产噪设备位于车间内,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降噪设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7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金华婺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79-* 传真:0579-*
通讯地址: (略) 婺城 (略) 1100号合丰产业园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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