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鹤峰县楚杏堂粽子加工生产线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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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鹤峰县楚杏堂粽子加工生产线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楚杏堂食品(恩施州)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鹤峰县楚杏堂粽子加工生产线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关于鹤峰县楚杏堂粽子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批复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鹤峰经济开发区农产品物流产业园。主要建设内容:租赁鹤峰经济开发区太平工业园农产品加工园已建的 1#标准厂房作为生产加工车间,总占地面积2780m2,建筑面积3734.95m2。车间内主要布置原辅料库区、粽叶清洗间、包粽间、煮粽间、真空包装间、成品库、冷库、办公室等。拟购置机械洗米机、粽叶清洗机、蒸汽发生器等主要设备16台(套),建设粽子加工生产线1条,年产粽子*个。配套建设给排水、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

二、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对照《报告表》拟定的各项环保措施认真落实到位,做好与项目相关的各项环保工作,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分别由自建污水处理站[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和园区内公共化粪池处理后,经园 (略) 进入太平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朱家河。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建议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进行隔声减振,尽量远离厂界布置,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杜绝设备不正常运转,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弃包装物集中收集后外售,不外排;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厂家回收处理;污泥经压滤脱水满足填埋要求后运至鹤峰县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进行验收。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在全国环境 (略) 备案并公示(公示结束后,验收报告2份报我局)。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建设单位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前取得相关总量指标,并按照要求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六、项目建设涉及相关部门的行政许可,应取得相关部门的行政许可后方可实施建设。

七、鹤峰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恩施州生态环境局鹤峰县分局

2024年7月11日


楚杏堂食品(恩施州)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鹤峰县楚杏堂粽子加工生产线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关于鹤峰县楚杏堂粽子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批复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鹤峰经济开发区农产品物流产业园。主要建设内容:租赁鹤峰经济开发区太平工业园农产品加工园已建的 1#标准厂房作为生产加工车间,总占地面积2780m2,建筑面积3734.95m2。车间内主要布置原辅料库区、粽叶清洗间、包粽间、煮粽间、真空包装间、成品库、冷库、办公室等。拟购置机械洗米机、粽叶清洗机、蒸汽发生器等主要设备16台(套),建设粽子加工生产线1条,年产粽子*个。配套建设给排水、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

二、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对照《报告表》拟定的各项环保措施认真落实到位,做好与项目相关的各项环保工作,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分别由自建污水处理站[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和园区内公共化粪池处理后,经园 (略) 进入太平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朱家河。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建议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进行隔声减振,尽量远离厂界布置,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杜绝设备不正常运转,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弃包装物集中收集后外售,不外排;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厂家回收处理;污泥经压滤脱水满足填埋要求后运至鹤峰县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进行验收。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在全国环境 (略) 备案并公示(公示结束后,验收报告2份报我局)。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建设单位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前取得相关总量指标,并按照要求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六、项目建设涉及相关部门的行政许可,应取得相关部门的行政许可后方可实施建设。

七、鹤峰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恩施州生态环境局鹤峰县分局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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