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恩施鹤峰石油分公司满山红苏区加能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关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恩施鹤峰石油分公司满山红苏区加能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中国 (略) 湖 (略) :
你公司报送的《中国 (略) 湖 (略) 满山红苏区加能站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关于对中国 (略) 湖 (略) 满山红苏区加能站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鹤峰县容美镇张家村三组。项目总用地面积3300.0㎡,总建筑面积626.28㎡,其中加油罩棚建筑面积为269.5㎡,营业站房建筑面积为356.78㎡。加能站设置4台潜油泵型加油机、3个30m3埋地汽油FF双层罐、1个30m3埋地柴油FF双层罐,油罐总罐容105m3,均采用防渗双层罐。并配套建设充电桩4台,卸油、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全自动洗车机、供电、通讯、环保、消防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年销售油量约4000t。
二、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对照《报告表》拟定的各项环保措施认真落实到位,做好与项目相关的各项环保工作,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泄油、加油等系统必须设置油气回收装置并确保正常使用,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0)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中相应标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洗车废水经预处理进入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溇水河。为防止加油站油品泄漏,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加油站必须采取防渗漏和防渗漏检测措施。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及储油罐清洗产生的油泥油渣、隔油沉淀池含油污泥、含油手套抹布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其他含油废物为危险废物,必须严格遵循《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建设、贮存。同时应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1.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必须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2.危险废物应交由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统一处置。
3.应当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3号)对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登记,建立台账,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危险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执行电子转移联单制度。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置于设备机房内。设立高2.2m的围墙,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高噪声现象发生。采取车辆进站时减速、禁止鸣笛等措施。
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进行验收。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在全国环境 (略) 备案并公示(公示结束后,验收报告2份报我局)。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建设单位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六、项目建设涉及相关部门的行政许可,应取得相关部门的行政许可后方可实施建设。
七、鹤峰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恩施州生态环境局鹤峰县分局
2024年7月25日
中国 (略) 湖 (略) :
你公司报送的《中国 (略) 湖 (略) 满山红苏区加能站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关于对中国 (略) 湖 (略) 满山红苏区加能站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鹤峰县容美镇张家村三组。项目总用地面积3300.0㎡,总建筑面积626.28㎡,其中加油罩棚建筑面积为269.5㎡,营业站房建筑面积为356.78㎡。加能站设置4台潜油泵型加油机、3个30m3埋地汽油FF双层罐、1个30m3埋地柴油FF双层罐,油罐总罐容105m3,均采用防渗双层罐。并配套建设充电桩4台,卸油、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全自动洗车机、供电、通讯、环保、消防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年销售油量约4000t。
二、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对照《报告表》拟定的各项环保措施认真落实到位,做好与项目相关的各项环保工作,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泄油、加油等系统必须设置油气回收装置并确保正常使用,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0)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中相应标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洗车废水经预处理进入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溇水河。为防止加油站油品泄漏,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加油站必须采取防渗漏和防渗漏检测措施。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及储油罐清洗产生的油泥油渣、隔油沉淀池含油污泥、含油手套抹布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其他含油废物为危险废物,必须严格遵循《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建设、贮存。同时应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1.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必须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2.危险废物应交由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统一处置。
3.应当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3号)对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登记,建立台账,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危险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执行电子转移联单制度。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置于设备机房内。设立高2.2m的围墙,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高噪声现象发生。采取车辆进站时减速、禁止鸣笛等措施。
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进行验收。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在全国环境 (略) 备案并公示(公示结束后,验收报告2份报我局)。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建设单位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六、项目建设涉及相关部门的行政许可,应取得相关部门的行政许可后方可实施建设。
七、鹤峰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恩施州生态环境局鹤峰县分局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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