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核发交口县店则沟集中供水工程取水许可证的批复
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核发交口县店则沟集中供水工程取水许可证的批复
(略)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交口县店则沟集中供水工程申请取水工程或设施核验的请示》(交集供字〔2024〕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厅《交口县店则沟集中供水工程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晋水审批决〔2023〕370号) (略) 水利局组织专家组出具的《交口县店则沟集中供水工程取水工程或设施核验现场核验意见》,经研究,准予对你单位核发取水许可证。
一、同意你单位交口县店则沟集中供水工程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核准工程总取水量60.*m3/a,其中农村居民生活取水量29.*m3/a、沿线企业职工生活取水量7.*m3/a(其中已批复交口县昶晓洗煤厂、交口 (略) 和交口 (略) 3家洗煤项目职工生活取水量0.*m3/a),已批复3家洗煤项目生产取水量18.*m3/a(中部引黄工程向交口县正式供水后置换),管网漏失水量5.*m3/a。
二、你单位应大力开展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执行计量用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用水台账,按时缴纳水资源税;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提高输水系统管理水平,减少输水漏失,将年用水量和用水指标等情况及时报送当地用水管理部门;同时要确保取用水在线计量设施及远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并自觉接受交口县水利局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此批复可作为你单位交口县店则沟集中供水工程取得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的依据,取水许可证有效期3年。
取水单位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取水许可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山西省水利厅
2024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交口县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略)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交口县店则沟集中供水工程申请取水工程或设施核验的请示》(交集供字〔2024〕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厅《交口县店则沟集中供水工程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晋水审批决〔2023〕370号) (略) 水利局组织专家组出具的《交口县店则沟集中供水工程取水工程或设施核验现场核验意见》,经研究,准予对你单位核发取水许可证。
一、同意你单位交口县店则沟集中供水工程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核准工程总取水量60.*m3/a,其中农村居民生活取水量29.*m3/a、沿线企业职工生活取水量7.*m3/a(其中已批复交口县昶晓洗煤厂、交口 (略) 和交口 (略) 3家洗煤项目职工生活取水量0.*m3/a),已批复3家洗煤项目生产取水量18.*m3/a(中部引黄工程向交口县正式供水后置换),管网漏失水量5.*m3/a。
二、你单位应大力开展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执行计量用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用水台账,按时缴纳水资源税;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提高输水系统管理水平,减少输水漏失,将年用水量和用水指标等情况及时报送当地用水管理部门;同时要确保取用水在线计量设施及远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并自觉接受交口县水利局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此批复可作为你单位交口县店则沟集中供水工程取得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的依据,取水许可证有效期3年。
取水单位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取水许可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山西省水利厅
2024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交口县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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