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修理制造厂生活用水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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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修理制造厂生活用水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晋水审批决〔2024〕385号
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修理制造厂生活用水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中铁十二局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中铁十二局 (略) 修理制造生活用水取水许可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表(以下简称《论证表》)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中铁十二局 (略) 修理制造厂生活用水项 (略) 万柏林区圪僚沟村南,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备案〔2009〕322号文对修造厂迁建项目予以备案,建设规模为年产隧道钢模板衬砌台车30台及其他建筑施工钢结构件约3000吨。

2015年9月17日,该公司获得编号取水(晋并)字〔2015〕第*号的取水许可证,水源类型为孔隙地下水,取水量*m3/a,取水用途为生活用水,有效期限至2019年12月31日,因取水许可证已过期,建设单位重新申请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二、该项目主要为保障职工和家属区居民生活用水,结合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该项目区附近无其他可替代水源, (略) (略) 能力不足,同意该项目取水水源为当地孔隙地下水;批复总取水量1.*m3/a,其中:职工生活取水量0.*m3/a,家属区居民生活取水量1.*m3/a,管网漏失水量0.*m3/a。待公 (略) 具备供水条件后,对孔隙地下水进行置换。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取水口设在厂区北部现有水源井井口(坐标:东经112°27′27.97″、北纬37°53′29.29″)。

四、建设单位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该项目水井应定期开展水质检测,确保供水安全。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资源论证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 (略) 万柏林区水务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人:陈喆(0351-*)

附件:中铁十二局 (略) 修理制造厂生活用水项目水资源论证表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4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中铁十二局 (略) 修理制造厂生活用水项目水资源论证表技术审查意见

(略) 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中铁十二局 (略) 委托山西 (略) 编制完成了《中铁十二局 (略) 修理制造厂生活用水项目水资源论证表》(以下简称《论证表》)。山西省水利厅于2024年4月26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论证表》技术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议的 (略) 水务局、 (略) 万柏林区水务局。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技术审查意见:

一、该项 (略) 万柏林区圪僚沟村南,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备案〔2009〕322号文对本项目进行备案,建设规模为年产隧道钢模板衬砌台车30台及其他建筑施工钢结构件总约3000吨。2015年9月17日, (略) 颁发取水许可证,证号:取水(晋并)字〔2015〕第*号,取水水源为企业自备水源井孔隙地下水,取水量*m3/a,目前取水许可证已过期。

二、经分析论证,该项目用水人口495人(职工60人,家属区435人),核定该项目取水量1.*m3/a,其中:职工生活用水量0.*m3/a,家属区居民生活用水量1.*m3/a,管网漏失水量0.*m3/a。职工生活用水指标118.6L/p·d,家属区居民生活用水指标106.3L/p·d,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中* (略) 室内有给水排水卫生设备和淋浴设备的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120L/p·d的要求。

三、《论证表》在分析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取水水源为当地孔隙地下水,在公 (略) 到达具备供水条件后,对孔隙地下水进行置换并关闭自备水源井,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根据水利部水资管〔2020〕280号文的规定, (略) 万柏林区属于山丘区地下水过度开采,应暂停新增审批相应水源取水许可。该项目取水水源为当地孔隙地下水,且未新增生活用水指标,不属于暂停审批类型。

五、《论证表》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六、项目区现有1眼水井,井深466.6m,开采孔隙地下水,单井出水量480m3/d(17.*m3/a),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1.*m3/a的需求。企业自备水源井口位于厂区北部,坐标:东经112°27′27.97″、北纬37°53′29.29″。

七、该项目水源井孔隙地下水各项水质检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可作为该项目取水水源。

八、该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管道水质标准》 (略) (略) 统一处理;固危废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九、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管理,完善在线监测计量设施,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论证表》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取水水源为当地孔隙地下水,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1.*m3/a的需求。在公 (略) 到达具备供水条件后,对孔隙地下水进行置换。

《论证表》审查通过,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略) 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略) 万柏林区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 年 07 月 29 日
晋水审批决〔2024〕385号
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修理制造厂生活用水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中铁十二局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中铁十二局 (略) 修理制造生活用水取水许可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表(以下简称《论证表》)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中铁十二局 (略) 修理制造厂生活用水项 (略) 万柏林区圪僚沟村南,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备案〔2009〕322号文对修造厂迁建项目予以备案,建设规模为年产隧道钢模板衬砌台车30台及其他建筑施工钢结构件约3000吨。

2015年9月17日,该公司获得编号取水(晋并)字〔2015〕第*号的取水许可证,水源类型为孔隙地下水,取水量*m3/a,取水用途为生活用水,有效期限至2019年12月31日,因取水许可证已过期,建设单位重新申请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二、该项目主要为保障职工和家属区居民生活用水,结合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该项目区附近无其他可替代水源, (略) (略) 能力不足,同意该项目取水水源为当地孔隙地下水;批复总取水量1.*m3/a,其中:职工生活取水量0.*m3/a,家属区居民生活取水量1.*m3/a,管网漏失水量0.*m3/a。待公 (略) 具备供水条件后,对孔隙地下水进行置换。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取水口设在厂区北部现有水源井井口(坐标:东经112°27′27.97″、北纬37°53′29.29″)。

四、建设单位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该项目水井应定期开展水质检测,确保供水安全。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资源论证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 (略) 万柏林区水务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人:陈喆(0351-*)

附件:中铁十二局 (略) 修理制造厂生活用水项目水资源论证表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4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中铁十二局 (略) 修理制造厂生活用水项目水资源论证表技术审查意见

(略) 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中铁十二局 (略) 委托山西 (略) 编制完成了《中铁十二局 (略) 修理制造厂生活用水项目水资源论证表》(以下简称《论证表》)。山西省水利厅于2024年4月26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论证表》技术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议的 (略) 水务局、 (略) 万柏林区水务局。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技术审查意见:

一、该项 (略) 万柏林区圪僚沟村南,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备案〔2009〕322号文对本项目进行备案,建设规模为年产隧道钢模板衬砌台车30台及其他建筑施工钢结构件总约3000吨。2015年9月17日, (略) 颁发取水许可证,证号:取水(晋并)字〔2015〕第*号,取水水源为企业自备水源井孔隙地下水,取水量*m3/a,目前取水许可证已过期。

二、经分析论证,该项目用水人口495人(职工60人,家属区435人),核定该项目取水量1.*m3/a,其中:职工生活用水量0.*m3/a,家属区居民生活用水量1.*m3/a,管网漏失水量0.*m3/a。职工生活用水指标118.6L/p·d,家属区居民生活用水指标106.3L/p·d,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中* (略) 室内有给水排水卫生设备和淋浴设备的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120L/p·d的要求。

三、《论证表》在分析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取水水源为当地孔隙地下水,在公 (略) 到达具备供水条件后,对孔隙地下水进行置换并关闭自备水源井,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根据水利部水资管〔2020〕280号文的规定, (略) 万柏林区属于山丘区地下水过度开采,应暂停新增审批相应水源取水许可。该项目取水水源为当地孔隙地下水,且未新增生活用水指标,不属于暂停审批类型。

五、《论证表》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六、项目区现有1眼水井,井深466.6m,开采孔隙地下水,单井出水量480m3/d(17.*m3/a),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1.*m3/a的需求。企业自备水源井口位于厂区北部,坐标:东经112°27′27.97″、北纬37°53′29.29″。

七、该项目水源井孔隙地下水各项水质检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可作为该项目取水水源。

八、该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管道水质标准》 (略) (略) 统一处理;固危废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九、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管理,完善在线监测计量设施,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论证表》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取水水源为当地孔隙地下水,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1.*m3/a的需求。在公 (略) 到达具备供水条件后,对孔隙地下水进行置换。

《论证表》审查通过,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略) 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略) 万柏林区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 年 0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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