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子县给排水中心大京水源地供水工程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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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子县给排水中心大京水源地供水工程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晋水审批决〔2024〕390号
长子县给排水中心大京水源地供水工程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长子县给排水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长子县给排水中心关于大京水源地取水许可的请示》(长给排水字〔2024〕第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在未取得取水许可审批有关手续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设施,该行为违反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你单位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鉴于该工程已获得原山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的批准,且涉及公共用水利益,同意该工程补办取水许可有关手续。

我厅组织对该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

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长子县给排水中心大京水源地供水工 (略) 长子县丹朱镇大京村南,原山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以晋计设计发〔2004〕377号文对长子县城区供水工程设计变更予以批复。新开辟大京水源地,凿井6眼,供水规模9000m3/d。

二、同意该工程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工程规划至2030年总取水量225.*m3/a,其中:城镇居民生活取水量183.*m3/a、输水及处理损失水量42.*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工程取水。

三、同意该工程取水口设在大京水源地现有6眼水井,水井位置及坐标见下表:

1#水井:东经112°55′25.12″、北纬36°09′48.71″;

2#水井:东经112°55′25.66″、北纬36°09′48.55″;

3#水井:东经112°55′29.33″、北纬36°09′52.82″;

4#水井:东经112°55′26.90″、北纬36°09′51.61″;

5#水井:东经112°55′27.99″、北纬36°09′49.90″;

6#水井:东经112°55′24.10″、北纬36°09′46.82″。

四、建设单位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水源地应布设地下水位长观孔,对地下水水位动态进行长期监测。

六、鉴于该工程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若该工程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长子县水利局负责该工程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人:陈喆(0351-*)

附件:长子县给排水中心大京水源地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4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长子县给排水中心大京水源地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略) 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长子县给排水中心委托山西格瑞 (略) 编制完成了《长子县给排水中心大京水源地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山西省水利厅于2024年2月28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书》技术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议的 (略) 水利局、长子县水利局。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技术审查意见:

一、长子县给排水中心大京水源地供水工 (略) 长子县丹朱镇大京村南,山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以晋计设计发〔2004〕377号文对长子县城区供水工程设计变更进行批复,新开辟大京水源地,凿井6眼,供水规模9000m3/d。

二、经分析论证,到2030年,核定该工程取水量225.*m3/a,其中:城镇居民生活需水量183.*m3/a,输水及处理损失水量42.*m3/a。城镇居民生活综合用水指标140L/p·d,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中*人 (略) 城镇居民生活综合用水定额180L/p·d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工程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大京水源地现有6眼水井,井深1000.0-1008.73m,开采岩溶地下水,单井出水量51.62-68m3/h,总供水能力358.86m3/h(314.*m3/a),可以满足该工程取水量225.*m3/a的需求。该工程取水口位于水源井,坐标如下:

1#水井:东经112°55′25.12″、北纬36°09′48.71″;

2#水井:东经112°55′25.66″、北纬36°09′48.55″;

3#水井:东经112°55′29.33″、北纬36°09′52.82″;

4#水井:东经112°55′26.90″、北纬36°09′51.61″;

5#水井:东经112°55′27.99″、北纬36°09′49.90″;

6#水井:东经112°55′24.10″、北纬36°09′46.82″。

六、大京水源地地下水处理后各项水质检测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可作为该工程供水水源。

七、该工程供水范围内产生的生 (略) (略) ,由长子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八、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供水管理,完善取水口在线监测计量设施,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供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水源地应布设地下水位动态长观孔,对地下水水位动态进行长期监测。

综上所述,《报告书》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工程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可以满足该工程取水量225.*m3/a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长子县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 年 07 月 31 日
晋水审批决〔2024〕390号
长子县给排水中心大京水源地供水工程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长子县给排水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长子县给排水中心关于大京水源地取水许可的请示》(长给排水字〔2024〕第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在未取得取水许可审批有关手续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设施,该行为违反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你单位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鉴于该工程已获得原山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的批准,且涉及公共用水利益,同意该工程补办取水许可有关手续。

我厅组织对该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

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长子县给排水中心大京水源地供水工 (略) 长子县丹朱镇大京村南,原山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以晋计设计发〔2004〕377号文对长子县城区供水工程设计变更予以批复。新开辟大京水源地,凿井6眼,供水规模9000m3/d。

二、同意该工程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工程规划至2030年总取水量225.*m3/a,其中:城镇居民生活取水量183.*m3/a、输水及处理损失水量42.*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工程取水。

三、同意该工程取水口设在大京水源地现有6眼水井,水井位置及坐标见下表:

1#水井:东经112°55′25.12″、北纬36°09′48.71″;

2#水井:东经112°55′25.66″、北纬36°09′48.55″;

3#水井:东经112°55′29.33″、北纬36°09′52.82″;

4#水井:东经112°55′26.90″、北纬36°09′51.61″;

5#水井:东经112°55′27.99″、北纬36°09′49.90″;

6#水井:东经112°55′24.10″、北纬36°09′46.82″。

四、建设单位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水源地应布设地下水位长观孔,对地下水水位动态进行长期监测。

六、鉴于该工程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若该工程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长子县水利局负责该工程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人:陈喆(0351-*)

附件:长子县给排水中心大京水源地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4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长子县给排水中心大京水源地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略) 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长子县给排水中心委托山西格瑞 (略) 编制完成了《长子县给排水中心大京水源地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山西省水利厅于2024年2月28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书》技术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议的 (略) 水利局、长子县水利局。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技术审查意见:

一、长子县给排水中心大京水源地供水工 (略) 长子县丹朱镇大京村南,山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以晋计设计发〔2004〕377号文对长子县城区供水工程设计变更进行批复,新开辟大京水源地,凿井6眼,供水规模9000m3/d。

二、经分析论证,到2030年,核定该工程取水量225.*m3/a,其中:城镇居民生活需水量183.*m3/a,输水及处理损失水量42.*m3/a。城镇居民生活综合用水指标140L/p·d,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中*人 (略) 城镇居民生活综合用水定额180L/p·d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工程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大京水源地现有6眼水井,井深1000.0-1008.73m,开采岩溶地下水,单井出水量51.62-68m3/h,总供水能力358.86m3/h(314.*m3/a),可以满足该工程取水量225.*m3/a的需求。该工程取水口位于水源井,坐标如下:

1#水井:东经112°55′25.12″、北纬36°09′48.71″;

2#水井:东经112°55′25.66″、北纬36°09′48.55″;

3#水井:东经112°55′29.33″、北纬36°09′52.82″;

4#水井:东经112°55′26.90″、北纬36°09′51.61″;

5#水井:东经112°55′27.99″、北纬36°09′49.90″;

6#水井:东经112°55′24.10″、北纬36°09′46.82″。

六、大京水源地地下水处理后各项水质检测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可作为该工程供水水源。

七、该工程供水范围内产生的生 (略) (略) ,由长子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八、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供水管理,完善取水口在线监测计量设施,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供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水源地应布设地下水位动态长观孔,对地下水水位动态进行长期监测。

综上所述,《报告书》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工程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可以满足该工程取水量225.*m3/a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长子县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 年 0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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