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兰花集团东峰煤矿有限公司北岩分公司生活用水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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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兰花集团东峰煤矿有限公司北岩分公司生活用水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晋水审批决〔2024〕391号
山西兰花集团东峰煤矿有限公司北岩分公司生活用水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山西兰花 (略) 北岩分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审批<山西兰花 (略) 北岩分公司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申请》(北岩司字〔2024〕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山西兰花 (略) 北岩分公 (略) 城区西上庄办事处, (略) 人 (略) 政函〔2014〕13号文批复关闭北岩煤矿井口,保留北岩煤矿企业主体。北岩分公司现有3眼水井, (略) 生活用水和外供西上庄村、道头村、西上庄办事处、北岩村居民生活用水。

2018年1月1日,该单位获得编号C*G2021-0203取水许可证,取水量56.*m3/a,水源类型为地下水,有效期至2023年1月1日。现因取水许可证过期,建设单位重新申请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二、鉴于该项目主要保障生活用水,属于保障民生需求的合理新增生活用水项目,结合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该项目不在超载区关井压采范围内,目前周边暂无可替代地表水源,自来 (略) 未覆盖,同意该项目生活取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48.*m3/a,其中:北岩分公司生活取水量3.*m3/a,外供周边居民生活取水量45.*m3/a。待公 (略) 具备供水条件后,对岩溶地下水进行置换。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活用水 (略) 现有3眼水井井口,取水口坐标如下:

1#井:东经112°48′23.35″、北纬35°31′7.13″;

2#井:东经112°48′32.11″、北纬35°31′5.90″;

3#井:东经112°48′25.69″、北纬35°30′30.88″。

四、建设单位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供水范围内产生的生活污 (略) (略) , (略) 清源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固废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 (略) 城区水务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人:陈喆(0351-*)

附件:山西兰花 (略) 北岩分公司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4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山西兰花 (略) 北岩分公司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略) 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山西兰花 (略) 北岩分公司委托山西水之源 (略) 编制完成了《山西兰花 (略) 北岩分公司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山西省水利厅于2023年12月6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书》技术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议的 (略) 水务局、 (略) 城区水务局。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技术审查意见:

一、山西兰花 (略) 北岩分公 (略) 城区西上庄办事处, (略) 人 (略) 政函〔2014〕13号文批复关闭北岩煤矿井口,保留北岩煤矿企业主体。北岩分公司现有3眼水井, (略) 生活用水和外供西上庄村、道头村、西上庄办事处、北岩村居民生活用水。

二、经分析论证,核定该公司总取水量48.*m3/a,其中:北岩分公司取水量3.*m3/a,外供取水量45.*m3/a。该公司生活用水指标94.96L/p·d,周边居民生活用水指标100.47L/p·d,分别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100-* (略) 室内有给水排水卫生设备但无淋浴设备100L/p·d、室内有给水排水卫生设备和淋浴设备130L/p·d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公司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在公 (略) 具备供水条件后,对岩溶地下水进行置换。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该公司现有3眼水井,井深523.7-577.3m,开采岩溶地下水,单井出水量50-70m3/h,总供水能力180m3/h(157.*m3/a), (略) 取水量48.*m3/a的需求。取水口位于水源井口,坐标:

1#井:东经112°48′23.35″、北纬35°31′7.13″;

2#井:东经112°48′32.11″、北纬35°31′5.90″;

3#井:东经112°48′25.69″、北纬35°30′30.88″。

六、水源井岩溶地下水各项水质检测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Ⅱ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略) 取水水源。

七、该公司供水范围内产生的生活污 (略) (略) , (略) 清源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固废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八、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管理,安装计量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公司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 (略) 取水量48.*m3/a的需求。在公 (略) 具备供水条件后,对岩溶地下水进行置换。

《报告书》审查通过,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略) 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略) 城区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 年 07 月 31 日
晋水审批决〔2024〕391号
山西兰花集团东峰煤矿有限公司北岩分公司生活用水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山西兰花 (略) 北岩分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审批<山西兰花 (略) 北岩分公司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申请》(北岩司字〔2024〕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山西兰花 (略) 北岩分公 (略) 城区西上庄办事处, (略) 人 (略) 政函〔2014〕13号文批复关闭北岩煤矿井口,保留北岩煤矿企业主体。北岩分公司现有3眼水井, (略) 生活用水和外供西上庄村、道头村、西上庄办事处、北岩村居民生活用水。

2018年1月1日,该单位获得编号C*G2021-0203取水许可证,取水量56.*m3/a,水源类型为地下水,有效期至2023年1月1日。现因取水许可证过期,建设单位重新申请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二、鉴于该项目主要保障生活用水,属于保障民生需求的合理新增生活用水项目,结合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该项目不在超载区关井压采范围内,目前周边暂无可替代地表水源,自来 (略) 未覆盖,同意该项目生活取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48.*m3/a,其中:北岩分公司生活取水量3.*m3/a,外供周边居民生活取水量45.*m3/a。待公 (略) 具备供水条件后,对岩溶地下水进行置换。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活用水 (略) 现有3眼水井井口,取水口坐标如下:

1#井:东经112°48′23.35″、北纬35°31′7.13″;

2#井:东经112°48′32.11″、北纬35°31′5.90″;

3#井:东经112°48′25.69″、北纬35°30′30.88″。

四、建设单位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供水范围内产生的生活污 (略) (略) , (略) 清源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固废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 (略) 城区水务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人:陈喆(0351-*)

附件:山西兰花 (略) 北岩分公司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4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山西兰花 (略) 北岩分公司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略) 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山西兰花 (略) 北岩分公司委托山西水之源 (略) 编制完成了《山西兰花 (略) 北岩分公司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山西省水利厅于2023年12月6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书》技术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议的 (略) 水务局、 (略) 城区水务局。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技术审查意见:

一、山西兰花 (略) 北岩分公 (略) 城区西上庄办事处, (略) 人 (略) 政函〔2014〕13号文批复关闭北岩煤矿井口,保留北岩煤矿企业主体。北岩分公司现有3眼水井, (略) 生活用水和外供西上庄村、道头村、西上庄办事处、北岩村居民生活用水。

二、经分析论证,核定该公司总取水量48.*m3/a,其中:北岩分公司取水量3.*m3/a,外供取水量45.*m3/a。该公司生活用水指标94.96L/p·d,周边居民生活用水指标100.47L/p·d,分别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100-* (略) 室内有给水排水卫生设备但无淋浴设备100L/p·d、室内有给水排水卫生设备和淋浴设备130L/p·d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公司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在公 (略) 具备供水条件后,对岩溶地下水进行置换。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该公司现有3眼水井,井深523.7-577.3m,开采岩溶地下水,单井出水量50-70m3/h,总供水能力180m3/h(157.*m3/a), (略) 取水量48.*m3/a的需求。取水口位于水源井口,坐标:

1#井:东经112°48′23.35″、北纬35°31′7.13″;

2#井:东经112°48′32.11″、北纬35°31′5.90″;

3#井:东经112°48′25.69″、北纬35°30′30.88″。

六、水源井岩溶地下水各项水质检测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Ⅱ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略) 取水水源。

七、该公司供水范围内产生的生活污 (略) (略) , (略) 清源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固废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八、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管理,安装计量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公司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 (略) 取水量48.*m3/a的需求。在公 (略) 具备供水条件后,对岩溶地下水进行置换。

《报告书》审查通过,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略) 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略) 城区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 年 0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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