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2024年第2季度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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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县2024年第2季度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

一、监测情况

2024年第2季度,平利县共监测2个在用县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和1个农村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分别为石牛河水源地、古仙洞水库水源地、老县镇黄洋河水源地。

(一)监测点位

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91.2-2022)和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环办函〔2012〕1266号)文件要求:河流型水源在水厂取水口上游100米附近处设置监测断面,水厂在同一河流有多个取水口,可在最上游100米处设置监测断面;湖库型水源原则上按常规监测点位采样,在每个水源取水口周边100米处设置1个监测点位进行采样;河流及湖库采样深度:水面下0.5米处,不足0.5米时,在水深1/2处。

(二)监测项目

1.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1的基本项目(24项)、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2项。

2.农村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1的基本项目(23项,除COD)、表2的补充项目(5项),共28项。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地表水(河流型、湖库型)水源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补充项目、特定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果

监测的2个在用县级和1个农村万人千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标,达标率100%。

一、监测情况

2024年第2季度,平利县共监测2个在用县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和1个农村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分别为石牛河水源地、古仙洞水库水源地、老县镇黄洋河水源地。

(一)监测点位

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91.2-2022)和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环办函〔2012〕1266号)文件要求:河流型水源在水厂取水口上游100米附近处设置监测断面,水厂在同一河流有多个取水口,可在最上游100米处设置监测断面;湖库型水源原则上按常规监测点位采样,在每个水源取水口周边100米处设置1个监测点位进行采样;河流及湖库采样深度:水面下0.5米处,不足0.5米时,在水深1/2处。

(二)监测项目

1.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1的基本项目(24项)、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2项。

2.农村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1的基本项目(23项,除COD)、表2的补充项目(5项),共28项。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地表水(河流型、湖库型)水源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补充项目、特定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果

监测的2个在用县级和1个农村万人千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标,达标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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