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围场县清洁能源基地项目一期三峡电能10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关于围场县清洁能源基地项目一期三峡电能10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冀政转征函〔2024〕402号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围场县清洁能源基地项目(一期三峡电能10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1.7731公顷(其中耕地0.1155公顷、非耕农用地1.6576公顷),以出让方式供地,作为围场县清洁能源基地项目(一期三峡电能10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你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7月23日
冀政转征函〔2024〕402号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围场县清洁能源基地项目(一期三峡电能10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1.7731公顷(其中耕地0.1155公顷、非耕农用地1.6576公顷),以出让方式供地,作为围场县清洁能源基地项目(一期三峡电能10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你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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