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开拓商砼有限公司年产3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开拓商砼有限公司年产3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略) 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关于2024年7月29日作出的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开拓商砼有限公司年产3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4年7月29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 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38-*
传 真:0438-*
邮编:*
通讯地址:前郭县阿穆尔大街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 (略) 年产*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前环审函[2024]12号 | 2024年7月29日 |
前环审函[2024]12号
关于《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 (略) 年产*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 (略) :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 (略) 编制《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 (略) 年产*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查干花种畜场,占地面积3500㎡,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厂界东侧为空地,隔空地60m处为查干花种畜场基督教会(闲置);南侧为空地;西侧为空地及闲置校舍,距离西侧查干花种畜场最近居民的距离为70m;北侧为空地及闲置校舍,距离北侧查干花种畜场最近居民的距离为 72m。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 1条混凝土生产线,年生产3 万m3/a商品混凝土。该项目总投资为46.*元,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21.5%。
该项目用地符合前郭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弃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家肥;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无废水不外排。
(三)筒仓粉尘经仓顶自带脉冲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浓度限值要求;搅拌粉尘经袋式除尘器+高于15m排气筒,确保粉尘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浓度限值要求;原料堆场粉尘、物料装卸扬尘、汽车运输扬尘等无组织粉尘经苫布遮盖、 (略) 硬化、洒水降尘等措施处理后,确保污染物满《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隔声、减震等措施来控制生产设备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排放标准要求。
(五)产生的固废物按“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倾倒;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暂存在垃圾箱内,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沉淀池产生废渣收集后送垃圾场填埋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中;混凝土残渣收集后外卖用作再生骨料;破损除尘布袋全部由更换厂家直接回收带走处理,不外排;实验室废弃混凝土块集中收集,外卖综合利用;设备维修时产生的废机油,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六)该项目冬季不生产,值班人员采用电取暖。
(七)危险废物储存间应严格按报告提出的相关要求建设,设置围堰并及标识;相关池体应做好硬化及防渗,以避免污染地下水现象发生。
(八)项目营运前,应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三、认真执行“三同时”和环保验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程序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正常生产。
四、项目如有变化应注意的事项
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2024年7月29日
抄送:吉林省 (略)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 (略) | |
印发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 2024年7月29日印发 |
(略) 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关于2024年7月29日作出的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开拓商砼有限公司年产3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4年7月29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 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38-*
传 真:0438-*
邮编:*
通讯地址:前郭县阿穆尔大街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 (略) 年产*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前环审函[2024]12号 | 2024年7月29日 |
前环审函[2024]12号
关于《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 (略) 年产*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 (略) :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 (略) 编制《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 (略) 年产*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查干花种畜场,占地面积3500㎡,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厂界东侧为空地,隔空地60m处为查干花种畜场基督教会(闲置);南侧为空地;西侧为空地及闲置校舍,距离西侧查干花种畜场最近居民的距离为70m;北侧为空地及闲置校舍,距离北侧查干花种畜场最近居民的距离为 72m。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 1条混凝土生产线,年生产3 万m3/a商品混凝土。该项目总投资为46.*元,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21.5%。
该项目用地符合前郭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弃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家肥;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无废水不外排。
(三)筒仓粉尘经仓顶自带脉冲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浓度限值要求;搅拌粉尘经袋式除尘器+高于15m排气筒,确保粉尘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浓度限值要求;原料堆场粉尘、物料装卸扬尘、汽车运输扬尘等无组织粉尘经苫布遮盖、 (略) 硬化、洒水降尘等措施处理后,确保污染物满《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隔声、减震等措施来控制生产设备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排放标准要求。
(五)产生的固废物按“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倾倒;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暂存在垃圾箱内,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沉淀池产生废渣收集后送垃圾场填埋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中;混凝土残渣收集后外卖用作再生骨料;破损除尘布袋全部由更换厂家直接回收带走处理,不外排;实验室废弃混凝土块集中收集,外卖综合利用;设备维修时产生的废机油,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六)该项目冬季不生产,值班人员采用电取暖。
(七)危险废物储存间应严格按报告提出的相关要求建设,设置围堰并及标识;相关池体应做好硬化及防渗,以避免污染地下水现象发生。
(八)项目营运前,应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三、认真执行“三同时”和环保验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程序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正常生产。
四、项目如有变化应注意的事项
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2024年7月29日
抄送:吉林省 (略)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 (略) | |
印发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 2024年7月2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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