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遴选示范基地的公告
关于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遴选示范基地的公告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科)发〔2024〕7号)和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沙坡头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有关要求,2024年计划遴选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养殖各1家)作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试验示范基地,现面向全沙坡头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开遴选示范基地,欢迎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原则
以促进产业发展为目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申报条件,向有一定种植、养殖规模、技术能力较强的规模场户倾斜。
二、评选条件
(一)种植方面
1.在沙坡头区范围内粮食作物生产种植规模不小于500亩;
2. (略) 场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关服务资质的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或涉农服务企业等;
3.熟悉各类粮食作物种植技术,有适合区域进行技术展示与
观摩。
4.愿意承担示范任务,主动接受项目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遵守示范基地各项政策规定。
5.具备专职技术员,有专职人员整理材料,对示范技术具有做好课件、录像、编辑等整理工作的能力,能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技术档案等。
6.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条件较好,且有3人以上的服务队*,服务队*人员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具有一定文凭或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等),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二)养殖方面
1.生猪、奶牛、肉牛、肉羊、家禽存栏规模需高于300头、200头、100头、500只、*羽。
2.养殖场位于畜禽养殖非禁养区内,符合当地畜牧业发展规划布局要求。养殖用地符合设施农业用地要求,具有土地使用承包租赁合同或协议、土地备案等合法用地手续。具有合法完整的环评手续。
3.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完善的养殖场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两年内经营正常,无违反相关规定或受到通报、处理等行政处罚的不良记录。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建有投入品管理制度,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使用相关规定,记录完整、准确。
4.熟悉畜种相关养殖技术,有适合场地进行技术展示与观摩。
5.愿意承担示范任务,主动接受项目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遵守示范基地各项政策规定。
6.具备专职技术员,有专职人员整理材料,对示范技术具有做好课件、录像、编辑等整理工作的能力,能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技术档案等。
三、申报资料
(一)申报表。包括单位简介、设施条件(附照片)等。
(二)相关材料。种植方面包括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土地确权证或土地流转合同、相关规章制度、管理制度、服务人员的毕业证书或培训证等相关材料;养殖方面包括独立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养殖场相关规章制度、管理制度、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生产记录、投入品购入品记录、环评手续等文件复印件。
(三)有关要求。申请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
四、评选程序
(一)资料初审。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对参选培训机构的申请及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受理。
(二)现场评审。资格初审合格后,将组织评审工作组进行评审打分确定示范基地,示范基地负责人先通过现场情况解说向评审工作组介绍基地情况并接受提问,评审工作组再根据提交证明资料现场查阅、评估,择优选定。
(三)签订协议。按照评选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签订示范基地协议书。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主体资质必须符合项目要求。
(二)申报主体必须于8月9日前将申报资料报至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711室(种植)和614室(畜牧)初审,过期不予受理。
(三)各申报主体必须对申报项目资料真实性负责。
联系人:李晓梅(种植) 张震(养殖)
联系电话:0955-*、0955-*
附件:2024年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试验示范基地申报表
(略) 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1日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科)发〔2024〕7号)和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沙坡头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有关要求,2024年计划遴选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养殖各1家)作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试验示范基地,现面向全沙坡头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开遴选示范基地,欢迎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原则
以促进产业发展为目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申报条件,向有一定种植、养殖规模、技术能力较强的规模场户倾斜。
二、评选条件
(一)种植方面
1.在沙坡头区范围内粮食作物生产种植规模不小于500亩;
2. (略) 场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关服务资质的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或涉农服务企业等;
3.熟悉各类粮食作物种植技术,有适合区域进行技术展示与
观摩。
4.愿意承担示范任务,主动接受项目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遵守示范基地各项政策规定。
5.具备专职技术员,有专职人员整理材料,对示范技术具有做好课件、录像、编辑等整理工作的能力,能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技术档案等。
6.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条件较好,且有3人以上的服务队*,服务队*人员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具有一定文凭或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等),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二)养殖方面
1.生猪、奶牛、肉牛、肉羊、家禽存栏规模需高于300头、200头、100头、500只、*羽。
2.养殖场位于畜禽养殖非禁养区内,符合当地畜牧业发展规划布局要求。养殖用地符合设施农业用地要求,具有土地使用承包租赁合同或协议、土地备案等合法用地手续。具有合法完整的环评手续。
3.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完善的养殖场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两年内经营正常,无违反相关规定或受到通报、处理等行政处罚的不良记录。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建有投入品管理制度,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使用相关规定,记录完整、准确。
4.熟悉畜种相关养殖技术,有适合场地进行技术展示与观摩。
5.愿意承担示范任务,主动接受项目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遵守示范基地各项政策规定。
6.具备专职技术员,有专职人员整理材料,对示范技术具有做好课件、录像、编辑等整理工作的能力,能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技术档案等。
三、申报资料
(一)申报表。包括单位简介、设施条件(附照片)等。
(二)相关材料。种植方面包括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土地确权证或土地流转合同、相关规章制度、管理制度、服务人员的毕业证书或培训证等相关材料;养殖方面包括独立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养殖场相关规章制度、管理制度、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生产记录、投入品购入品记录、环评手续等文件复印件。
(三)有关要求。申请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
四、评选程序
(一)资料初审。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对参选培训机构的申请及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受理。
(二)现场评审。资格初审合格后,将组织评审工作组进行评审打分确定示范基地,示范基地负责人先通过现场情况解说向评审工作组介绍基地情况并接受提问,评审工作组再根据提交证明资料现场查阅、评估,择优选定。
(三)签订协议。按照评选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签订示范基地协议书。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主体资质必须符合项目要求。
(二)申报主体必须于8月9日前将申报资料报至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711室(种植)和614室(畜牧)初审,过期不予受理。
(三)各申报主体必须对申报项目资料真实性负责。
联系人:李晓梅(种植) 张震(养殖)
联系电话:0955-*、0955-*
附件:2024年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试验示范基地申报表
(略) 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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