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才府玻璃有限公司高档轻量化玻璃包装容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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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才府玻璃有限公司高档轻量化玻璃包装容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 (略) 高档轻量化玻璃包装容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2024年8月1日至8月7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电话:0552-*

地址: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项目名称

(略) 高档轻量化玻璃包装容器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高新区天河科技园国电大道南侧(蚌埠 (略) 东侧10米)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中建材玻璃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计划在 (略) 高新区天河科技园国电大道南侧(蚌埠 (略) 东侧10米)建设年产*吨高档轻量化玻璃包装容器项目。 本项目占地面积为40亩,项目总投资1.8亿元,建设一座120m2蓄热式马蹄焰池窑,4条热端蒸涂线。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原料车间、联合车间、办公楼、循环水系统、危废暂存间、氨水罐区、天然气调压站、LNG站及其他附属设施。建设单位于2024年7月在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贸发展局进行了备案,项目编号:2407-*-04-0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原料倒料、混合等过程中产生的工艺粉尘;天然气玻璃窑炉熔化工序中产生废气;热端蒸涂产生的含锡、含酸废气;冷端喷涂产生的有机废气;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其中工艺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4/4295-2022)表中的限值要求;玻璃熔窑熔化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一套“干法脱硫+复合陶瓷滤筒除尘脱硝一体化技术”处理设施处理后由60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295-2022)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2)的限值要求;蒸涂废气氯化氢、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蒸涂废气、冷端喷涂废气非*烷总烃排放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要求;食堂油烟废气经高压静电净化处理装置净化处理后,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要求。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排水、软水制备系统排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和循环冷却水排水、软水制备系统排 (略) 高新区天河科技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后,由厂区 (略) (略) (略) 高新区天河科技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最终排入淮河。

(3)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环保低噪设备、厂房门窗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后,项目运营时的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项目运营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本项目固废分类收集、分类贮存,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不合格玻璃包装容器、布袋收集的粉尘、脱硫副产物(含触媒陶瓷滤管吹脱粉尘)、废保温砖、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催化剂、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废喷涂液桶、生活垃圾。不合格玻璃包装容器、布袋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窑炉;脱硫副产物、 (略) ;废离子交换树脂更换时由供应商回收;废催化剂、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废喷涂液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市生态环 (略) 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相关部门意见

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贸发展局备案文件(项目代码:2407-*-04-0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 (略) 高档轻量化玻璃包装容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2024年8月1日至8月7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电话:0552-*

地址: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项目名称

(略) 高档轻量化玻璃包装容器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高新区天河科技园国电大道南侧(蚌埠 (略) 东侧10米)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中建材玻璃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计划在 (略) 高新区天河科技园国电大道南侧(蚌埠 (略) 东侧10米)建设年产*吨高档轻量化玻璃包装容器项目。 本项目占地面积为40亩,项目总投资1.8亿元,建设一座120m2蓄热式马蹄焰池窑,4条热端蒸涂线。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原料车间、联合车间、办公楼、循环水系统、危废暂存间、氨水罐区、天然气调压站、LNG站及其他附属设施。建设单位于2024年7月在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贸发展局进行了备案,项目编号:2407-*-04-0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原料倒料、混合等过程中产生的工艺粉尘;天然气玻璃窑炉熔化工序中产生废气;热端蒸涂产生的含锡、含酸废气;冷端喷涂产生的有机废气;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其中工艺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4/4295-2022)表中的限值要求;玻璃熔窑熔化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一套“干法脱硫+复合陶瓷滤筒除尘脱硝一体化技术”处理设施处理后由60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295-2022)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2)的限值要求;蒸涂废气氯化氢、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蒸涂废气、冷端喷涂废气非*烷总烃排放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要求;食堂油烟废气经高压静电净化处理装置净化处理后,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要求。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排水、软水制备系统排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和循环冷却水排水、软水制备系统排 (略) 高新区天河科技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后,由厂区 (略) (略) (略) 高新区天河科技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最终排入淮河。

(3)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环保低噪设备、厂房门窗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后,项目运营时的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项目运营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本项目固废分类收集、分类贮存,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不合格玻璃包装容器、布袋收集的粉尘、脱硫副产物(含触媒陶瓷滤管吹脱粉尘)、废保温砖、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催化剂、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废喷涂液桶、生活垃圾。不合格玻璃包装容器、布袋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窑炉;脱硫副产物、 (略) ;废离子交换树脂更换时由供应商回收;废催化剂、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废喷涂液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市生态环 (略) 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相关部门意见

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贸发展局备案文件(项目代码:2407-*-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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