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庄路大桥及接线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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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庄路大桥及接线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大桥及接线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科。

联系电话:0552-*

地址: (略) 蚌 (略) 1166号

项目名称

(略) 大桥及接线工程

建设地点

(略) 经开区、 (略) 淮上区

建设单位

蚌埠靓淮河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省交通规划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大桥及接线工程总投资 *.*元,起点与淮上大道交叉,自北向南依次与吴小街 H6、吴小街 H5、吴小街 H8、 (略) 、淮河大堤、临港北环、C58 路交叉,终点 (略) 交叉,全长约 2.7km, (略) (略) 标准设计,双向六车道。主线桥 1 座,全长 1611.0m,主桥标准宽度47/45m,引桥标准宽度 40m;慢行系统桥 4 处共计 774m、人行梯道桥4 处;主线设计车速60km/h。工程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电气照明工程、亮化工程、景观绿化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

施工期:

(1)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2)施工现场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墙围挡,不得留有缺口,底边要封闭,不得有泥浆外漏。围墙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 (略) 段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 2.5 米, (略) 段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 米。

(3)施工现场出入口、主干道、作业区加工场、生活区、办公区必须硬化,裸露场地应当采取绿化,网、膜覆盖等措施。

(4))施工现场应专门配备保洁员负责车辆、 (略) 的冲洗、清扫和保洁工作;施工现场主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应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

(5)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后尽快完成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场地,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水泥、灰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进行密闭存放或设置围挡进行封闭、覆盖,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抑尘措施,灰土拌合等应采取封闭厂拌,并配备喷淋等抑尘设施。

(6)针对本项目可能 (略) 运输等施工活动涉及的受到扬尘污染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如位 (略) 两侧、施工场地附近的村庄,应在水泥、砂、石灰等易洒落散装物料在装卸、使用、运输、转运和临时存放等过程中采取防风遮盖措施,以减少扬尘;石灰、细砂等物料运输时必须压实,填装高度禁止超过车斗防护栏,散装水泥采用水泥槽罐车运输,避免洒落而引起二次扬尘;整修利用 (略) 的便道尽量全部硬化。

(7)临时堆土场做好表土收集及暂存,弃土、弃渣应即产即清,临时堆土场应做好苫盖,以减小风力扬尘。

(8)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运营期:

(1)加强机动车辆的运输管理,相关部门按要求执行汽车尾气排放车检制,限制尾气排放超标 (略) 。

(2)减少汽车尾气中污染物量是解决空气污染的根本途径,可通过改进汽车性能、安装汽车尾气净化器等方法来减少污染物的绝对排放量。

(3) (略) 周边绿化和日常养护管理,缓解运输车辆尾气排放对沿线环境空气质量的污染影响。 (略) 面尘粒、定期洒 (略) 扬尘来 (略) 面上的尘粒,定期洒水,减少这些尘粒的数量就意味着降低了污染源强。

(4)支持配合当地政府搞好机动车尾气污 (略) 管理部门应积 (略) 所在地政府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搞好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

(二)废水

施工期:

(1)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涉水工程施工尽量安排在枯水期进行。

(2)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和建筑材料应运至河道之外指定地点堆放,严禁乱丢乱弃;生活垃圾应定点存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严禁乱丢乱弃;加强对施工机械的日常养护,杜绝燃油、机油的跑、冒、滴、漏现象;严禁向淮河倾倒残余燃油、机油、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桥梁施工完毕后,要清理施工现场,以防施工废料等随雨水进入河中;同时,桥涵施工要充分考虑防洪、防涝需要,不得妨碍沿线地区行洪、排涝、灌溉等正常进行,必须保证沟渠畅通。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加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

(3)准备必要的防护物资施工材料堆场应配备有防雨篷布等遮盖物品,防止雨水冲刷。

(4)施工场地、项目部等选址 (略) 政污水处理 (略) 范围,生活污水接 (略) (略) 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在食堂、卫生间、淋浴房、宿舍区域铺设污水管,保证产生的生活污水可排入化粪池和污水处理设施,纳管排放。根据区域污水规划,项目北侧混凝土拌合站、钢筋加工厂接管至现状淮上大 (略) ,进一步接管至淮上区第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排放,远期待吴小街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接管至吴小街污水处理厂,故北岸施工生活废水执行淮上第三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项目部生活污水可通过现 (略) 接 (略) 最终进入扬台子污水处理厂,故项目部生活污水执行扬台子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运营期:

本项目已设计排水系统,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略) 排水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定期疏通清淤,确保排水畅通。

(三)噪声

施工期:

(1)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噪声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建设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2)应当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名录(第一批)》中低噪声设备。

(3)高噪声设备禁止夜间(22:00至6:00)施工,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4)应定期对施工设备和运输车辆进行维修保养,施工机械进场必须先试车,确定润滑良好,各紧固件无松动,无不良噪声后方可投入使用。

运营期:

根据工程特征及环境保护目标的环境特征和噪声超标情况,按噪声环境影响专项评价的要求进行设置。根据交通噪声预测结果及环境保护目标分布特征,拟采取安装通风隔声窗措施:为本项目评价范围内 2 处超标声环境保护目标预留通风隔声窗费用及跟踪监测费用。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可保证各保护目标室内噪声满足《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2021)中相关限值要求,昼间≤45 dB(A),夜间≤35dB(A)。

(四)固废

施工期:

(1)施工生活区和施工工地生活垃圾按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采用垃圾桶进行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远,不得随意抛洒或者堆放。船舶生活垃圾上岸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2)施工和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按照《 (略) 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通过招标、协议等方式,选择信用评价良好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承接建筑垃圾运输工程。

(3)危险废物于项目混凝土拌合站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进行暂存,危废贮存设和暂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中要求执行。

运营期:

道路通行后,固体废 (略) 面垃圾,只要环 (略) 面定期进行清扫, (略) 面垃圾, (略) 面的干净,路面垃圾不会成为新的污染源,产生的生活垃圾不会影响本地区的卫生环境。

(五)生态

施工期: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向有关部门报批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的手续,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补充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有关部门应及时调整土地利用规划,严格土地审批,严禁规划外用地造成的耕地损失,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在路基填筑和回填过程中,对地表上层30cm厚的高肥力土壤腐殖质层进行剥离和保存, (略) 建设结束后景观绿化工程所需的耕植土。

(3)对于项目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造成当地农民农业生产损失,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受影响农民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确保其农业收入不降低。

(4)加强施工期管理,严禁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随意破坏当地植被。如发现野大豆应采取移植等措施。

(5)选用乡土物种,在土方工程完成后立即栽种,并在栽种初期,予以必要的养护。

(6)鉴于工程对水生生态有一定的负面影响,建议采用一定的生态补偿措施。生态补偿对象首先选择该流域内主要经济鱼类,其次选择对控制水体营养水平有益的底栖动物。通过投加滤食性和刮食性的大型底栖动物来完善水生态系统结构,促进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工程实施前建设单位应与管理部门沟通和协商,在开展施工期和运营期影响评估及量化测算的基础上,对保护区渔业资源损失进行经济补偿,并对渔业资源补偿费用纳入环保投资。

(六)环境风险

施工期:

(1)确定施工水域并按进度提前发布航行通告,包括施工范围、时间、方式,标志及信号显示、航行注意事项等。

(2)施工单位严格按申请批准的方案施工作业,并按有关规定显示正确信号。

(3)在建码头距离拟建桥梁距离较近,桥梁防船撞设施与桥梁航标、安全警示标志已进行专项设计,与桥梁主体工程“三同时”,最大程度减小主航道船舶航行安全及港口工程船、装卸船舶与拟建桥梁桥墩发生碰撞事故的风险。在合理配布助航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墩柱防护设施等安全措施后,对其影响较小。

(4)在堤坝汇水区范围设置保护淮河水体等相应的标识,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规定进行相应的施工活动,桥梁基础工程尽量选在枯水期施工,避免在汛期、丰水期施工。

运营期:

(1)加强 (略) 段桥梁防撞栏设计,防撞栏等级为SS级,防撞栏构造应采用连续防撞墩,具有良好的吸收车辆碰撞能量的特性,施工中应严格按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保证防撞栏质量。

(2)在跨越淮河 (略) 段两侧设立应急电话和监控设备,同时加强桥梁照明设计,确保行车安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牌、限速牌及禁止超车标志,同时设置告知牌,牌上公布事故报警电话号码,提醒司机进入 (略) 段应谨慎驾驶。应禁止漏油、不安装保护帆布的货车和 (略) , (略) 上车辆漏油和货物 (略) 上,造成沿线地表水体污染和安全事故隐患。

(3)对跨越淮河 (略) 段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和事故应急池,对桥面径流进行收集和处理后方能排入水体,不得直接外排。事故废水导流进事故应急池,需由专用罐车抽走并运至具有危化品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4)桥面径流收集系统收集方式采用管道方式,并于南北两岸各配套2个事故应急池及切换装置,事故应急池应防渗,阀门控制收集径流的去向。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 (略) 生 (略) 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相关部门意见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代码:2302-*-04-0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大桥及接线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科。

联系电话:0552-*

地址: (略) 蚌 (略) 1166号

项目名称

(略) 大桥及接线工程

建设地点

(略) 经开区、 (略) 淮上区

建设单位

蚌埠靓淮河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省交通规划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大桥及接线工程总投资 *.*元,起点与淮上大道交叉,自北向南依次与吴小街 H6、吴小街 H5、吴小街 H8、 (略) 、淮河大堤、临港北环、C58 路交叉,终点 (略) 交叉,全长约 2.7km, (略) (略) 标准设计,双向六车道。主线桥 1 座,全长 1611.0m,主桥标准宽度47/45m,引桥标准宽度 40m;慢行系统桥 4 处共计 774m、人行梯道桥4 处;主线设计车速60km/h。工程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电气照明工程、亮化工程、景观绿化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

施工期:

(1)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2)施工现场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墙围挡,不得留有缺口,底边要封闭,不得有泥浆外漏。围墙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 (略) 段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 2.5 米, (略) 段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 米。

(3)施工现场出入口、主干道、作业区加工场、生活区、办公区必须硬化,裸露场地应当采取绿化,网、膜覆盖等措施。

(4))施工现场应专门配备保洁员负责车辆、 (略) 的冲洗、清扫和保洁工作;施工现场主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应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

(5)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后尽快完成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场地,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水泥、灰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进行密闭存放或设置围挡进行封闭、覆盖,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抑尘措施,灰土拌合等应采取封闭厂拌,并配备喷淋等抑尘设施。

(6)针对本项目可能 (略) 运输等施工活动涉及的受到扬尘污染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如位 (略) 两侧、施工场地附近的村庄,应在水泥、砂、石灰等易洒落散装物料在装卸、使用、运输、转运和临时存放等过程中采取防风遮盖措施,以减少扬尘;石灰、细砂等物料运输时必须压实,填装高度禁止超过车斗防护栏,散装水泥采用水泥槽罐车运输,避免洒落而引起二次扬尘;整修利用 (略) 的便道尽量全部硬化。

(7)临时堆土场做好表土收集及暂存,弃土、弃渣应即产即清,临时堆土场应做好苫盖,以减小风力扬尘。

(8)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运营期:

(1)加强机动车辆的运输管理,相关部门按要求执行汽车尾气排放车检制,限制尾气排放超标 (略) 。

(2)减少汽车尾气中污染物量是解决空气污染的根本途径,可通过改进汽车性能、安装汽车尾气净化器等方法来减少污染物的绝对排放量。

(3) (略) 周边绿化和日常养护管理,缓解运输车辆尾气排放对沿线环境空气质量的污染影响。 (略) 面尘粒、定期洒 (略) 扬尘来 (略) 面上的尘粒,定期洒水,减少这些尘粒的数量就意味着降低了污染源强。

(4)支持配合当地政府搞好机动车尾气污 (略) 管理部门应积 (略) 所在地政府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搞好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

(二)废水

施工期:

(1)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涉水工程施工尽量安排在枯水期进行。

(2)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和建筑材料应运至河道之外指定地点堆放,严禁乱丢乱弃;生活垃圾应定点存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严禁乱丢乱弃;加强对施工机械的日常养护,杜绝燃油、机油的跑、冒、滴、漏现象;严禁向淮河倾倒残余燃油、机油、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桥梁施工完毕后,要清理施工现场,以防施工废料等随雨水进入河中;同时,桥涵施工要充分考虑防洪、防涝需要,不得妨碍沿线地区行洪、排涝、灌溉等正常进行,必须保证沟渠畅通。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加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

(3)准备必要的防护物资施工材料堆场应配备有防雨篷布等遮盖物品,防止雨水冲刷。

(4)施工场地、项目部等选址 (略) 政污水处理 (略) 范围,生活污水接 (略) (略) 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在食堂、卫生间、淋浴房、宿舍区域铺设污水管,保证产生的生活污水可排入化粪池和污水处理设施,纳管排放。根据区域污水规划,项目北侧混凝土拌合站、钢筋加工厂接管至现状淮上大 (略) ,进一步接管至淮上区第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排放,远期待吴小街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接管至吴小街污水处理厂,故北岸施工生活废水执行淮上第三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项目部生活污水可通过现 (略) 接 (略) 最终进入扬台子污水处理厂,故项目部生活污水执行扬台子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运营期:

本项目已设计排水系统,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略) 排水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定期疏通清淤,确保排水畅通。

(三)噪声

施工期:

(1)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噪声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建设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2)应当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名录(第一批)》中低噪声设备。

(3)高噪声设备禁止夜间(22:00至6:00)施工,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4)应定期对施工设备和运输车辆进行维修保养,施工机械进场必须先试车,确定润滑良好,各紧固件无松动,无不良噪声后方可投入使用。

运营期:

根据工程特征及环境保护目标的环境特征和噪声超标情况,按噪声环境影响专项评价的要求进行设置。根据交通噪声预测结果及环境保护目标分布特征,拟采取安装通风隔声窗措施:为本项目评价范围内 2 处超标声环境保护目标预留通风隔声窗费用及跟踪监测费用。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可保证各保护目标室内噪声满足《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2021)中相关限值要求,昼间≤45 dB(A),夜间≤35dB(A)。

(四)固废

施工期:

(1)施工生活区和施工工地生活垃圾按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采用垃圾桶进行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远,不得随意抛洒或者堆放。船舶生活垃圾上岸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2)施工和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按照《 (略) 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通过招标、协议等方式,选择信用评价良好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承接建筑垃圾运输工程。

(3)危险废物于项目混凝土拌合站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进行暂存,危废贮存设和暂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中要求执行。

运营期:

道路通行后,固体废 (略) 面垃圾,只要环 (略) 面定期进行清扫, (略) 面垃圾, (略) 面的干净,路面垃圾不会成为新的污染源,产生的生活垃圾不会影响本地区的卫生环境。

(五)生态

施工期: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向有关部门报批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的手续,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补充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有关部门应及时调整土地利用规划,严格土地审批,严禁规划外用地造成的耕地损失,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在路基填筑和回填过程中,对地表上层30cm厚的高肥力土壤腐殖质层进行剥离和保存, (略) 建设结束后景观绿化工程所需的耕植土。

(3)对于项目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造成当地农民农业生产损失,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受影响农民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确保其农业收入不降低。

(4)加强施工期管理,严禁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随意破坏当地植被。如发现野大豆应采取移植等措施。

(5)选用乡土物种,在土方工程完成后立即栽种,并在栽种初期,予以必要的养护。

(6)鉴于工程对水生生态有一定的负面影响,建议采用一定的生态补偿措施。生态补偿对象首先选择该流域内主要经济鱼类,其次选择对控制水体营养水平有益的底栖动物。通过投加滤食性和刮食性的大型底栖动物来完善水生态系统结构,促进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工程实施前建设单位应与管理部门沟通和协商,在开展施工期和运营期影响评估及量化测算的基础上,对保护区渔业资源损失进行经济补偿,并对渔业资源补偿费用纳入环保投资。

(六)环境风险

施工期:

(1)确定施工水域并按进度提前发布航行通告,包括施工范围、时间、方式,标志及信号显示、航行注意事项等。

(2)施工单位严格按申请批准的方案施工作业,并按有关规定显示正确信号。

(3)在建码头距离拟建桥梁距离较近,桥梁防船撞设施与桥梁航标、安全警示标志已进行专项设计,与桥梁主体工程“三同时”,最大程度减小主航道船舶航行安全及港口工程船、装卸船舶与拟建桥梁桥墩发生碰撞事故的风险。在合理配布助航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墩柱防护设施等安全措施后,对其影响较小。

(4)在堤坝汇水区范围设置保护淮河水体等相应的标识,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规定进行相应的施工活动,桥梁基础工程尽量选在枯水期施工,避免在汛期、丰水期施工。

运营期:

(1)加强 (略) 段桥梁防撞栏设计,防撞栏等级为SS级,防撞栏构造应采用连续防撞墩,具有良好的吸收车辆碰撞能量的特性,施工中应严格按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保证防撞栏质量。

(2)在跨越淮河 (略) 段两侧设立应急电话和监控设备,同时加强桥梁照明设计,确保行车安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牌、限速牌及禁止超车标志,同时设置告知牌,牌上公布事故报警电话号码,提醒司机进入 (略) 段应谨慎驾驶。应禁止漏油、不安装保护帆布的货车和 (略) , (略) 上车辆漏油和货物 (略) 上,造成沿线地表水体污染和安全事故隐患。

(3)对跨越淮河 (略) 段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和事故应急池,对桥面径流进行收集和处理后方能排入水体,不得直接外排。事故废水导流进事故应急池,需由专用罐车抽走并运至具有危化品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4)桥面径流收集系统收集方式采用管道方式,并于南北两岸各配套2个事故应急池及切换装置,事故应急池应防渗,阀门控制收集径流的去向。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 (略) 生 (略) 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相关部门意见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代码:230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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