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长阳城镇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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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长阳城镇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长阳土家 (略) 管理执法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长阳城镇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请示》(长城管函〔2024〕9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现就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长阳城镇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2407-*-04-03-*。
二、项目建设地址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建设内容为:项目对长阳县域管辖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具体包括(1)垃圾中转站设备更新:更新水平压缩机、新风处理、喷淋除臭处理、负压除尘除臭设备各1套;(2)更新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设施:垃圾收集车12辆、垃圾转运车15辆、 (略) 面清扫车10辆、护栏清洗车2辆、吸 (略) 污染清除车各1辆,更新改造垃圾分类亭600个、大型垃圾分类亭2个、沿街果皮箱1000个、垃圾桶2000个。项目实施后收集转运能力提升15%,收集率达到85%以上,年节约标煤170吨,年减排二氧化碳440吨。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为8534.*元。主要资金来源为对上争取和地方自筹。
五、建设工期
该项目建设总工期为14个月。
六、招投标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同意该项目对安装工程和主要设备采取委托招标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投标。同意勘察、设计、监理、建筑工程、重要材料和其他可不采用招投标。请严格按照核准的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开展招标工作。
七、有关要求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抓紧落实相关建设条件,并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我局审批。
附件:项目招投标核准意见表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2日附件:
项目招投标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长阳城镇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不 采 用
招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 察
设 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重要材料
主要设备
监 理
其 它
核准意见说明:
请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开展招投标活动。项目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如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作出改变,应向我局报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审批部门盖章
2024年8月2日

长阳土家 (略) 管理执法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长阳城镇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请示》(长城管函〔2024〕9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现就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长阳城镇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2407-*-04-03-*。
二、项目建设地址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建设内容为:项目对长阳县域管辖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具体包括(1)垃圾中转站设备更新:更新水平压缩机、新风处理、喷淋除臭处理、负压除尘除臭设备各1套;(2)更新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设施:垃圾收集车12辆、垃圾转运车15辆、 (略) 面清扫车10辆、护栏清洗车2辆、吸 (略) 污染清除车各1辆,更新改造垃圾分类亭600个、大型垃圾分类亭2个、沿街果皮箱1000个、垃圾桶2000个。项目实施后收集转运能力提升15%,收集率达到85%以上,年节约标煤170吨,年减排二氧化碳440吨。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为8534.*元。主要资金来源为对上争取和地方自筹。
五、建设工期
该项目建设总工期为14个月。
六、招投标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同意该项目对安装工程和主要设备采取委托招标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投标。同意勘察、设计、监理、建筑工程、重要材料和其他可不采用招投标。请严格按照核准的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开展招标工作。
七、有关要求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抓紧落实相关建设条件,并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我局审批。
附件:项目招投标核准意见表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2日附件:
项目招投标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长阳城镇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不 采 用
招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 察
设 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重要材料
主要设备
监 理
其 它
核准意见说明:
请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开展招投标活动。项目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如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作出改变,应向我局报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审批部门盖章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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