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鹤山市佳维铝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600吨铝型材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鹤山市佳维铝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600吨铝型材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略) (略) 年产3600吨铝型材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8月02日至2024年08月0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 (略) 5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0-*
传 真:07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略) 年产3600吨铝型材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 (略)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略) 桃源镇富民工业区6号之一、之二,主要从事铝压延加工生产,项目占地面积4427.5㎡,总建筑面积4856.5㎡,年产3600吨铝型材。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热切、挤压成型、矫直、时效等。 |
环评机构 | 广东绿家园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①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 金属加热炉二级排放标准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江环函〔2020〕22号)两者间的较严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标准。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附件:
相关稿件:
(略) (略) 年产3600吨铝型材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8月02日至2024年08月0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 (略) 5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0-*
传 真:07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略) 年产3600吨铝型材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 (略)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略) 桃源镇富民工业区6号之一、之二,主要从事铝压延加工生产,项目占地面积4427.5㎡,总建筑面积4856.5㎡,年产3600吨铝型材。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热切、挤压成型、矫直、时效等。 |
环评机构 | 广东绿家园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①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 金属加热炉二级排放标准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江环函〔2020〕22号)两者间的较严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标准。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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