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新民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8月2日拟作出沈阳沈旺线缆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米电线电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沈阳市新民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8月2日拟作出沈阳沈旺线缆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米电线电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8月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日-2024年8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邮编:*
联系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年产*米电线电缆项目 | (略) (略) 兴隆镇于家村 | (略) | 辽宁昌鑫 (略) | 项目位于 (略) (略) 兴隆镇于家村,租用现有厂房生产电线电缆,厂区占地面积7000平方米。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元,本次建设内容包括含绞合、填充、铠装、绝缘挤塑、激光标识、成品检验、成品包装工序,电线电缆年产量约为*米。 | 批准 | 无 | 一、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主要为:车间生产过程中挤出、护套和绝缘等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和臭气浓度。 2、水环境影响主要为:生活污水。 3、声环境影响主要为:各类机械设备绞束线机、上料机和成圈机、挤出机、铠装机、辐照交联料机、风机等设备工作时产生的噪声等。 4、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润滑油、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桶;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塑料、废金属丝、废金属带、废云母带、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等及生活垃圾。 二、减缓项目建设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绝缘、护套、挤出工序产生非*烷总烃、臭气通过各自的密闭型集气罩收集,辐照交联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通过辐照设备密闭负压收集,以上工序共用一套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废气中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表5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新改扩建二级要求。 (2)无组织废气 项目PE挤出、辐照交联、PVC挤出等工序均设置在密闭厂房内,厂界处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中的表9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房外无组排放的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1标准要求。 2、水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综合利用。 3、噪声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机械设备绞束线机、上料机和成圈机、挤出机、铠装机、辐照交联料机、风机等,通过对厂房内产噪设备安装基础减振等措施,再经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润滑油、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建设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塑料、废金属丝、废金属带、废绕包带、废包装材料、 (略) 和不合格品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点为重点防渗区,厂房、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化粪池为一般防渗区,服务用房等其他区域设置为简单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8月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日-2024年8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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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年产*米电线电缆项目 | (略) (略) 兴隆镇于家村 | (略) | 辽宁昌鑫 (略) | 项目位于 (略) (略) 兴隆镇于家村,租用现有厂房生产电线电缆,厂区占地面积7000平方米。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元,本次建设内容包括含绞合、填充、铠装、绝缘挤塑、激光标识、成品检验、成品包装工序,电线电缆年产量约为*米。 | 批准 | 无 | 一、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主要为:车间生产过程中挤出、护套和绝缘等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和臭气浓度。 2、水环境影响主要为:生活污水。 3、声环境影响主要为:各类机械设备绞束线机、上料机和成圈机、挤出机、铠装机、辐照交联料机、风机等设备工作时产生的噪声等。 4、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润滑油、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桶;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塑料、废金属丝、废金属带、废云母带、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等及生活垃圾。 二、减缓项目建设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绝缘、护套、挤出工序产生非*烷总烃、臭气通过各自的密闭型集气罩收集,辐照交联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通过辐照设备密闭负压收集,以上工序共用一套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废气中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表5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新改扩建二级要求。 (2)无组织废气 项目PE挤出、辐照交联、PVC挤出等工序均设置在密闭厂房内,厂界处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中的表9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房外无组排放的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1标准要求。 2、水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综合利用。 3、噪声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机械设备绞束线机、上料机和成圈机、挤出机、铠装机、辐照交联料机、风机等,通过对厂房内产噪设备安装基础减振等措施,再经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润滑油、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建设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塑料、废金属丝、废金属带、废绕包带、废包装材料、 (略) 和不合格品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点为重点防渗区,厂房、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化粪池为一般防渗区,服务用房等其他区域设置为简单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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