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日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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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日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现将拟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日-2024年8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6-*

通讯地址: (略) 新城区临潢大街23号  

邮 编:*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1 内 (略) 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年产3000吨环戊酮、1000吨2-溴*基苯、900吨对氟*苯) 公司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年产1200吨氯代环戊烷、30吨十六酰胺*醇,2022年7月获得环评批复,正在建设中。本次新建年产3000吨环戊酮、1000吨2-溴*基苯、900吨对氟*苯项目,在现有生产车间新增生产设备,以*二酸、苯*烯、硫酸、对*苯胺、氢氟酸等为主要原料,采用溶解-裂解-吸收-精馏-浓缩等生产工艺进行生产。供水、供电、供热及辅助工程全部依托现有工程。项目总投资*元。
项目于2022年9月取得林西县发改委备案告知书
项目位于林西工业园区现有厂区内。 内蒙古嘉孚化工有限公 (略) 一废气:①生产车间投料、配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②吸收、蒸馏精馏、中和、浓缩等工序产生的酸性废气、VOC废气采用两级碱液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③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生物除臭+碱喷淋措施处理;④危废暂存间废气经负压收集后引入净水剂车间废气处理装置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项目产生的颗粒物、苯系物、H2S、NH3、TVOC、NMHC废气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氟化物、硫酸雾排放速率及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
二废水:工程废水主要为各生产装置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废气处理系统排水、真空系统排水、设备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污水采用预处理+芬顿氧化+混凝沉淀+UASB厌氧反应器+A/O生化+二级好氧组合工艺,设计规模40m3/d(含一期工程处理量)。废水执行与园区污水厂签订的污水处理协议,协议外的指标执行《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限值要求。
三固废:废盐530.27t/a、废溶剂48.41t/a、釜残615t/a、废布袋0.16t/a、污泥2.48t/a、废树脂34.14t/a、废活性炭5.79t/a、废机油0.2t/a均为危险废物,暂存依托厂区已建危废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库地面已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进行防渗处理,对危废库改建设置导流槽、集液池等液体泄漏堵截设施后可完全满足标准要求。
项目污染物总量:TVOC 3.564t/a、COD 3.768t/a 、氨氮 0.441t/a。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现将拟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日-2024年8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6-*

通讯地址: (略) 新城区临潢大街23号  

邮 编:*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1 内 (略) 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年产3000吨环戊酮、1000吨2-溴*基苯、900吨对氟*苯) 公司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年产1200吨氯代环戊烷、30吨十六酰胺*醇,2022年7月获得环评批复,正在建设中。本次新建年产3000吨环戊酮、1000吨2-溴*基苯、900吨对氟*苯项目,在现有生产车间新增生产设备,以*二酸、苯*烯、硫酸、对*苯胺、氢氟酸等为主要原料,采用溶解-裂解-吸收-精馏-浓缩等生产工艺进行生产。供水、供电、供热及辅助工程全部依托现有工程。项目总投资*元。
项目于2022年9月取得林西县发改委备案告知书
项目位于林西工业园区现有厂区内。 内蒙古嘉孚化工有限公 (略) 一废气:①生产车间投料、配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②吸收、蒸馏精馏、中和、浓缩等工序产生的酸性废气、VOC废气采用两级碱液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③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生物除臭+碱喷淋措施处理;④危废暂存间废气经负压收集后引入净水剂车间废气处理装置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项目产生的颗粒物、苯系物、H2S、NH3、TVOC、NMHC废气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氟化物、硫酸雾排放速率及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
二废水:工程废水主要为各生产装置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废气处理系统排水、真空系统排水、设备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污水采用预处理+芬顿氧化+混凝沉淀+UASB厌氧反应器+A/O生化+二级好氧组合工艺,设计规模40m3/d(含一期工程处理量)。废水执行与园区污水厂签订的污水处理协议,协议外的指标执行《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限值要求。
三固废:废盐530.27t/a、废溶剂48.41t/a、釜残615t/a、废布袋0.16t/a、污泥2.48t/a、废树脂34.14t/a、废活性炭5.79t/a、废机油0.2t/a均为危险废物,暂存依托厂区已建危废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库地面已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进行防渗处理,对危废库改建设置导流槽、集液池等液体泄漏堵截设施后可完全满足标准要求。
项目污染物总量:TVOC 3.564t/a、COD 3.768t/a 、氨氮 0.441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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