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举行陆良县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经营权有偿出让项目实施方案听证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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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举行陆良县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经营权有偿出让项目实施方案听证会的公告

为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县人民政府工作安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召开《*良 (略) 临时停车泊位经营权有偿出让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的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8月16日(星期五)14:30分

地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二楼会议室

二、听证事项

听取听证会代表对《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合法性、风险性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三、报名时间、期限及方式

申请作为听证代表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听证会代表申请人需填写《听证代表报名表》,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制科(联系人:朱勇武,电话:*)提出书面申请或者将报名表发送至邮箱:*@*q.com。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报名参加听证。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8月8日下午17:30前。

四、参加听证会代表产生方式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据代表不同观点的各方都有适当名额的原则和报名先后顺序,在申请报名的人员中遴选产生听证代表。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邀请乡镇街道、职能部门、公信力代表等产生。

五、听证其他要求

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当提前准备书面发言材料。本次听证会设立旁听席,欢迎各界人士、有关单位代表参加旁听。

附件:1.《*良 (略) 临时停车泊位经营权有偿出让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听证代表报名表。

*良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8月2日

附件1

*良 (略) 临时停车泊位经营权

有偿出让项目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依法实施*良 (略) 临时停车泊位经营权有偿出让项目, (略) 停车管理,规 (略) 临时停车泊位运营管理, (略) 交通服务体系,形成配建停车场为主、路外公共停车为辅、路内停车 (略) 停车格局, (略) 临时停车泊位规范化建设、信息化管理、便利化服务, (略) 交通管理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名称

*良 (略) 临时停车泊位经营权有偿出让项目。

二、项目实施机构及部门职责分工

(一)实施机构。*良县人民政府委托*良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良 (略) 临时停车泊位经营权有偿出让项目实施机构,负责实施本项目经营权有偿出让有关工作。

(二)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停车场的规划管理工作;县公安局交警大 (略) 停车秩序管理,对路内停车泊位进行审批,指导、 (略) 临时停车泊位的施划,依法查处违法停车行为;县住建局负责监督指导停车场的建设和物业管理小区专用停车场的管理工作;县发改局按权限负责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不执行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县财政局 (略) 临时停车泊位有偿转让收入纳入政府非税收入及财政预算管理等相关工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 (略) 临时停车泊位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项目基本情况 (一)实施背景。近年来,*良县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群众“停车难”问题较为突出, (略)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供给不足、停车设施布局不合理、智能化水平低、信息共享不足、经营管理水平不高等因素, (略)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资源利用率不高。解决以上问题,需要从政策支持、规划建设、技术应用等多方面综合施策, (略)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经营管理,提高停车效率,缓解停车难问题。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略) 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非税〔2017〕35号)《 (略) 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试行)》(曲政规〔2021〕3号)等相关规定,拟出让*良 (略) 临时停车泊位经营权,引入经营者统一经营管理*良 (略) 临时停车泊位,有效促进规范管理, (略) 临时停车泊位周转率和利用率,缓解人民群众“停车难”问题,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 (二)泊位情况

1.*良县 (略)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2672个,根据《*良县 (略)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交通影响评价》(详见附件)显示:*良县城 (略)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5102个,共计7774个。 (略) 临时停车泊位实施动态管理,调整办法为:经营单位每年围 (略) 通行状况、停车需求、车位的使用率等因素,形成书面评估报告,上报项目实施机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由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略) 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遵循“疏堵结合、从严设置、区域有别、动态调整”原则,综合动静态交通状况、周边停车需求状况等因素进行科学评估,并根据评估结 (略) 临时停车泊位优化调整。

2.*良 (略) 临时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执行标准以价格认定机关制定的文件为准。收费标准变动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执行。

四、实施模式

(一)出让形式。*良县城规划区范围内,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资源按照“规划控制、规范管理、有偿使用”的原则, (略) 场化运作,通过招标的方式出让经营权。经营者取得经营权后不得再次转让。

(二)经营范围。本项目经营范围为*良 (略) 临时停车泊位,后 (略) 临时停车泊位设置调整情况实施动态管理。

(三)经营期限。本项目经营期限为25年,自经营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经营期满项目移交日止。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动时,为确保其符合新的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项目经营期限可结合投资规模、投资回报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资产权属。经 (略) 临时停车泊位建设、运营购置的设施设备及项目运营过程中新增设施设备、技术专利、知识产权等属于政府方,经营者在经营期内拥有经营权。

(五)经营管理要求

1.经营者经 (略) 临时停车泊位,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2.经营者未经批准,不得擅 (略) 临时停车泊位基本功能和主要用途, (略) 临时停车泊位划定位置、划定数量等内容。

3.经营者应严 (略) 临时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府定价标准。

4.经营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价费,包括收费标准、收费范围、举报投诉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收费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财政票据或者税务发票。

(六)有偿转让收入管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有偿转让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作为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上缴财政,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良县财政预算管理, (略) 道路、市容环境卫生、城市 (略) 政设施管养及其他公益性项目专项资金支出。 五、经营者选择

(一)选择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等规定,本项目采取公开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经营者。

(二)资格条件。本项目经营者应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或由企业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最终以正式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三)时间安排。计划2024年内完成公开招标出让工作。

六、经营期限届满资产处置方式

经营期限届满,经营者将项目及资产等按规定移交政府方。

七、监督考核

按照“公众参与、县级统筹、属地负责”的原则和“年度考核、中期评估”的方式,对经营者经营管理进行监督考核。

(一)监督考核内容

1.停车人满意度调查情况。

2.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标线、编码、标识标牌、岗亭和收费设施完好率等情况。

3.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率、无人值守系统建设完成率、违法停车非现场抓拍系统建设完成率、停 (略) 覆盖率等情况。

4.岗位责任、人员培训、收费巡查、费用收缴、信息公示、应急管理、纠纷处理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5.停车管理员规范着装、文明服务等情况。

6.经营者履行协议、规范经营、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执行等情况。

7.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二)监督考核结果运用。经营者考核不合格,应按要求限期整改,若拒不整改或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解除经营协议,依照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八、项目实施后评估

本项目实施后24个月内,*良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开展项目后评估,评估过程中应当征求公众意见,形成评估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提请*良县人民政府审议决定。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良县 (略)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交通影响评价》(送审版)



附件2

听证代表报名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职业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方式

地址


电话


邮箱


对听证事项的基本观点


备注





为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县人民政府工作安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召开《*良 (略) 临时停车泊位经营权有偿出让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的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8月16日(星期五)14:30分

地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二楼会议室

二、听证事项

听取听证会代表对《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合法性、风险性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三、报名时间、期限及方式

申请作为听证代表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听证会代表申请人需填写《听证代表报名表》,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制科(联系人:朱勇武,电话:*)提出书面申请或者将报名表发送至邮箱:*@*q.com。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报名参加听证。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8月8日下午17:30前。

四、参加听证会代表产生方式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据代表不同观点的各方都有适当名额的原则和报名先后顺序,在申请报名的人员中遴选产生听证代表。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邀请乡镇街道、职能部门、公信力代表等产生。

五、听证其他要求

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当提前准备书面发言材料。本次听证会设立旁听席,欢迎各界人士、有关单位代表参加旁听。

附件:1.《*良 (略) 临时停车泊位经营权有偿出让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听证代表报名表。

*良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8月2日

附件1

*良 (略) 临时停车泊位经营权

有偿出让项目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依法实施*良 (略) 临时停车泊位经营权有偿出让项目, (略) 停车管理,规 (略) 临时停车泊位运营管理, (略) 交通服务体系,形成配建停车场为主、路外公共停车为辅、路内停车 (略) 停车格局, (略) 临时停车泊位规范化建设、信息化管理、便利化服务, (略) 交通管理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名称

*良 (略) 临时停车泊位经营权有偿出让项目。

二、项目实施机构及部门职责分工

(一)实施机构。*良县人民政府委托*良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良 (略) 临时停车泊位经营权有偿出让项目实施机构,负责实施本项目经营权有偿出让有关工作。

(二)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停车场的规划管理工作;县公安局交警大 (略) 停车秩序管理,对路内停车泊位进行审批,指导、 (略) 临时停车泊位的施划,依法查处违法停车行为;县住建局负责监督指导停车场的建设和物业管理小区专用停车场的管理工作;县发改局按权限负责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不执行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县财政局 (略) 临时停车泊位有偿转让收入纳入政府非税收入及财政预算管理等相关工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 (略) 临时停车泊位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项目基本情况 (一)实施背景。近年来,*良县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群众“停车难”问题较为突出, (略)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供给不足、停车设施布局不合理、智能化水平低、信息共享不足、经营管理水平不高等因素, (略)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资源利用率不高。解决以上问题,需要从政策支持、规划建设、技术应用等多方面综合施策, (略)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经营管理,提高停车效率,缓解停车难问题。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略) 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非税〔2017〕35号)《 (略) 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试行)》(曲政规〔2021〕3号)等相关规定,拟出让*良 (略) 临时停车泊位经营权,引入经营者统一经营管理*良 (略) 临时停车泊位,有效促进规范管理, (略) 临时停车泊位周转率和利用率,缓解人民群众“停车难”问题,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 (二)泊位情况

1.*良县 (略)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2672个,根据《*良县 (略)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交通影响评价》(详见附件)显示:*良县城 (略)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5102个,共计7774个。 (略) 临时停车泊位实施动态管理,调整办法为:经营单位每年围 (略) 通行状况、停车需求、车位的使用率等因素,形成书面评估报告,上报项目实施机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由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略) 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遵循“疏堵结合、从严设置、区域有别、动态调整”原则,综合动静态交通状况、周边停车需求状况等因素进行科学评估,并根据评估结 (略) 临时停车泊位优化调整。

2.*良 (略) 临时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执行标准以价格认定机关制定的文件为准。收费标准变动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执行。

四、实施模式

(一)出让形式。*良县城规划区范围内,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资源按照“规划控制、规范管理、有偿使用”的原则, (略) 场化运作,通过招标的方式出让经营权。经营者取得经营权后不得再次转让。

(二)经营范围。本项目经营范围为*良 (略) 临时停车泊位,后 (略) 临时停车泊位设置调整情况实施动态管理。

(三)经营期限。本项目经营期限为25年,自经营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经营期满项目移交日止。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动时,为确保其符合新的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项目经营期限可结合投资规模、投资回报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资产权属。经 (略) 临时停车泊位建设、运营购置的设施设备及项目运营过程中新增设施设备、技术专利、知识产权等属于政府方,经营者在经营期内拥有经营权。

(五)经营管理要求

1.经营者经 (略) 临时停车泊位,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2.经营者未经批准,不得擅 (略) 临时停车泊位基本功能和主要用途, (略) 临时停车泊位划定位置、划定数量等内容。

3.经营者应严 (略) 临时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府定价标准。

4.经营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价费,包括收费标准、收费范围、举报投诉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收费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财政票据或者税务发票。

(六)有偿转让收入管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有偿转让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作为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上缴财政,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良县财政预算管理, (略) 道路、市容环境卫生、城市 (略) 政设施管养及其他公益性项目专项资金支出。 五、经营者选择

(一)选择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等规定,本项目采取公开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经营者。

(二)资格条件。本项目经营者应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或由企业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最终以正式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三)时间安排。计划2024年内完成公开招标出让工作。

六、经营期限届满资产处置方式

经营期限届满,经营者将项目及资产等按规定移交政府方。

七、监督考核

按照“公众参与、县级统筹、属地负责”的原则和“年度考核、中期评估”的方式,对经营者经营管理进行监督考核。

(一)监督考核内容

1.停车人满意度调查情况。

2.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标线、编码、标识标牌、岗亭和收费设施完好率等情况。

3.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率、无人值守系统建设完成率、违法停车非现场抓拍系统建设完成率、停 (略) 覆盖率等情况。

4.岗位责任、人员培训、收费巡查、费用收缴、信息公示、应急管理、纠纷处理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5.停车管理员规范着装、文明服务等情况。

6.经营者履行协议、规范经营、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执行等情况。

7.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二)监督考核结果运用。经营者考核不合格,应按要求限期整改,若拒不整改或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解除经营协议,依照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八、项目实施后评估

本项目实施后24个月内,*良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开展项目后评估,评估过程中应当征求公众意见,形成评估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提请*良县人民政府审议决定。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良县 (略)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交通影响评价》(送审版)



附件2

听证代表报名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职业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方式

地址


电话


邮箱


对听证事项的基本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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