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包装印刷产业晋江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C—15C—16地块图则的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包装印刷产业晋江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C—15C—16地块图则的批复
磁灶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审批中国包装印刷产业(晋江)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C—15 C—16地块图则的请示》(晋磁政〔2024〕8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国包装印刷产业(晋江)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C—15、C—16地块图则。
二、原则同意该地块图则的规划范围:东至 (略) , (略) ,南至 (略) , (略) ,项目地面积约3.69公顷。
三、原则同意该地块图则明确的主要用地性质及控制指标:C—15为一类工业用地,1.0≤容积率≤3.0,30%≤建筑密度≤60%,10%≤绿地率≤20%;C—16为防护绿地。
四、该地块图则明确的其他管控要求,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定规划及技术管理规定执行。
五、经批准的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此复。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磁灶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审批中国包装印刷产业(晋江)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C—15 C—16地块图则的请示》(晋磁政〔2024〕8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国包装印刷产业(晋江)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C—15、C—16地块图则。
二、原则同意该地块图则的规划范围:东至 (略) , (略) ,南至 (略) , (略) ,项目地面积约3.69公顷。
三、原则同意该地块图则明确的主要用地性质及控制指标:C—15为一类工业用地,1.0≤容积率≤3.0,30%≤建筑密度≤60%,10%≤绿地率≤20%;C—16为防护绿地。
四、该地块图则明确的其他管控要求,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定规划及技术管理规定执行。
五、经批准的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此复。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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