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2024年8月2日拟审查项目报告表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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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2024年8月2日拟审查项目报告表的公示

本次建设项目经受理核实阶段无异议予以拟审查公示,环评审批公示时间为自公示期起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4-* 邮编:*

通讯地址: (略) 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10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内蒙古尤佳 (略) 年产90亿只医用一次性手套(一期)变更项目






内蒙古乌兰察布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

内蒙古尤佳 (略)







内蒙古 (略)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配料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生产车间产生的烘干废气经密封管道收集进入静电处理器+翅片管降温器降温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VOCs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20)相关排放限值;锅炉烟气经SCR脱硝+多管除尘+布袋除尘器+单碱法脱硫处理后经1根50m高烟囱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锅炉烟气氨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中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2001)表2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20)。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应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设计排水系统,根据需要对雨水排放口水质进行监测,必要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边水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运营期应做好各类污(废)水的收集和处理,生产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限值要 (略) 排入察右前旗赛汉污水处理厂;锅炉脱硫废水用于储煤棚及灰渣棚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限值要 (略) 排入察右前旗赛汉污水处理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降噪、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液体原料库、氨水罐区等作为重点防渗区,按规范要求设计建设防渗工程。按相关要求落实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固体废物实施分区存放、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优先综合利用,PVC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锅炉除尘灰与锅炉灰渣一并作为建材外售;包装袋统一收集后外售给其他单位综合再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油脂、废催化剂、废导热油按规定妥善收集,分区、分类暂存危废暂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要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相关要求建设,规范管理运行。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及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按要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引发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本次建设项目经受理核实阶段无异议予以拟审查公示,环评审批公示时间为自公示期起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4-* 邮编:*

通讯地址: (略) 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10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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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尤佳 (略) 年产90亿只医用一次性手套(一期)变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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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配料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生产车间产生的烘干废气经密封管道收集进入静电处理器+翅片管降温器降温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VOCs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20)相关排放限值;锅炉烟气经SCR脱硝+多管除尘+布袋除尘器+单碱法脱硫处理后经1根50m高烟囱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锅炉烟气氨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中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2001)表2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20)。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应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设计排水系统,根据需要对雨水排放口水质进行监测,必要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边水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运营期应做好各类污(废)水的收集和处理,生产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限值要 (略) 排入察右前旗赛汉污水处理厂;锅炉脱硫废水用于储煤棚及灰渣棚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限值要 (略) 排入察右前旗赛汉污水处理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降噪、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液体原料库、氨水罐区等作为重点防渗区,按规范要求设计建设防渗工程。按相关要求落实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固体废物实施分区存放、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优先综合利用,PVC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锅炉除尘灰与锅炉灰渣一并作为建材外售;包装袋统一收集后外售给其他单位综合再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油脂、废催化剂、废导热油按规定妥善收集,分区、分类暂存危废暂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要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相关要求建设,规范管理运行。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及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按要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引发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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