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方圆阀门集团有限公司方圆阀门集团有限公司X、γ射线固定式探伤扩建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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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方圆阀门集团有限公司方圆阀门集团有限公司X、γ射线固定式探伤扩建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对 (略) (略) X、γ 射线固定式探伤扩建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8-02 20:36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4 年 7 月 29 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1 (略) X、γ 射线固定式探伤扩建项目 (略) 永嘉县瓯北街道白水社区地块厂区内生产车间一层 (略) (略) 拟于 (略) 永嘉县瓯北街道白水社区地块(温州基地)自有的生产车间一层内开展相关辐射活动,拟购置 2 台 60Co-γ 射线探伤机(一用一备)、3 台192Ir-γ 射线探伤机(两用一备)、2 台 75Se-γ 射线探伤机(一用一备)、1 台 XXG-3505 型 X射线探伤机与 1 台 6MeV 电子直线加速器进行固定式探伤作业,主要包括:①新建 2 间探伤室及操作室、暗室、评片室与危废暂存间等辅助用房,其中 1 号探伤室拟使用 1 台 192Ir-γ 射线探伤机、1 台 75Se-γ 射线探伤机与 1 台 XXG-3505 型 X 射线探伤机(定向);2 号探伤室拟使用 1 台 192Ir-γ 射线探伤机、1 台 60Co-γ 射线探伤机与 1 台 6MeV 电子直线加速器,均用于固定式探伤。②新建 1 间 X 射线机贮存间与 1 间放射源库,分别用于 X、γ 射线探伤机不作业时的临时贮存(放射源库用于 192Ir/75Se-γ 探伤机的贮存,60Co-γ 射线探伤机于 2 号探伤室内源坑储存)。每台 γ 射线探伤机内置 1 枚密封源 60Co/192Ir/75Se,额定装源活度均为3.7×1012Bq/枚。本项目同一探伤室内各辐射装置均不同时开展探伤,项目只开展固定式探伤,不涉及移动式探伤。 null 本项目环评报批后,建设单位承诺及时向有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项目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在 2024 年 7 月 29 日 至 2024 年 8 月 2 日(5个工作日)期间,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联系处室: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辐射处
  • 联系电话: 0571-* 传真: 0571-*
  • 通讯地址: (略) 路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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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 (略) (略) X、γ 射线固定式探伤扩建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8-02 20:36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4 年 7 月 29 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1 (略) X、γ 射线固定式探伤扩建项目 (略) 永嘉县瓯北街道白水社区地块厂区内生产车间一层 (略) (略) 拟于 (略) 永嘉县瓯北街道白水社区地块(温州基地)自有的生产车间一层内开展相关辐射活动,拟购置 2 台 60Co-γ 射线探伤机(一用一备)、3 台192Ir-γ 射线探伤机(两用一备)、2 台 75Se-γ 射线探伤机(一用一备)、1 台 XXG-3505 型 X射线探伤机与 1 台 6MeV 电子直线加速器进行固定式探伤作业,主要包括:①新建 2 间探伤室及操作室、暗室、评片室与危废暂存间等辅助用房,其中 1 号探伤室拟使用 1 台 192Ir-γ 射线探伤机、1 台 75Se-γ 射线探伤机与 1 台 XXG-3505 型 X 射线探伤机(定向);2 号探伤室拟使用 1 台 192Ir-γ 射线探伤机、1 台 60Co-γ 射线探伤机与 1 台 6MeV 电子直线加速器,均用于固定式探伤。②新建 1 间 X 射线机贮存间与 1 间放射源库,分别用于 X、γ 射线探伤机不作业时的临时贮存(放射源库用于 192Ir/75Se-γ 探伤机的贮存,60Co-γ 射线探伤机于 2 号探伤室内源坑储存)。每台 γ 射线探伤机内置 1 枚密封源 60Co/192Ir/75Se,额定装源活度均为3.7×1012Bq/枚。本项目同一探伤室内各辐射装置均不同时开展探伤,项目只开展固定式探伤,不涉及移动式探伤。 null 本项目环评报批后,建设单位承诺及时向有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项目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在 2024 年 7 月 29 日 至 2024 年 8 月 2 日(5个工作日)期间,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联系处室: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辐射处
  • 联系电话: 0571-* 传真: 0571-*
  • 通讯地址: (略) 路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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