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50万吨功能化新材料项目一期年产35万吨-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年产50万吨功能化新材料项目一期年产35万吨-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年产*吨功能化新材料项目 (一期年产*吨) | |
建设地点: | (略) 西海岸新区西海岸新区泊里镇 (略) 南侧、 (略) 西 | |
建设单位: | 青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8月01日 至 2024年08月07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泊里镇 (略) 南侧、 (略) 西侧,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均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密炼车间1座、原材料库1座、油原料库1座、综合楼1座及配套公用设施,在密炼车间内建设密炼生产线6条,综合楼内建设物理实验室、食堂等;主要生产设备与设施包括:上辅机6台、串联密炼机1套、密炼机5台、双螺杆挤出机6台、胶冷设备6套、开炼机8台等,主要原辅材料及用量:天然橡胶*吨/年、合成橡胶*吨/年、防老剂2900吨/年、环保芳烃油7700吨/年、环烷油2200吨/年、白炭黑3500吨/年、炭黑*吨/年等。项目建成后年产*吨功能化新材料(橡胶片)。项目依托的厂区外有机和无机“一企一管” (略) 不在本次评价范围。 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乳液喷淋塔废水、水喷淋塔废水、污水站废气处理喷淋废水、隔离剂配制池冲洗排污水、地面冲洗废水等有机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有机废水处理系统(工艺为“气浮+水解酸化+二级接触氧化+沉淀”,设计处理能力为10m3/d)处理后经园区“一企一管”排入董家口中法水务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1)表2的间接排放标准及与污水厂的协议要求。 冷却循环系统排污水、蒸汽冷凝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无机水处理系统(工艺为“混凝沉淀+砂滤罐(备用)”,设计处理能力为600m3/d)处理达标后通过园区规划建设的无机 (略) 直接排海;排放标准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1)表2的直接排放标准,上述标准中未包含的因子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二级标准,此外还需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限值要求。无机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化学需氧量1.786吨/年,氨氮排放量为0.079吨/年以内。 生活污水经现有的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略) 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氨氮排放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的B级标准。 项目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配料、炼胶、压延等工序均在封闭车间内进行,1#-6#炭黑日罐、白炭黑日罐投料产生的废气经42台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1#-6#其他固体粉料日罐投料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输送到6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1#-6#密炼机、双螺杆挤出机产生的高浓度炼胶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6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再通过1套“水喷淋+乳液喷淋+除雾+四级过滤+沸石转轮吸附/脱附+ RTO处理装置”处理,尾气通过排气筒C01排放。1#-4#胶冷线风冷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或管道收集后通过4套“乳液喷淋+注入式等离子体净化处理措施”处理,尾气合并经25米高排气筒C02排放。5#、6#生产线开炼机产生的开炼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通过2套“乳液喷淋+注入式等离子体净化处理措施”处理,5#、6#胶冷线风冷废气分别采用2套“乳液喷淋+注入式等离子体净化”的处理措施处理,尾气合并后经25米高排气筒C03排放。 污水处理站废水调节池、污泥浓缩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等池体密封加盖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注入式等离子体+乳液喷淋”的措施处理,经过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的排气筒C04排放。危险废暂存间中暂存的危险废物挥发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C01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2中“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基准排气量为2000m3/t胶)。C01、C03排气筒的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1中“橡胶制品制造—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C02排气筒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C01、C02、C03排气筒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C04排气筒硫化氢、氨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臭气浓度执行《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 颗粒物厂界无组织监控点浓度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中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厂界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附录A表A.1中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活性炭、布袋、乳液、沸石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项目建成后,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VOCs36.14吨/年、颗粒物20.4吨/年以内。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乳液破乳后浮渣、污泥、废沸石、废活性碳、废过滤器滤板、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变压器油、废油桶、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暂存于新建的64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废橡胶、包装废托盘、废原料包装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新建的3座一般固废间(均64m2),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厂区内设置1座2200m3的事故水池,2#油原料库内储罐设置防火堤,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山东省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规范》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 (略) 。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八)项目依托的厂区外有机和无机“一企一管” (略) 建成前,项目不得投运。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西海岸 (略) 166号2号楼3楼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年产*吨功能化新材料项目 (一期年产*吨) | |
建设地点: | (略) 西海岸新区西海岸新区泊里镇 (略) 南侧、 (略) 西 | |
建设单位: | 青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8月01日 至 2024年08月07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泊里镇 (略) 南侧、 (略) 西侧,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均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密炼车间1座、原材料库1座、油原料库1座、综合楼1座及配套公用设施,在密炼车间内建设密炼生产线6条,综合楼内建设物理实验室、食堂等;主要生产设备与设施包括:上辅机6台、串联密炼机1套、密炼机5台、双螺杆挤出机6台、胶冷设备6套、开炼机8台等,主要原辅材料及用量:天然橡胶*吨/年、合成橡胶*吨/年、防老剂2900吨/年、环保芳烃油7700吨/年、环烷油2200吨/年、白炭黑3500吨/年、炭黑*吨/年等。项目建成后年产*吨功能化新材料(橡胶片)。项目依托的厂区外有机和无机“一企一管” (略) 不在本次评价范围。 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乳液喷淋塔废水、水喷淋塔废水、污水站废气处理喷淋废水、隔离剂配制池冲洗排污水、地面冲洗废水等有机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有机废水处理系统(工艺为“气浮+水解酸化+二级接触氧化+沉淀”,设计处理能力为10m3/d)处理后经园区“一企一管”排入董家口中法水务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1)表2的间接排放标准及与污水厂的协议要求。 冷却循环系统排污水、蒸汽冷凝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无机水处理系统(工艺为“混凝沉淀+砂滤罐(备用)”,设计处理能力为600m3/d)处理达标后通过园区规划建设的无机 (略) 直接排海;排放标准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1)表2的直接排放标准,上述标准中未包含的因子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二级标准,此外还需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限值要求。无机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化学需氧量1.786吨/年,氨氮排放量为0.079吨/年以内。 生活污水经现有的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略) 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氨氮排放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的B级标准。 项目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配料、炼胶、压延等工序均在封闭车间内进行,1#-6#炭黑日罐、白炭黑日罐投料产生的废气经42台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1#-6#其他固体粉料日罐投料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输送到6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1#-6#密炼机、双螺杆挤出机产生的高浓度炼胶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6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再通过1套“水喷淋+乳液喷淋+除雾+四级过滤+沸石转轮吸附/脱附+ RTO处理装置”处理,尾气通过排气筒C01排放。1#-4#胶冷线风冷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或管道收集后通过4套“乳液喷淋+注入式等离子体净化处理措施”处理,尾气合并经25米高排气筒C02排放。5#、6#生产线开炼机产生的开炼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通过2套“乳液喷淋+注入式等离子体净化处理措施”处理,5#、6#胶冷线风冷废气分别采用2套“乳液喷淋+注入式等离子体净化”的处理措施处理,尾气合并后经25米高排气筒C03排放。 污水处理站废水调节池、污泥浓缩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等池体密封加盖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注入式等离子体+乳液喷淋”的措施处理,经过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的排气筒C04排放。危险废暂存间中暂存的危险废物挥发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C01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2中“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基准排气量为2000m3/t胶)。C01、C03排气筒的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1中“橡胶制品制造—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C02排气筒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C01、C02、C03排气筒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C04排气筒硫化氢、氨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臭气浓度执行《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 颗粒物厂界无组织监控点浓度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中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厂界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附录A表A.1中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活性炭、布袋、乳液、沸石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项目建成后,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VOCs36.14吨/年、颗粒物20.4吨/年以内。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乳液破乳后浮渣、污泥、废沸石、废活性碳、废过滤器滤板、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变压器油、废油桶、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暂存于新建的64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废橡胶、包装废托盘、废原料包装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新建的3座一般固废间(均64m2),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厂区内设置1座2200m3的事故水池,2#油原料库内储罐设置防火堤,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山东省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规范》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 (略) 。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八)项目依托的厂区外有机和无机“一企一管” (略) 建成前,项目不得投运。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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