橡胶圈、胶粉圈、发泡轮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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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胶圈、胶粉圈、发泡轮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橡胶圈、胶粉圈、发泡轮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西海岸新区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胶南街道 (略) 981
建设单位: 青岛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西海新岸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08月02日 至 2024年08月08日
项目概况: 一、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胶南街道 (略) 981号2#厂房, (略) (略) 现有厂房进行建设,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均为3000m2。主要建设橡胶圈、胶粉圈、胶粉圈生产线各1条,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包括密炼机2台、开炼机3台、挤出机2台、接头机1台、硫化机20台、搅拌机2台、发泡机2组、电烤箱1台、搅拌器3台、计量泵2个、7m3冷却水池1个等,主要原辅材料及用量为再生胶300吨/年、橡胶软化剂80吨/年、促进剂CZ 5吨/年、促进剂DM 3吨/年、硫磺14吨/年、树脂6吨/年、钙粉200吨/年、氧化锌2吨/年、胶粉200吨/年、A料30.5吨/年、聚氨酯原料(B料)30吨/年、发泡机(环戊烷)1吨/年、脱模剂1吨/年、色膏2.5吨/年、PP40吨/年、PE40吨/年、ABS10吨/年、尼龙(6)10吨/年等。项目建成后,年产橡胶圈*个、胶粉圈*个、发泡轮*套。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根据《报告表》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发泡用水在生产过程中全部损耗;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略) 最终进入青岛胶南中 (略) 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同时须满足下游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车间封闭。项目称量配料工序在密闭的配料间内进行;橡胶圈及胶粉圈生产工序位于车间内的封闭隔间内;配料废气、密炼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同经集气罩收集的开炼废气、硫化废气、挤出成型废气一同进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处理,尾气通过1支15m高排气筒P1排放。发泡轮生产过程中的配料废气、发泡成型废气、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处理后,尾气通过1支15m高排气筒P2排放。 有组织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要求。 无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 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标准要求。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活性炭、布袋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添加、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浇注头清洗废渣液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沾染毒性危险物质的废包装物(沾染环戊烷、A料、B料、硫磺、促进剂、橡胶软化剂)、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新建10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废下脚料及不合格产品、除尘器回收粉尘及配料间落地粉尘、废布袋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新建5m2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西海岸 (略) 166号2号楼3楼
邮政编码: *
项目名称: 橡胶圈、胶粉圈、发泡轮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西海岸新区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胶南街道 (略) 981
建设单位: 青岛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西海新岸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08月02日 至 2024年08月08日
项目概况: 一、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胶南街道 (略) 981号2#厂房, (略) (略) 现有厂房进行建设,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均为3000m2。主要建设橡胶圈、胶粉圈、胶粉圈生产线各1条,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包括密炼机2台、开炼机3台、挤出机2台、接头机1台、硫化机20台、搅拌机2台、发泡机2组、电烤箱1台、搅拌器3台、计量泵2个、7m3冷却水池1个等,主要原辅材料及用量为再生胶300吨/年、橡胶软化剂80吨/年、促进剂CZ 5吨/年、促进剂DM 3吨/年、硫磺14吨/年、树脂6吨/年、钙粉200吨/年、氧化锌2吨/年、胶粉200吨/年、A料30.5吨/年、聚氨酯原料(B料)30吨/年、发泡机(环戊烷)1吨/年、脱模剂1吨/年、色膏2.5吨/年、PP40吨/年、PE40吨/年、ABS10吨/年、尼龙(6)10吨/年等。项目建成后,年产橡胶圈*个、胶粉圈*个、发泡轮*套。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根据《报告表》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发泡用水在生产过程中全部损耗;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略) 最终进入青岛胶南中 (略) 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同时须满足下游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车间封闭。项目称量配料工序在密闭的配料间内进行;橡胶圈及胶粉圈生产工序位于车间内的封闭隔间内;配料废气、密炼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同经集气罩收集的开炼废气、硫化废气、挤出成型废气一同进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处理,尾气通过1支15m高排气筒P1排放。发泡轮生产过程中的配料废气、发泡成型废气、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处理后,尾气通过1支15m高排气筒P2排放。 有组织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要求。 无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 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标准要求。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活性炭、布袋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添加、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浇注头清洗废渣液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沾染毒性危险物质的废包装物(沾染环戊烷、A料、B料、硫磺、促进剂、橡胶软化剂)、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新建10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废下脚料及不合格产品、除尘器回收粉尘及配料间落地粉尘、废布袋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新建5m2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西海岸 (略) 166号2号楼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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