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乌镇镇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桐乡市乌镇镇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略) 乌镇镇2024-36地 (略) 乌镇镇新翁村和分水墩村,A地块东侧为乌镇大道,南侧为牛长泾港,西侧为新翁佳苑宅基地和农用地,北侧为农用地,地块中心坐标为(E:120.*°,N:30.*°),调查面积为*.59平方米。B地块东侧为农用地,南侧为牛长泾港,西侧为上塔庙港,北侧为新翁佳苑宅基地,地块中心坐标为(E:120.*°,N:30.*°),调查面积为*.96平方米,其中北侧部分为乌镇镇新翁村,南侧部分为乌镇镇分水墩村。根据“ (略) 乌镇镇2024-36地块规划设计条件说明”,本项目地块A和地块B用地规划为农村宅基地(0703)。
根据《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六条,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1〕21号)第二章第七条,变更为敏感用地的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项目地块A和地块B用地规划为农村宅基地(0703),变更为敏感用地,属于*类地块,按要求开展调查工作,并执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A地块历史上存在蛋鸭养殖,鸭粪和养殖废水可能对地块造成影响。地块B历史上2004年至2022年为虾塘,主要养殖为沼虾和青虾,养殖期间可能对本地块造成影响。A地块外东侧历史上存在企业, (略) (略) 经营时间为2007年7月至2013年10月,距离A地块约100米。企业主要从事鸭饲料的生产,生产经营期间通过大气沉降可能对本地块造成影响。因此本地块进入第二阶段采样。
为了做好地块污染防治工作,实现项目用地安全、环保可持续的发展, (略) 乌镇镇新翁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我单位开展了该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2024年5月,我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根据所掌握的资料、信息,通过分析、确定地块范围及潜在污染因子,现场采样、检测分析,编制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案。
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嘉兴)有限公司2024年5月22日和5月23日完成了土壤现场采样,2024年6月4日和6月8日进行了现场洗井,2024年6月8日完成了地下水的采样。 (略) 乌镇镇2024-36地块内共布设13个土样监测点,6个地下水监测点,另外在地块北侧布设一个对照点,该区域为待开发的空地。本次共采集和初筛土壤样品126个,送检土壤样品59个,地下水样品7个。另外采集7个土壤现场平行样,1个地下水平行。每批次均设有运输空白、全程序空白和设备空白。
本项目地块内所有点位土壤污染物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锌、总铬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敏感用地限值
本项目地块内采集的6个点位的地下水样品和地下水对照点样品的检测结果(除浑浊度、肉眼可见物、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外)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IV类水质标准以及《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第二类用地限值。浑浊度、肉眼可见物、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均属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表1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不属于毒理学指标,对环境影响较小;浑浊度、肉眼可见物、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均不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附录H有毒有害指标,无需进行健康风险评估;浑浊度、肉眼可见物、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均不在《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及《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 (略) 乌镇镇2024-36地块土壤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第一类用地质量标准,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A地块和B地块符合农村宅基地(0703)开发利用。
地块基本信息表
序号 | 内容 | 地块信息 | 备注 |
1 | 地块名称 | (略) 乌镇镇2024-36地块 | / |
2 | 地块面积 | A地块调查面积为*.59平方米,B地块调查面积为*.96平方米。 | / |
3 | 地址 | (略) 乌镇镇新翁村和分水墩村 | / |
4 | 四至范围 | A地块东侧为乌镇大道,南侧为牛长泾港,西侧为新翁佳苑宅基地和农用地,北侧为农用地。 B地块东侧为农用地,南侧为牛长泾港,西侧为上塔庙港,北侧为新翁佳苑宅基地。 | / |
5 | 中心坐标 | A地块中心坐标为(E:120.*°,N:30.*°),B地块中心坐标为(E:120.*°,N:30.*°) | / |
6 | 土地使用权收回(拟收回)时间 | 2022年12月19日 | / |
7 | 土地利用现状 | A地块为农用地,地块内种植了苗木,B地块为闲置虾塘 | / |
8 | 现状用地类型 | 农用地 | / |
9 | 规划用地性质 | A地块和B地块用地规划为农村宅基地(0703) | / |
10 | 收回前所有权人 | (略) 乌镇镇新翁村和分水墩村 | / |
(略) 乌镇镇2024-36地 (略) 乌镇镇新翁村和分水墩村,A地块东侧为乌镇大道,南侧为牛长泾港,西侧为新翁佳苑宅基地和农用地,北侧为农用地,地块中心坐标为(E:120.*°,N:30.*°),调查面积为*.59平方米。B地块东侧为农用地,南侧为牛长泾港,西侧为上塔庙港,北侧为新翁佳苑宅基地,地块中心坐标为(E:120.*°,N:30.*°),调查面积为*.96平方米,其中北侧部分为乌镇镇新翁村,南侧部分为乌镇镇分水墩村。根据“ (略) 乌镇镇2024-36地块规划设计条件说明”,本项目地块A和地块B用地规划为农村宅基地(0703)。
根据《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六条,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1〕21号)第二章第七条,变更为敏感用地的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项目地块A和地块B用地规划为农村宅基地(0703),变更为敏感用地,属于*类地块,按要求开展调查工作,并执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A地块历史上存在蛋鸭养殖,鸭粪和养殖废水可能对地块造成影响。地块B历史上2004年至2022年为虾塘,主要养殖为沼虾和青虾,养殖期间可能对本地块造成影响。A地块外东侧历史上存在企业, (略) (略) 经营时间为2007年7月至2013年10月,距离A地块约100米。企业主要从事鸭饲料的生产,生产经营期间通过大气沉降可能对本地块造成影响。因此本地块进入第二阶段采样。
为了做好地块污染防治工作,实现项目用地安全、环保可持续的发展, (略) 乌镇镇新翁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我单位开展了该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2024年5月,我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根据所掌握的资料、信息,通过分析、确定地块范围及潜在污染因子,现场采样、检测分析,编制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案。
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嘉兴)有限公司2024年5月22日和5月23日完成了土壤现场采样,2024年6月4日和6月8日进行了现场洗井,2024年6月8日完成了地下水的采样。 (略) 乌镇镇2024-36地块内共布设13个土样监测点,6个地下水监测点,另外在地块北侧布设一个对照点,该区域为待开发的空地。本次共采集和初筛土壤样品126个,送检土壤样品59个,地下水样品7个。另外采集7个土壤现场平行样,1个地下水平行。每批次均设有运输空白、全程序空白和设备空白。
本项目地块内所有点位土壤污染物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锌、总铬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敏感用地限值
本项目地块内采集的6个点位的地下水样品和地下水对照点样品的检测结果(除浑浊度、肉眼可见物、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外)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IV类水质标准以及《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第二类用地限值。浑浊度、肉眼可见物、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均属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表1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不属于毒理学指标,对环境影响较小;浑浊度、肉眼可见物、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均不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附录H有毒有害指标,无需进行健康风险评估;浑浊度、肉眼可见物、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均不在《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及《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 (略) 乌镇镇2024-36地块土壤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第一类用地质量标准,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A地块和B地块符合农村宅基地(0703)开发利用。
地块基本信息表
序号 | 内容 | 地块信息 | 备注 |
1 | 地块名称 | (略) 乌镇镇2024-36地块 | / |
2 | 地块面积 | A地块调查面积为*.59平方米,B地块调查面积为*.96平方米。 | / |
3 | 地址 | (略) 乌镇镇新翁村和分水墩村 | / |
4 | 四至范围 | A地块东侧为乌镇大道,南侧为牛长泾港,西侧为新翁佳苑宅基地和农用地,北侧为农用地。 B地块东侧为农用地,南侧为牛长泾港,西侧为上塔庙港,北侧为新翁佳苑宅基地。 | / |
5 | 中心坐标 | A地块中心坐标为(E:120.*°,N:30.*°),B地块中心坐标为(E:120.*°,N:30.*°) | / |
6 | 土地使用权收回(拟收回)时间 | 2022年12月19日 | / |
7 | 土地利用现状 | A地块为农用地,地块内种植了苗木,B地块为闲置虾塘 | / |
8 | 现状用地类型 | 农用地 | / |
9 | 规划用地性质 | A地块和B地块用地规划为农村宅基地(0703) | / |
10 | 收回前所有权人 | (略) 乌镇镇新翁村和分水墩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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