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中心敬老院建设项目地块
宁城县中心敬老院建设项目地块
宁城县中心敬老院建设项目地块位于宁城县天 (略) 西、农机一街北,总占地面积*.38m2。
该地块历史用途为耕地、林地、闲置地。2022年6月25日,宁城县民政局与宁城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A*),取得宁城县中心敬老院建设项目地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第三条 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及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需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宁 (略) 对宁城县中心敬老院建设项目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依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原环保部,2017年第72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对宁城县中心敬老院建设项目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本次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第一阶段调查。经调查,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
宁城县中心敬老院建设项目地块位于宁城县天 (略) 西、农机一街北,总占地面积*.38m2。
该地块历史用途为耕地、林地、闲置地。2022年6月25日,宁城县民政局与宁城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A*),取得宁城县中心敬老院建设项目地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第三条 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及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需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宁 (略) 对宁城县中心敬老院建设项目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依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原环保部,2017年第72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对宁城县中心敬老院建设项目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本次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第一阶段调查。经调查,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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