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牛特旗滨河小区C区二期地块
翁牛特旗滨河小区C区二期地块
翁牛特旗滨河小区C区二期地块位于翁牛特旗乌 (略) 西、向阳街南,总占地面积*.79m2。
该地块历史用途为居民区。2022年4月27日,翁牛特旗万 (略) 取得翁牛特旗自然资源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号),确定地块为滨河小区C区二期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第三条 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及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需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翁牛特旗万 (略) 委托我公司对翁牛特旗滨河小区C区二期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依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原环保部,2017年第72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对翁牛特旗滨河小区C区二期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本次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第一阶段调查。经调查,地块以及相邻地块历史土壤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
翁牛特旗滨河小区C区二期地块位于翁牛特旗乌 (略) 西、向阳街南,总占地面积*.79m2。
该地块历史用途为居民区。2022年4月27日,翁牛特旗万 (略) 取得翁牛特旗自然资源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号),确定地块为滨河小区C区二期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第三条 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及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需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翁牛特旗万 (略) 委托我公司对翁牛特旗滨河小区C区二期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依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原环保部,2017年第72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对翁牛特旗滨河小区C区二期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本次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第一阶段调查。经调查,地块以及相邻地块历史土壤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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