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关于2024年7月30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公示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关于2024年7月30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7月30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2024年7月30日-2024年8月5日(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0472-*
通讯地址: (略) 青 (略) 45号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内蒙古众道固 (略) 含硅材料综合利用项目 | (略) 青山区110国道北侧731 (略) (略) 院内 | 内蒙古众道固 (略) | 内蒙古华泰 (略) | 项 (略) (略) 现有厂房设置烘干区、熔炼区、浇铸区、成品区,建设1条年处理硅泥*t硅泥提纯生产线,利用硅泥生产硅产品,年产硅产品约9000t。本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6.*元,占总投资的1.05%。 | 废气:烘干窑均采用低氮燃烧措施,天然气燃烧废气及烘干废气经管道收集,经各自配套的湿式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4根20m高排气筒排放;熔化、出硅、浇铸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并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根20m排气筒排放,未收集到的废气在车间内自然沉降,无组织逸散;破碎废气(颗粒物)在车间内自然沉降,无组织逸散。烘干工序颗粒物、SO2、NOx排放满足《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排放限值要求;熔化、出硅、浇铸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530m3/a, (略) (略) 北郊水质净化厂,排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限值。 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搅拌机、造粒机、烘干窑、中频炉及泵类、风机等,噪声源强范围为70~85dB(A)。采取基础减震、消声减震和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昼间低于65dB(A),夜间低于55dB(A)。 固废: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硅渣、废电极、废耐火材料、除尘灰、尘泥;危险废物包括:废润滑油;其他:生活垃圾。 本项目收集的除尘灰、尘泥直接返回搅拌、造粒工序回用,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硅渣暂存于硅渣暂存库,定期外售作为炼钢脱氧剂再利用;废电极、废耐火材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由厂家定期回收。废润滑油采用铁桶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收集于垃圾桶中,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7月30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2024年7月30日-2024年8月5日(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0472-*
通讯地址: (略) 青 (略) 45号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内蒙古众道固 (略) 含硅材料综合利用项目 | (略) 青山区110国道北侧731 (略) (略) 院内 | 内蒙古众道固 (略) | 内蒙古华泰 (略) | 项 (略) (略) 现有厂房设置烘干区、熔炼区、浇铸区、成品区,建设1条年处理硅泥*t硅泥提纯生产线,利用硅泥生产硅产品,年产硅产品约9000t。本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6.*元,占总投资的1.05%。 | 废气:烘干窑均采用低氮燃烧措施,天然气燃烧废气及烘干废气经管道收集,经各自配套的湿式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4根20m高排气筒排放;熔化、出硅、浇铸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并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根20m排气筒排放,未收集到的废气在车间内自然沉降,无组织逸散;破碎废气(颗粒物)在车间内自然沉降,无组织逸散。烘干工序颗粒物、SO2、NOx排放满足《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排放限值要求;熔化、出硅、浇铸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530m3/a, (略) (略) 北郊水质净化厂,排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限值。 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搅拌机、造粒机、烘干窑、中频炉及泵类、风机等,噪声源强范围为70~85dB(A)。采取基础减震、消声减震和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昼间低于65dB(A),夜间低于55dB(A)。 固废: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硅渣、废电极、废耐火材料、除尘灰、尘泥;危险废物包括:废润滑油;其他:生活垃圾。 本项目收集的除尘灰、尘泥直接返回搅拌、造粒工序回用,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硅渣暂存于硅渣暂存库,定期外售作为炼钢脱氧剂再利用;废电极、废耐火材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由厂家定期回收。废润滑油采用铁桶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收集于垃圾桶中,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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