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吴忠市首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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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吴忠市首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公告

按照《 (略) 场监管厅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通知》(宁市监发〔2024〕45号)工作要求, (略) 首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8月10日至8月30日。

二、申报途径

自主申报的个体工商户,通过全国个体工 (略) (http://**)中全国“名特优新” (略) 地方申报窗口进行申报;推荐申报的,通过填报“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部门推荐表(附件2)推荐,并指 (略) 进行申报。

三、申报范围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略)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均可自愿参加。坚持政府引导、自愿参与、择优认定、公正公平的原则。由个体工商户自主申报,也可以由个体工商户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征得个体工商户同意后进行推荐。在组织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认定工作中,要严格遵循自愿原则,不得向个体工商户收取任何费用。

四、申报条件

(一)基础标准。原则上从“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认定,部门推荐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受此限。对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创业农民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可适当放宽分类来源。被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评选的“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表彰的“优秀个体工商户”,优先入库。

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推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A.申报或推荐之日前2年内,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信息,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B.个体工商户经营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C.上一年度曾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二)分类标准

1、“知名”类个体工商户。指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在县级及以上行政 (略) 场占有率或知名度;拥有商标品牌且有一定知名度。具体界定中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A.获评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

B.获得县级以上技能比武大赛荣誉的;

C.被评为信用星级商户等荣誉的;

D.拥有自己商标品牌的;

E.商标实际使用并有一定知名度的;

F.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的;

2、“特色”类个体工商户。依托区域文化和旅游资源,经营旅游接待、餐饮服务、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等。具体界定中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A.从事县(市、区)重点打造的特色产业,且有一定行业引领作用的;

B.在从事行业中具有特殊价值、存在特别贡献的;

C.个体工商户或者经营者是县级以上地理标志授权使用人,且从事的经营项目与授权的地理标志相关;

D.获评县(市、区)级以上星级农家乐或等级民宿的;

E.被县(市、区)认定为特色餐饮名店的;

F.实施标准、参与标准制定,推动行业质量提升的。

3、“优质”类个体工商户。长期诚信经营超过一定年限;拥有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经营者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荣誉;经营者拥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实际从事关联行业;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等。具体界定中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A.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其经营的产品获得县(市、区)主管部门或县(市、区)行业协会评选的荣誉;

B.属于县(市、区)及以上老字号或百年老店的;

C.从事行业列入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或经营者为县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

4、“新兴”类个体工商户。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 (略) 从事文艺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活动, (略) 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等。

A.经营者或主要管理人员拥有与所从事领域或行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

B. (略) 提供产品或服务,如从事直播带货、网络创作等, (略) 上同类型带货中排名前列的;

C.经营者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用于高技术研发的专业设备;

D.从事数字经济相关产业链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智能、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领域)。

五、有效期和评估确认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7月底前通过“名特优新” (略) 完成信息报告。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要在变更后及时报告。认定部门审核信息报告,并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是否继续符合分型和分类基础标准进行确认。对已不符合标准的,取消认定。在分类有效期的最后一年,由认定部门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整体发展情况进行评估,符合条件的,有效期延长3年。发现已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在自主申报过程中以欺诈、贿赂等手段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取得认定的,撤销认定。个体工商户自被撤销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欢迎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踊跃申报!

(略) 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0953-*

(略) 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咨询电话:0953-*

(略) 场监督管理局红寺堡区分局咨询电话:0953-*、*

(略) 场监督管理局太阳山分局咨询电话:0953-*

(略) 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0953-*、*

(略) 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0953-*

盐池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咨询电话:0953-*

(略) 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0953-* *

附件:1.宁夏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标准

2.宁夏“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部门推荐表

3.宁夏“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核查表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日

按照《 (略) 场监管厅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通知》(宁市监发〔2024〕45号)工作要求, (略) 首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8月10日至8月30日。

二、申报途径

自主申报的个体工商户,通过全国个体工 (略) (http://**)中全国“名特优新” (略) 地方申报窗口进行申报;推荐申报的,通过填报“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部门推荐表(附件2)推荐,并指 (略) 进行申报。

三、申报范围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略)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均可自愿参加。坚持政府引导、自愿参与、择优认定、公正公平的原则。由个体工商户自主申报,也可以由个体工商户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征得个体工商户同意后进行推荐。在组织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认定工作中,要严格遵循自愿原则,不得向个体工商户收取任何费用。

四、申报条件

(一)基础标准。原则上从“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认定,部门推荐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受此限。对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创业农民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可适当放宽分类来源。被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评选的“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表彰的“优秀个体工商户”,优先入库。

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推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A.申报或推荐之日前2年内,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信息,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B.个体工商户经营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C.上一年度曾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二)分类标准

1、“知名”类个体工商户。指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在县级及以上行政 (略) 场占有率或知名度;拥有商标品牌且有一定知名度。具体界定中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A.获评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

B.获得县级以上技能比武大赛荣誉的;

C.被评为信用星级商户等荣誉的;

D.拥有自己商标品牌的;

E.商标实际使用并有一定知名度的;

F.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的;

2、“特色”类个体工商户。依托区域文化和旅游资源,经营旅游接待、餐饮服务、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等。具体界定中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A.从事县(市、区)重点打造的特色产业,且有一定行业引领作用的;

B.在从事行业中具有特殊价值、存在特别贡献的;

C.个体工商户或者经营者是县级以上地理标志授权使用人,且从事的经营项目与授权的地理标志相关;

D.获评县(市、区)级以上星级农家乐或等级民宿的;

E.被县(市、区)认定为特色餐饮名店的;

F.实施标准、参与标准制定,推动行业质量提升的。

3、“优质”类个体工商户。长期诚信经营超过一定年限;拥有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经营者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荣誉;经营者拥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实际从事关联行业;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等。具体界定中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A.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其经营的产品获得县(市、区)主管部门或县(市、区)行业协会评选的荣誉;

B.属于县(市、区)及以上老字号或百年老店的;

C.从事行业列入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或经营者为县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

4、“新兴”类个体工商户。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 (略) 从事文艺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活动, (略) 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等。

A.经营者或主要管理人员拥有与所从事领域或行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

B. (略) 提供产品或服务,如从事直播带货、网络创作等, (略) 上同类型带货中排名前列的;

C.经营者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用于高技术研发的专业设备;

D.从事数字经济相关产业链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智能、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领域)。

五、有效期和评估确认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7月底前通过“名特优新” (略) 完成信息报告。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要在变更后及时报告。认定部门审核信息报告,并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是否继续符合分型和分类基础标准进行确认。对已不符合标准的,取消认定。在分类有效期的最后一年,由认定部门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整体发展情况进行评估,符合条件的,有效期延长3年。发现已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在自主申报过程中以欺诈、贿赂等手段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取得认定的,撤销认定。个体工商户自被撤销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欢迎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踊跃申报!

(略) 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0953-*

(略) 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咨询电话:0953-*

(略) 场监督管理局红寺堡区分局咨询电话:0953-*、*

(略) 场监督管理局太阳山分局咨询电话:0953-*

(略) 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0953-*、*

(略) 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0953-*

盐池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咨询电话:0953-*

(略) 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0953-* *

附件:1.宁夏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标准

2.宁夏“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部门推荐表

3.宁夏“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核查表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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