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林业局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公示
藤县林业局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公示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1 | 周承文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154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2024年6月20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森林图斑(3007号)核查发现,藤县象棋镇忠信村村民周承文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2年12月在象棋镇忠信村下岭组“丽水”(地名)采伐林木。我局于2024年6月24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周承文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其他软阔65株,蓄积为2.60立方米,出材1.10立方米。根据藤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藤价认定[2024]74号)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 (略) 场均价为330元每立方米,经计算,周承文所滥伐林木价值为363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130株。罚款1089元 | 2024/7/30 | 2025/1/30 | 2027/7/30 | 藤县林业局 |
2 | 陈裕耀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155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2024年6月26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图斑(2650号)核查发现,藤县濛江镇古厚村村民陈裕耀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3年5月在濛江镇古厚村上屋组“雷劈”(地名)采伐林木。我局于2024年6月27日委托广西南宁 (略) 藤县分公司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陈裕耀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其他软阔206株,蓄积为3.6立方米,出材1.4立方米;且森林类别为重点公益林。根据藤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藤价认定[2024]74号)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 (略) 场均价为330元每立方米,经计算,陈裕耀所滥伐林木价值为462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618株。罚款1848元 | 2024/7/30 | 2025/1/30 | 2027/7/30 | 藤县林业局 |
3 | 胡胜华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156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2024年5月31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图斑(2712号)核查发现,藤县濛江镇洲祖村村民胡胜华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3年6月在濛江镇洲祖村“坛峨冲”(地名)采伐林木。我局于2024年6月12日委托广西南宁 (略) 藤县分公司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胡胜华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马尾松和其他软阔共342株,总蓄积为17立方米,总出材9立方米(其中马尾松蓄积9立方米,出材6立方米;其他软阔蓄积8立方米,出材3立方米)。根据藤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藤价认定[2024]74号)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松、 (略) 场均价为330元每立方米,经计算,胡胜华所滥伐林木价值为297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1026株。罚款*元 | 2024/7/30 | 2025/1/30 | 2027/7/30 | 藤县林业局 |
4 | 周健华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157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2024年6月14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张超德、黄欢朝等人对2023年图斑(2675号)核查发现,藤县濛江镇彩塘村村民周健华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3年7月在濛江镇彩塘村白竹二组“姑豆冲”(地名)采伐林木。我局于2024年6月27日委托广西南宁 (略) 藤县分公司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周健华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其他软阔457株,蓄积为8立方米,出材3立方米;且森林类别为重点公益林。根据藤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藤价认定[2024]74号)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 (略) 场均价为330元每立方米,经计算,周健华所滥伐林木价值为99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1371株。罚款4950元 | 2024/7/30 | 2025/1/30 | 2027/7/30 | 藤县林业局 |
5 | 苏中培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158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2024年6月17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4期图斑(2831号)核查发现,藤县天平镇三益村村民苏中培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3年4月在天平镇三益村樟村4组“公然塘”(地名)采伐林木。我局于2024年6月21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苏中培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其他软阔114株,蓄积为2.62立方米,出材1.01立方米。根据藤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藤价认定[2024]74号)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 (略) 场均价为330元每立方米,经计算,苏中培所滥伐林木价值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228株。罚款* | 2024/7/30 | 2025/1/30 | 2027/7/30 | 藤县林业局 |
6 | 何达全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159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2024年6月14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4期图斑(2860号)核查发现,藤县天平镇民益村村民何达全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3年7月在天平镇民益村岑冲6组“大毯”(地名)采伐林木。我局于2024年6月26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何达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其他栎37株,蓄积为1.2立方米,出材0.2立方米。根据藤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藤价认定[2024]74号)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 (略) 场均价为330元每立方米,经计算,何达全所滥伐林木价值为66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74株。罚款198元 | 2024/7/30 | 2025/1/30 | 2027/7/30 | 藤县林业局 |
7 | 麦柱才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160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2024年6月26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4期森林图斑(2920号)核查发现,藤县天平镇新大村村民麦柱才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3年6月在天平镇新大村木棉四组“岭罗冲”(地名)采伐林木。我局于2024年6月27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麦柱才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其他栎22株,蓄积为0.82立方米,出材0.15立方米。根据藤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藤价认定[2024]74号)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 (略) 场均价为330元每立方米,经计算,麦柱才所滥伐林木价值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22株。罚款* | 2024/7/30 | 2025/1/30 | 2027/7/30 | 藤县林业局 |
8 | 潘达权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161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2024年6月17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4期图斑(2506-1号)核查发现,藤县古龙镇陈平村村民潘达权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3年3月在古龙镇陈平村上屋组“六郑冲”(地名)采伐林木。我局于2024年6月27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潘达权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马尾松20株,蓄积为1.59立方米,出材1.03立方米。根据藤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藤价认定[2024]74号)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 (略) 场均价为330元每立方米,经计算,潘达权所滥伐林木价值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40株。罚款* | 2024/7/30 | 2025/1/30 | 2027/7/30 | 藤县林业局 |
9 | 潘瑞权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162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2024年6月17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4期图斑(2506-2号)核查发现,藤县古龙镇陈平村村民潘瑞权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3年2月在古龙镇陈平村上屋组“六郑冲”(地名)采伐林木。我局于2024年6月27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潘瑞权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马尾松19株,蓄积为1.62立方米,出材1.06立方米。根据藤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藤价认定[2024]74号)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 (略) 场均价为330元每立方米,经计算,潘瑞权所滥伐林木价值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38株。罚款* | 2024/7/30 | 2025/1/30 | 2027/7/30 | 藤县林业局 |
10 | 潘盛权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163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2024年6月6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森林图斑(2525号)核查发现,藤县古龙镇陈平村村民潘盛权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3年3月在古龙镇陈平村底屋组“公朝冲”(地名)采伐林木。我局于2024年6月27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潘盛权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马尾松24株,蓄积为1.88立方米,出材1.21立方米;且林地在国家生态林试点补偿范围。根据藤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藤价认定[2024]74号)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 (略) 场均价为330元每立方米,经计算,潘盛权所滥伐林木价值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72株。罚款* | 2024/7/30 | 2025/1/30 | 2027/7/30 | 藤县林业局 |
11 | 何伟光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164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经依法查明,藤县古龙镇陈平村村民何伟光于2024年3月在藤县古龙镇长沙村新村组“*泥冲”(地名)超出林木采伐许可证范围采伐林木。我局于2024年6月20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何伟光超证采伐其他软阔67株,蓄积为2.57立方米,出材1.07立方米。根据藤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藤价认定[2024]74号)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 (略) 场均价为330元每立方米,经计算,何伟光所滥伐林木价值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134株。罚款* | 2024/7/30 | 2025/1/30 | 2027/7/30 | 藤县林业局 |
12 | 韦德生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165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2024年7月4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4期森林图斑(2454-1号)核查发现,藤县古龙镇长沙村村民韦德生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3年3月在古龙镇长沙村“*泥冲”(地名)采伐林木。我局于2024年7月5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韦德生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八角木70株,蓄积为3.60立方米,出材1.41立方米;且林地在国家生态林试点补偿范围。根据藤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藤价认定[2024]74号)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 (略) 场均价为330元每立方米,经计算,韦德生所滥伐林木价值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210株。罚款* | 2024/7/30 | 2025/1/30 | 2027/7/30 | 藤县林业局 |
13 | 周化钦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166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2024年6月14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4期图斑(2454号)核查发现,藤县古龙镇大村村民周化钦于2023年3月在古龙镇长沙村新村组“*泥冲”(地名)超出林木采伐许可证范围采伐林木。我局于2024年6月20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周化钦超证采伐其他软阔140株,蓄积为4.62立方米,出材1.56立方米;且林地在国家生态林试点补偿范围。根据藤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藤价认定[2024]74号)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 (略) 场均价为330元每立方米,经计算,周化钦所滥伐林木价值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420株。罚款* | 2024/7/30 | 2025/1/30 | 2027/7/30 | 藤县林业局 |
14 | 钟文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167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2024年7月8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4期森林图斑(2414号)核查发现,藤县平福乡巷蓬村村民钟文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3年4月在平福乡巷蓬村上巷组“六社冲”(地名)采伐林木。我局于2024年7月8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钟文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其他软阔94株,蓄积为3.54立方米,出材1.48立方米。根据藤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藤价认定[2024]74号)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 (略) 场均价为330元每立方米,经计算,钟文所滥伐林木价值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188株。罚款* | 2024/7/30 | 2025/1/30 | 2027/7/30 | 藤县林业局 |
15 | 许健斌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168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2024年6月12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4期森林图斑(2447号)核查发现,藤县平福乡巷蓬村村民许健斌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2年4月在平福乡定安村所垌村组“六管”(地名)采伐林木。我局于2024年6月12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许健斌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其他软阔228株,蓄积为8.92立方米,出材3.59立方米。根据藤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藤价认定[2024]74号)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 (略) 场均价为330元每立方米,经计算,许健斌所滥伐林木价值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684株。罚款* | 2024/7/30 | 2025/1/30 | 2027/7/30 | 藤县林业局 |
16 | 吴毅生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169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2024年6月4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4期图斑(2498号、2486号)核查发现,藤县太平镇金田村村民吴毅生于2023年3月在太平镇金田村金田组“务塘棒”、“水对冲”(地名)清理林地种桉树,且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我局于2024年6月13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务塘棒”(地名)采伐迹地采伐的树种为火烧两年后的零星马尾松,现已开行种上5米高的桉树,零星伐根可见腐朽,无法计算原林木蓄积和出材量。“水对冲”(地名)采伐迹地采伐的树种为马尾松,株数27株,蓄积为2.47立方米,出材1.61立方米;且林地在国家生态林试点补偿范围。根据藤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藤价认定[2024]74号)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 (略) 场均价为330元每立方米,经计算,吴毅生所滥伐林木价值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81株。罚款* | 2024/7/30 | 2025/1/30 | 2027/7/30 | 藤县林业局 |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1 | 周承文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154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2024年6月20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森林图斑(3007号)核查发现,藤县象棋镇忠信村村民周承文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2年12月在象棋镇忠信村下岭组“丽水”(地名)采伐林木。我局于2024年6月24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周承文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其他软阔65株,蓄积为2.60立方米,出材1.10立方米。根据藤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藤价认定[2024]74号)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 (略) 场均价为330元每立方米,经计算,周承文所滥伐林木价值为363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130株。罚款1089元 | 2024/7/30 | 2025/1/30 | 2027/7/30 | 藤县林业局 |
2 | 陈裕耀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155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2024年6月26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图斑(2650号)核查发现,藤县濛江镇古厚村村民陈裕耀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3年5月在濛江镇古厚村上屋组“雷劈”(地名)采伐林木。我局于2024年6月27日委托广西南宁 (略) 藤县分公司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陈裕耀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其他软阔206株,蓄积为3.6立方米,出材1.4立方米;且森林类别为重点公益林。根据藤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藤价认定[2024]74号)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 (略) 场均价为330元每立方米,经计算,陈裕耀所滥伐林木价值为462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618株。罚款1848元 | 2024/7/30 | 2025/1/30 | 2027/7/30 | 藤县林业局 |
3 | 胡胜华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156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2024年5月31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图斑(2712号)核查发现,藤县濛江镇洲祖村村民胡胜华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3年6月在濛江镇洲祖村“坛峨冲”(地名)采伐林木。我局于2024年6月12日委托广西南宁 (略) 藤县分公司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胡胜华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马尾松和其他软阔共342株,总蓄积为17立方米,总出材9立方米(其中马尾松蓄积9立方米,出材6立方米;其他软阔蓄积8立方米,出材3立方米)。根据藤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藤价认定[2024]74号)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松、 (略) 场均价为330元每立方米,经计算,胡胜华所滥伐林木价值为297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1026株。罚款*元 | 2024/7/30 | 2025/1/30 | 2027/7/30 | 藤县林业局 |
4 | 周健华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157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2024年6月14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张超德、黄欢朝等人对2023年图斑(2675号)核查发现,藤县濛江镇彩塘村村民周健华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3年7月在濛江镇彩塘村白竹二组“姑豆冲”(地名)采伐林木。我局于2024年6月27日委托广西南宁 (略) 藤县分公司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周健华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其他软阔457株,蓄积为8立方米,出材3立方米;且森林类别为重点公益林。根据藤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藤价认定[2024]74号)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 (略) 场均价为330元每立方米,经计算,周健华所滥伐林木价值为99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1371株。罚款4950元 | 2024/7/30 | 2025/1/30 | 2027/7/30 | 藤县林业局 |
5 | 苏中培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158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2024年6月17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4期图斑(2831号)核查发现,藤县天平镇三益村村民苏中培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3年4月在天平镇三益村樟村4组“公然塘”(地名)采伐林木。我局于2024年6月21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苏中培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其他软阔114株,蓄积为2.62立方米,出材1.01立方米。根据藤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藤价认定[2024]74号)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 (略) 场均价为330元每立方米,经计算,苏中培所滥伐林木价值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228株。罚款* | 2024/7/30 | 2025/1/30 | 2027/7/30 | 藤县林业局 |
6 | 何达全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159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2024年6月14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4期图斑(2860号)核查发现,藤县天平镇民益村村民何达全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3年7月在天平镇民益村岑冲6组“大毯”(地名)采伐林木。我局于2024年6月26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何达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其他栎37株,蓄积为1.2立方米,出材0.2立方米。根据藤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藤价认定[2024]74号)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 (略) 场均价为330元每立方米,经计算,何达全所滥伐林木价值为66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74株。罚款198元 | 2024/7/30 | 2025/1/30 | 2027/7/30 | 藤县林业局 |
7 | 麦柱才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160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2024年6月26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4期森林图斑(2920号)核查发现,藤县天平镇新大村村民麦柱才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3年6月在天平镇新大村木棉四组“岭罗冲”(地名)采伐林木。我局于2024年6月27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麦柱才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其他栎22株,蓄积为0.82立方米,出材0.15立方米。根据藤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藤价认定[2024]74号)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 (略) 场均价为330元每立方米,经计算,麦柱才所滥伐林木价值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22株。罚款* | 2024/7/30 | 2025/1/30 | 2027/7/30 | 藤县林业局 |
8 | 潘达权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161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2024年6月17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4期图斑(2506-1号)核查发现,藤县古龙镇陈平村村民潘达权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3年3月在古龙镇陈平村上屋组“六郑冲”(地名)采伐林木。我局于2024年6月27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潘达权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马尾松20株,蓄积为1.59立方米,出材1.03立方米。根据藤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藤价认定[2024]74号)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 (略) 场均价为330元每立方米,经计算,潘达权所滥伐林木价值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40株。罚款* | 2024/7/30 | 2025/1/30 | 2027/7/30 | 藤县林业局 |
9 | 潘瑞权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162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2024年6月17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4期图斑(2506-2号)核查发现,藤县古龙镇陈平村村民潘瑞权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3年2月在古龙镇陈平村上屋组“六郑冲”(地名)采伐林木。我局于2024年6月27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潘瑞权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马尾松19株,蓄积为1.62立方米,出材1.06立方米。根据藤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藤价认定[2024]74号)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 (略) 场均价为330元每立方米,经计算,潘瑞权所滥伐林木价值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38株。罚款* | 2024/7/30 | 2025/1/30 | 2027/7/30 | 藤县林业局 |
10 | 潘盛权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163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2024年6月6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森林图斑(2525号)核查发现,藤县古龙镇陈平村村民潘盛权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3年3月在古龙镇陈平村底屋组“公朝冲”(地名)采伐林木。我局于2024年6月27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潘盛权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马尾松24株,蓄积为1.88立方米,出材1.21立方米;且林地在国家生态林试点补偿范围。根据藤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藤价认定[2024]74号)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 (略) 场均价为330元每立方米,经计算,潘盛权所滥伐林木价值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72株。罚款* | 2024/7/30 | 2025/1/30 | 2027/7/30 | 藤县林业局 |
11 | 何伟光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164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经依法查明,藤县古龙镇陈平村村民何伟光于2024年3月在藤县古龙镇长沙村新村组“*泥冲”(地名)超出林木采伐许可证范围采伐林木。我局于2024年6月20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何伟光超证采伐其他软阔67株,蓄积为2.57立方米,出材1.07立方米。根据藤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藤价认定[2024]74号)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 (略) 场均价为330元每立方米,经计算,何伟光所滥伐林木价值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134株。罚款* | 2024/7/30 | 2025/1/30 | 2027/7/30 | 藤县林业局 |
12 | 韦德生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165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2024年7月4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4期森林图斑(2454-1号)核查发现,藤县古龙镇长沙村村民韦德生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3年3月在古龙镇长沙村“*泥冲”(地名)采伐林木。我局于2024年7月5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韦德生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八角木70株,蓄积为3.60立方米,出材1.41立方米;且林地在国家生态林试点补偿范围。根据藤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藤价认定[2024]74号)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 (略) 场均价为330元每立方米,经计算,韦德生所滥伐林木价值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210株。罚款* | 2024/7/30 | 2025/1/30 | 2027/7/30 | 藤县林业局 |
13 | 周化钦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166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2024年6月14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4期图斑(2454号)核查发现,藤县古龙镇大村村民周化钦于2023年3月在古龙镇长沙村新村组“*泥冲”(地名)超出林木采伐许可证范围采伐林木。我局于2024年6月20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周化钦超证采伐其他软阔140株,蓄积为4.62立方米,出材1.56立方米;且林地在国家生态林试点补偿范围。根据藤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藤价认定[2024]74号)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 (略) 场均价为330元每立方米,经计算,周化钦所滥伐林木价值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420株。罚款* | 2024/7/30 | 2025/1/30 | 2027/7/30 | 藤县林业局 |
14 | 钟文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167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2024年7月8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4期森林图斑(2414号)核查发现,藤县平福乡巷蓬村村民钟文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3年4月在平福乡巷蓬村上巷组“六社冲”(地名)采伐林木。我局于2024年7月8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钟文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其他软阔94株,蓄积为3.54立方米,出材1.48立方米。根据藤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藤价认定[2024]74号)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 (略) 场均价为330元每立方米,经计算,钟文所滥伐林木价值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188株。罚款* | 2024/7/30 | 2025/1/30 | 2027/7/30 | 藤县林业局 |
15 | 许健斌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168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2024年6月12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4期森林图斑(2447号)核查发现,藤县平福乡巷蓬村村民许健斌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2年4月在平福乡定安村所垌村组“六管”(地名)采伐林木。我局于2024年6月12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许健斌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其他软阔228株,蓄积为8.92立方米,出材3.59立方米。根据藤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藤价认定[2024]74号)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 (略) 场均价为330元每立方米,经计算,许健斌所滥伐林木价值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684株。罚款* | 2024/7/30 | 2025/1/30 | 2027/7/30 | 藤县林业局 |
16 | 吴毅生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169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2024年6月4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4期图斑(2498号、2486号)核查发现,藤县太平镇金田村村民吴毅生于2023年3月在太平镇金田村金田组“务塘棒”、“水对冲”(地名)清理林地种桉树,且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我局于2024年6月13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务塘棒”(地名)采伐迹地采伐的树种为火烧两年后的零星马尾松,现已开行种上5米高的桉树,零星伐根可见腐朽,无法计算原林木蓄积和出材量。“水对冲”(地名)采伐迹地采伐的树种为马尾松,株数27株,蓄积为2.47立方米,出材1.61立方米;且林地在国家生态林试点补偿范围。根据藤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藤价认定[2024]74号)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 (略) 场均价为330元每立方米,经计算,吴毅生所滥伐林木价值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81株。罚款* | 2024/7/30 | 2025/1/30 | 2027/7/30 | 藤县林业局 |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