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县赤岭渔港升级改造项目
陵水县赤岭渔港升级改造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陵水县赤岭渔港升级改造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海南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建设和环境资源审批室(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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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县赤岭渔港升级改造项目 | |
陵水黎族自 (略) " | |
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英州镇赤岭村委会英州河入海口附近 | |
(略) 现代海 (略) | |
在英州河口西侧海域内新建南、北防波堤、远洋渔业码头;在英州河东侧河岸建设渔业码头和护岸;并对港池航道进行疏浚;同时在后方*域建 (略) 、渔港综合管理中心、渔港污染防治设施设备、港区水电设施等公益性配套设施。 | |
根据对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状的调查分析以及环境影响的预测分析,拟建区域环境质量现状适宜赤岭渔港升级改造项目建设。项目建设施工与运营对区域海洋环境质量、水动力环境、沉积物环境以及大气和声环境等不会产生明显不利影响。南北防波堤向海伸出的长度造成项目用海区南侧和北侧岸滩冲淤影响,通过加强定期跟踪监测,采取相应的海岸防护措施,对海域和岸滩沖淤环境的影响可接受。项目不占用生态红线,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和“三线一单”的管控要求,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渔港建设规划等相关政策和规划要求。 环境影响综合分析和评价表明,在切实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前提下,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均可得到了有效处理,环境风险总体可控。本报告综合评价认为,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可接受,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
项日符合《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陵水黎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海南省海岸带和海洋空间规划(2021-2035年)》对项目所在功能区主导功能的定位和管理要求;项目不占用生态红线,不占用海岸线,符合《海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同时符合《全国沿海渔港建设规划(2018-2025年)》《海南岛渔港建设规划(2020-2025年)》《陵水海滨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相关规划。 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中的“渔政渔港工程”,也属于《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琼府〔2008〕80号)中“鼓励类”中“渔港建设”;不属于《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的禁止类和限制类,因此,项日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要求。 | |
本项目是在现有陵水县赤岭渔港的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原渔港建设于英州河入海河口附近,是陵水县已有的重要的渔船集中地和渔船生产作业区,此项目通过新建防波堤、码头和*域配套设施以及港池航道疏浚等对原有渔港进行升级改造,选址具有唯一性。通过搜集区域的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条件、社会经济与渔业发展状况及相关规划等资料,并在拟建设区域开展地形地貌、地质、水文、海洋生态环境、大气、声环境及生态等本底调查的基础上,项目建设综合考虑水文,泥沙扩散以及冲淤影响的条件,结合当地的气象条件和水文条件,合理设计、优化平面布局和施工工艺,选址区域的自然资源、环境条件基本能满足项目建设需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做好各项安全施工和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风险是可控的,不会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造成重大的安全隐患和环境风险。因此,项目选址是合理的。 | |
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较高 | |
在切实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前提下,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均可得到了有效处理,达标排放。 | |
本报告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主要针对项目建设会对环境造成影响的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和固体废物污染,并提出了生态保护措施,比较清楚、具体,可以有效执行。通过各项环保工程设施的投入使用和落实执行各项严格、有效的规章制度,可以使拟建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可能对海洋产生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从而切实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 | |
根据《海南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项日区近岸海域为一类环境功能区,现状调查结果表明,海域水质、沉积物、生物质量符合一类标准要求,水生生态现状良好:项目区域大气环境属于二类大气环境功能区,声环境属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现状调查结果表明,大气环境和声环境符合相应的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 |
项目涉及的主要风险物质为船舶燃料油,可能发生的环境事故风险主要为施工期和运营期船舶在运行及作业过程中,因船舶发生碰撞以及施工人员操作不当等,造成船舶燃油泄漏引起的污染环境风险。一旦发生溢油事故,如若不能及时控制和消除石油污染物,则会对整个水域及沿岸生态系统造成严重危害。因此,在发生溢油时,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溢油扩散,最大限度地减少溢油污染对海洋环境的影响。本项目拟在综合管理中心1楼建设应急设备库,应急设备库距离赤岭港渔业码头较近,发生溢油事故后应急最快响应时间≤1h,能够讯速而有效地作出溢油应急反应,对干控制污染,减少污染揾失以及消除污染等都起着关键性的作田,同时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前拟编制港口码头船舶溢油应急预案,确保该工程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对于一旦发生的溢油事故能快速作出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溢油污染和破坏。 | |
项目建设单位于2023年7月19日在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 (略) 站发 (略) 络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7月20日至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于2023年9月25日~10月1 (略) 络、报纸、张贴公告三种方式开展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网络公示和张贴公告公示期为2023年9月26日至10日13日、报纸公示是在2023年9月27日和9日28日在《海南特区报》上分别进行了公示。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意见。 报告书通过专家评审并目取得专家复核意见后,建设单位于2024年7月24日在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 (略) 站上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前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陵水县赤岭渔港升级改造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海南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建设和环境资源审批室(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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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 (略) " | |
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英州镇赤岭村委会英州河入海口附近 | |
(略) 现代海 (略) | |
在英州河口西侧海域内新建南、北防波堤、远洋渔业码头;在英州河东侧河岸建设渔业码头和护岸;并对港池航道进行疏浚;同时在后方*域建 (略) 、渔港综合管理中心、渔港污染防治设施设备、港区水电设施等公益性配套设施。 | |
根据对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状的调查分析以及环境影响的预测分析,拟建区域环境质量现状适宜赤岭渔港升级改造项目建设。项目建设施工与运营对区域海洋环境质量、水动力环境、沉积物环境以及大气和声环境等不会产生明显不利影响。南北防波堤向海伸出的长度造成项目用海区南侧和北侧岸滩冲淤影响,通过加强定期跟踪监测,采取相应的海岸防护措施,对海域和岸滩沖淤环境的影响可接受。项目不占用生态红线,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和“三线一单”的管控要求,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渔港建设规划等相关政策和规划要求。 环境影响综合分析和评价表明,在切实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前提下,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均可得到了有效处理,环境风险总体可控。本报告综合评价认为,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可接受,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
项日符合《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陵水黎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海南省海岸带和海洋空间规划(2021-2035年)》对项目所在功能区主导功能的定位和管理要求;项目不占用生态红线,不占用海岸线,符合《海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同时符合《全国沿海渔港建设规划(2018-2025年)》《海南岛渔港建设规划(2020-2025年)》《陵水海滨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相关规划。 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中的“渔政渔港工程”,也属于《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琼府〔2008〕80号)中“鼓励类”中“渔港建设”;不属于《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的禁止类和限制类,因此,项日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要求。 | |
本项目是在现有陵水县赤岭渔港的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原渔港建设于英州河入海河口附近,是陵水县已有的重要的渔船集中地和渔船生产作业区,此项目通过新建防波堤、码头和*域配套设施以及港池航道疏浚等对原有渔港进行升级改造,选址具有唯一性。通过搜集区域的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条件、社会经济与渔业发展状况及相关规划等资料,并在拟建设区域开展地形地貌、地质、水文、海洋生态环境、大气、声环境及生态等本底调查的基础上,项目建设综合考虑水文,泥沙扩散以及冲淤影响的条件,结合当地的气象条件和水文条件,合理设计、优化平面布局和施工工艺,选址区域的自然资源、环境条件基本能满足项目建设需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做好各项安全施工和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风险是可控的,不会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造成重大的安全隐患和环境风险。因此,项目选址是合理的。 | |
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较高 | |
在切实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前提下,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均可得到了有效处理,达标排放。 | |
本报告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主要针对项目建设会对环境造成影响的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和固体废物污染,并提出了生态保护措施,比较清楚、具体,可以有效执行。通过各项环保工程设施的投入使用和落实执行各项严格、有效的规章制度,可以使拟建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可能对海洋产生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从而切实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 | |
根据《海南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项日区近岸海域为一类环境功能区,现状调查结果表明,海域水质、沉积物、生物质量符合一类标准要求,水生生态现状良好:项目区域大气环境属于二类大气环境功能区,声环境属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现状调查结果表明,大气环境和声环境符合相应的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 |
项目涉及的主要风险物质为船舶燃料油,可能发生的环境事故风险主要为施工期和运营期船舶在运行及作业过程中,因船舶发生碰撞以及施工人员操作不当等,造成船舶燃油泄漏引起的污染环境风险。一旦发生溢油事故,如若不能及时控制和消除石油污染物,则会对整个水域及沿岸生态系统造成严重危害。因此,在发生溢油时,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溢油扩散,最大限度地减少溢油污染对海洋环境的影响。本项目拟在综合管理中心1楼建设应急设备库,应急设备库距离赤岭港渔业码头较近,发生溢油事故后应急最快响应时间≤1h,能够讯速而有效地作出溢油应急反应,对干控制污染,减少污染揾失以及消除污染等都起着关键性的作田,同时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前拟编制港口码头船舶溢油应急预案,确保该工程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对于一旦发生的溢油事故能快速作出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溢油污染和破坏。 | |
项目建设单位于2023年7月19日在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 (略) 站发 (略) 络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7月20日至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于2023年9月25日~10月1 (略) 络、报纸、张贴公告三种方式开展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网络公示和张贴公告公示期为2023年9月26日至10日13日、报纸公示是在2023年9月27日和9日28日在《海南特区报》上分别进行了公示。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意见。 报告书通过专家评审并目取得专家复核意见后,建设单位于2024年7月24日在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 (略) 站上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前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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