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马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巴马瑶族自治县盘阳大道及综合管廊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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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马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巴马瑶族自治县盘阳大道及综合管廊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略) (略) :

报来《巴马瑶族自治县盘阳大道及综合管廊项目临时用地》的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巴马镇设长村集体土地共1个地块作为巴马瑶族自治县盘阳大道及综合管廊项目临时用地。该项目临时使用土地共3.5782公顷,其中巴马镇设长村3.5782公顷( (略) 0.0879公顷、公路用地3.4903公顷),临时用地用途为办公生活区。

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改变临时用地的批准用途,不得擅自将临时用地出卖、出租、抵押或者转让他人不得在临时用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足额缴纳保证金,履行临时用地协议约定足额拨发补偿。

三、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一年三个月,自批准之日起计算,临时用地期满后须按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如仍继续使用土地的,需依法依规重新办理延期手续。



巴马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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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

报来《巴马瑶族自治县盘阳大道及综合管廊项目临时用地》的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巴马镇设长村集体土地共1个地块作为巴马瑶族自治县盘阳大道及综合管廊项目临时用地。该项目临时使用土地共3.5782公顷,其中巴马镇设长村3.5782公顷( (略) 0.0879公顷、公路用地3.4903公顷),临时用地用途为办公生活区。

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改变临时用地的批准用途,不得擅自将临时用地出卖、出租、抵押或者转让他人不得在临时用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足额缴纳保证金,履行临时用地协议约定足额拨发补偿。

三、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一年三个月,自批准之日起计算,临时用地期满后须按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如仍继续使用土地的,需依法依规重新办理延期手续。



巴马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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