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普陀分局关于2024年8月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普陀分局关于2024年8月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 | (略) 普陀本岛东部,北起螺门海域,经骐骥山岛、牛首山、麒麟山,南至莲花岛 | 舟山普陀 (略) | 项目包括舟山岛东部海岸生态修复工程(沿岸沙滩、砾石滩、侵蚀岸 坡生态修复)、舟山岛东部海岛生态修复工程(骐骥山生态岛和莲花岛破堤还岛工程)、 舟山岛东部海域生态修复工程(贝藻礁修复工程)及海洋智治工程(展示馆、海灾智治 应用场景、海漂垃圾智理)四大块。 | 已按规范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的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一、落实大气防治措施。1、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开挖的渣土、水泥、沙石料应统一堆放,设置盖棚,起尘严重的场所加设挡风尘设施。2、施工时配置工地 (略) ,同时尽量减少松散的裸露地面。3、材料堆场避开风口,运输车辆 (略) 覆盖车身,防止土石方散落。4、定期清扫施工场地、 (略) 的洒落物,并配置洒水车, (略) 和施工场地进行洒水。5、施工场地预制场应采用商品混凝土,防止因使用粉性材料造成扬尘污染,同时保持地面整洁,加强场地洒水。6、施工车辆尽可能使用耗油低、排气量小的密闭化大型车辆。7、合理调度进出工地的车辆,避免堵塞,减少汽车怠速行驶时尾气的排放。8、施工机械设备及车辆应使用0#柴油,降低尾气中污染物的排放量。9、加强对船舶机械运行管理,确保状态良好,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的燃油。 二、落实废水防治措施。1、防止施工悬浮泥沙污染:①建设单位在制定施工计划、进度安排时,应充分考虑到附近海域的环境保护问题,合理安排施工数量、位置及进度,减少对底泥的扰动强度和范围。②采用先进的设备以减少悬浮泥沙对水体的影响,施工开挖范围严格控制在设计范围内,严格控制开挖宽度和深度,减少悬浮泥沙的产生。③尽量缩短工期,减少施工过程对海水水质和底质的影响时间。④建设单位应会同主管部门做好施工过程的环境监控和水环境的监测工作。⑤采用环保的施工工艺,以减少悬浮物的产生。尽量采用干滩施工以减少悬浮泥沙的污染。⑥定期对泥驳进行维护和保养,防止泥驳输送途中的撒漏。⑦恶劣气象条件下,严禁疏浚作业,在超出船舶抗风浪性能安全系数的恶劣天气条件下,应停止挖泥和泥驳运输,以免发生船舶倾斜或翻船事故造成大面积的悬浮泥沙污染。2、防止施工船舶废水污染:①禁止施工船舶含油污水和生活污水排海。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交海发[2007]165号),施工船舶污水系统排放设备实施铅封管理。所有施工船舶含油污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后,应通过有偿服务,委托专业、有资质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来统一接收处置。②施工船舶排污设备一经铅封后,船舶应对铅封位置予以标识,并有责任使船员了解相应注意事项,始终保持铅封完好。③严禁施工船舶向施工海域排放废油、残油等污染物;不得在施工区域清洗油舱和有污染物质的容器。④施工船舶应加强管理,要经常检查机械设备性能完好情况,对跑、冒、滴、漏严重的船只严禁参加作业,以防止发生机油溢漏事故。*板上机械出现设备漏冒油时,立即停机处理,使用吸油棉及时吸取,并迅速堵塞泄水口,防止油水流入海中。 三、落实固废防治措施。1、建筑垃圾可以循环利用的外卖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统一运至制定地点处置。2、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应由当地环卫部门分类收集后统一处理。3、船舶产生的垃圾不得随意排入海中,应集中到岸上,由有资质的接收单位接收处置。4、建筑垃圾及疏浚物清运过程中注意保护周围环境,规范运输,不得随意倾倒建筑垃圾。5、疏浚物倾倒应事先与倾倒区管理部门进行汇报、衔接,在施工前取得倾废许可证。 四、落实噪声防治措施。1、采取必要的降噪减震设施,确保施工场界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应避开居民休息时间,夜间禁止进行高产噪设备施工。3、选用性能良好的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施工设备的维修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4、提高工作效率,加快施工进度,尽可能缩短施工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5、靠村宅侧设置施工围挡,同时应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远离敏感点一侧。6、避免夜间运输土石方,降低运输车辆噪声对周边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 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1、海上施工尽量避开浮游生物、鱼卵、仔稚鱼及鱼类繁殖生长旺盛的季节。2、避免不利条件下进行施工,避免大量悬浮泥沙入海。3、对施工船只进行限速处理,以减少其对海洋生物的影响。4、严禁污水直接排海造成对海洋生物的伤害。5、建设单位应与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协商,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生态补偿方案,合理安排项目附近海域生态补偿工作。6、控制项目施工过程中泥沙入海,降低项目施工对原有海床的扰动。7、采取对鸟类影响减缓措施。8、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8月6日~2024年8月1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 (略) 普陀区东港 (略) 1055号,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 | (略) 普陀本岛东部,北起螺门海域,经骐骥山岛、牛首山、麒麟山,南至莲花岛 | 舟山普陀 (略) | 项目包括舟山岛东部海岸生态修复工程(沿岸沙滩、砾石滩、侵蚀岸 坡生态修复)、舟山岛东部海岛生态修复工程(骐骥山生态岛和莲花岛破堤还岛工程)、 舟山岛东部海域生态修复工程(贝藻礁修复工程)及海洋智治工程(展示馆、海灾智治 应用场景、海漂垃圾智理)四大块。 | 已按规范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的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一、落实大气防治措施。1、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开挖的渣土、水泥、沙石料应统一堆放,设置盖棚,起尘严重的场所加设挡风尘设施。2、施工时配置工地 (略) ,同时尽量减少松散的裸露地面。3、材料堆场避开风口,运输车辆 (略) 覆盖车身,防止土石方散落。4、定期清扫施工场地、 (略) 的洒落物,并配置洒水车, (略) 和施工场地进行洒水。5、施工场地预制场应采用商品混凝土,防止因使用粉性材料造成扬尘污染,同时保持地面整洁,加强场地洒水。6、施工车辆尽可能使用耗油低、排气量小的密闭化大型车辆。7、合理调度进出工地的车辆,避免堵塞,减少汽车怠速行驶时尾气的排放。8、施工机械设备及车辆应使用0#柴油,降低尾气中污染物的排放量。9、加强对船舶机械运行管理,确保状态良好,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的燃油。 二、落实废水防治措施。1、防止施工悬浮泥沙污染:①建设单位在制定施工计划、进度安排时,应充分考虑到附近海域的环境保护问题,合理安排施工数量、位置及进度,减少对底泥的扰动强度和范围。②采用先进的设备以减少悬浮泥沙对水体的影响,施工开挖范围严格控制在设计范围内,严格控制开挖宽度和深度,减少悬浮泥沙的产生。③尽量缩短工期,减少施工过程对海水水质和底质的影响时间。④建设单位应会同主管部门做好施工过程的环境监控和水环境的监测工作。⑤采用环保的施工工艺,以减少悬浮物的产生。尽量采用干滩施工以减少悬浮泥沙的污染。⑥定期对泥驳进行维护和保养,防止泥驳输送途中的撒漏。⑦恶劣气象条件下,严禁疏浚作业,在超出船舶抗风浪性能安全系数的恶劣天气条件下,应停止挖泥和泥驳运输,以免发生船舶倾斜或翻船事故造成大面积的悬浮泥沙污染。2、防止施工船舶废水污染:①禁止施工船舶含油污水和生活污水排海。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交海发[2007]165号),施工船舶污水系统排放设备实施铅封管理。所有施工船舶含油污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后,应通过有偿服务,委托专业、有资质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来统一接收处置。②施工船舶排污设备一经铅封后,船舶应对铅封位置予以标识,并有责任使船员了解相应注意事项,始终保持铅封完好。③严禁施工船舶向施工海域排放废油、残油等污染物;不得在施工区域清洗油舱和有污染物质的容器。④施工船舶应加强管理,要经常检查机械设备性能完好情况,对跑、冒、滴、漏严重的船只严禁参加作业,以防止发生机油溢漏事故。*板上机械出现设备漏冒油时,立即停机处理,使用吸油棉及时吸取,并迅速堵塞泄水口,防止油水流入海中。 三、落实固废防治措施。1、建筑垃圾可以循环利用的外卖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统一运至制定地点处置。2、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应由当地环卫部门分类收集后统一处理。3、船舶产生的垃圾不得随意排入海中,应集中到岸上,由有资质的接收单位接收处置。4、建筑垃圾及疏浚物清运过程中注意保护周围环境,规范运输,不得随意倾倒建筑垃圾。5、疏浚物倾倒应事先与倾倒区管理部门进行汇报、衔接,在施工前取得倾废许可证。 四、落实噪声防治措施。1、采取必要的降噪减震设施,确保施工场界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应避开居民休息时间,夜间禁止进行高产噪设备施工。3、选用性能良好的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施工设备的维修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4、提高工作效率,加快施工进度,尽可能缩短施工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5、靠村宅侧设置施工围挡,同时应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远离敏感点一侧。6、避免夜间运输土石方,降低运输车辆噪声对周边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 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1、海上施工尽量避开浮游生物、鱼卵、仔稚鱼及鱼类繁殖生长旺盛的季节。2、避免不利条件下进行施工,避免大量悬浮泥沙入海。3、对施工船只进行限速处理,以减少其对海洋生物的影响。4、严禁污水直接排海造成对海洋生物的伤害。5、建设单位应与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协商,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生态补偿方案,合理安排项目附近海域生态补偿工作。6、控制项目施工过程中泥沙入海,降低项目施工对原有海床的扰动。7、采取对鸟类影响减缓措施。8、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8月6日~2024年8月1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 (略) 普陀区东港 (略) 1055号,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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