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拖拉机达到报废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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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拖拉机达到报废标准的公告

大新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拖拉机达到报废标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拖拉机禁用与报废》(GB/T*-2008)第5.3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下列拖拉机已达到报废标准,请拖拉机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将拖拉机送交合法、 (略) 拆解报废,并到大新县政务服务中心农机监理窗口办理报废拖拉机注销登记业务,原核发的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等作废(号牌号码及机主信息附后)。已公告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的拖拉 (略) 行驶,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拖拉机所有人负责。

特此公告

附件:大新县强制报废各类拖拉机一览表(第八批)

大新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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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拖拉机达到报废标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拖拉机禁用与报废》(GB/T*-2008)第5.3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下列拖拉机已达到报废标准,请拖拉机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将拖拉机送交合法、 (略) 拆解报废,并到大新县政务服务中心农机监理窗口办理报废拖拉机注销登记业务,原核发的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等作废(号牌号码及机主信息附后)。已公告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的拖拉 (略) 行驶,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拖拉机所有人负责。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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