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备案的通知
关于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备案的通知
为了更有效的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备案的管理,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保证城乡规划编制质量,根据《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对接国家、省级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的要求,现将简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备案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新晃县已承担或参加投标城乡规划编制业务的单位,取得了《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下称《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承 (略) 规划编制业务,需持有效的《资质证书》等资料到县自然资源局登记备案,备案时间原则上应在承担规划编制业务前完成。未登记备案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其规划编制成果不予审查。
二、办理流程
1.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15日,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报送相关资料至县自然资源局(4号楼A区二楼行政审批服务股),由我局工作人员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
2.县自然资源部门审核合格后完成资质备案;
3.县 (略) 站 (略) 页公布,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可在新晃县自然 (略) 查询资质备案情况等信息。
4.备案后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同步进驻“ (略) 上 (略) ”。
?三、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备案提供材料:
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备案表1份;
2.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3.编制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规划编制单位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1份;
5.规划编制技术人员一览表(盖公章);
6.编制单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职称证书、学历证书、注册规划师资格证书、返聘人员聘书等)复印件(盖公章);
7.备案审核承诺意见;
8.新晃县负责人任命复印件1份、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办事处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及场地照片;
9.外省在省厅备案证明复印件1份。
请登录新晃县自然 (略) (政务公开—资质备案)(http://**)下载《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备案表》。
四、机构名录管理和退出机制
凡在我局备案的城乡规划编制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在新晃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业务时,城乡规划编制成果 (略) 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退出名录:
(一)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失效或被吊销、注销、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被降级且达不到应具备资质等级,继续从事相关城乡规划编制业务的;
(二)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相关城乡规划编制业务的;
(三)不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在相关城乡规划编制业务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的;
(五)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城乡规划编制成果,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城乡规划编制成果经审核不合格累计达三次的;
(七)城乡规划编制成果提交时间、收费标准执行等被委托人有效投诉累计达三次的;
(八)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有上述情形被从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机构备案名录中除名的单位,两年内不能申请备案。
备案有效期一年,备案机构在备案有效期结束后,不再向我局提出备案申请的,将在备案名录中自动除名。
新晃县自然资源局咨询电话:0745-*
新晃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附件:
1.〔2024〕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备案表.doc
2.〔2024〕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备案表-样表.doc
为了更有效的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备案的管理,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保证城乡规划编制质量,根据《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对接国家、省级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的要求,现将简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备案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新晃县已承担或参加投标城乡规划编制业务的单位,取得了《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下称《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承 (略) 规划编制业务,需持有效的《资质证书》等资料到县自然资源局登记备案,备案时间原则上应在承担规划编制业务前完成。未登记备案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其规划编制成果不予审查。
二、办理流程
1.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15日,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报送相关资料至县自然资源局(4号楼A区二楼行政审批服务股),由我局工作人员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
2.县自然资源部门审核合格后完成资质备案;
3.县 (略) 站 (略) 页公布,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可在新晃县自然 (略) 查询资质备案情况等信息。
4.备案后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同步进驻“ (略) 上 (略) ”。
?三、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备案提供材料:
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备案表1份;
2.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3.编制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规划编制单位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1份;
5.规划编制技术人员一览表(盖公章);
6.编制单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职称证书、学历证书、注册规划师资格证书、返聘人员聘书等)复印件(盖公章);
7.备案审核承诺意见;
8.新晃县负责人任命复印件1份、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办事处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及场地照片;
9.外省在省厅备案证明复印件1份。
请登录新晃县自然 (略) (政务公开—资质备案)(http://**)下载《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备案表》。
四、机构名录管理和退出机制
凡在我局备案的城乡规划编制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在新晃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业务时,城乡规划编制成果 (略) 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退出名录:
(一)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失效或被吊销、注销、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被降级且达不到应具备资质等级,继续从事相关城乡规划编制业务的;
(二)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相关城乡规划编制业务的;
(三)不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在相关城乡规划编制业务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的;
(五)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城乡规划编制成果,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城乡规划编制成果经审核不合格累计达三次的;
(七)城乡规划编制成果提交时间、收费标准执行等被委托人有效投诉累计达三次的;
(八)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有上述情形被从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机构备案名录中除名的单位,两年内不能申请备案。
备案有效期一年,备案机构在备案有效期结束后,不再向我局提出备案申请的,将在备案名录中自动除名。
新晃县自然资源局咨询电话:0745-*
新晃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附件:
1.〔2024〕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备案表.doc
2.〔2024〕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备案表-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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