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备案的通知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备案的通知

关于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备案的通知

  为了更有效的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备案的管理,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保证城乡规划编制质量,根据《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对接国家、省级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的要求,现将简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备案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新晃县已承担或参加投标城乡规划编制业务的单位,取得了《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下称《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承 (略) 规划编制业务,需持有效的《资质证书》等资料到县自然资源局登记备案,备案时间原则上应在承担规划编制业务前完成。未登记备案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其规划编制成果不予审查。

  二、办理流程

  1.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15日,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报送相关资料至县自然资源局(4号楼A区二楼行政审批服务股),由我局工作人员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

  2.县自然资源部门审核合格后完成资质备案;

3.县 (略) 站 (略) 页公布,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可在新晃县自然 (略) 查询资质备案情况等信息。

4.备案后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同步进驻“ (略) 上 (略) ”。

  ?三、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备案提供材料:

  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备案表1份;

2.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3.编制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规划编制单位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1份;

  5.规划编制技术人员一览表(盖公章);

  6.编制单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职称证书、学历证书、注册规划师资格证书、返聘人员聘书等)复印件(盖公章);

7.备案审核承诺意见;

8.新晃县负责人任命复印件1份、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办事处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及场地照片;

9.外省在省厅备案证明复印件1份。

请登录新晃县自然 (略) (政务公开—资质备案)(http://**)下载《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备案表》。

四、机构名录管理和退出机制

凡在我局备案的城乡规划编制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在新晃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业务时,城乡规划编制成果 (略) 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退出名录:

(一)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失效或被吊销、注销、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被降级且达不到应具备资质等级,继续从事相关城乡规划编制业务的;

(二)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相关城乡规划编制业务的;

(三)不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在相关城乡规划编制业务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的;

(五)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城乡规划编制成果,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城乡规划编制成果经审核不合格累计达三次的;

(七)城乡规划编制成果提交时间、收费标准执行等被委托人有效投诉累计达三次的;

(八)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有上述情形被从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机构备案名录中除名的单位,两年内不能申请备案。

备案有效期一年,备案机构在备案有效期结束后,不再向我局提出备案申请的,将在备案名录中自动除名。

新晃县自然资源局咨询电话:0745-*

  新晃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附件:

1.〔2024〕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备案表.doc

2.〔2024〕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备案表-样表.doc


关于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备案的通知

  为了更有效的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备案的管理,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保证城乡规划编制质量,根据《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对接国家、省级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的要求,现将简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备案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新晃县已承担或参加投标城乡规划编制业务的单位,取得了《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下称《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承 (略) 规划编制业务,需持有效的《资质证书》等资料到县自然资源局登记备案,备案时间原则上应在承担规划编制业务前完成。未登记备案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其规划编制成果不予审查。

  二、办理流程

  1.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15日,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报送相关资料至县自然资源局(4号楼A区二楼行政审批服务股),由我局工作人员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

  2.县自然资源部门审核合格后完成资质备案;

3.县 (略) 站 (略) 页公布,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可在新晃县自然 (略) 查询资质备案情况等信息。

4.备案后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同步进驻“ (略) 上 (略) ”。

  ?三、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备案提供材料:

  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备案表1份;

2.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3.编制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规划编制单位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1份;

  5.规划编制技术人员一览表(盖公章);

  6.编制单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职称证书、学历证书、注册规划师资格证书、返聘人员聘书等)复印件(盖公章);

7.备案审核承诺意见;

8.新晃县负责人任命复印件1份、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办事处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及场地照片;

9.外省在省厅备案证明复印件1份。

请登录新晃县自然 (略) (政务公开—资质备案)(http://**)下载《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备案表》。

四、机构名录管理和退出机制

凡在我局备案的城乡规划编制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在新晃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业务时,城乡规划编制成果 (略) 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退出名录:

(一)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失效或被吊销、注销、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被降级且达不到应具备资质等级,继续从事相关城乡规划编制业务的;

(二)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相关城乡规划编制业务的;

(三)不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在相关城乡规划编制业务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的;

(五)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城乡规划编制成果,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城乡规划编制成果经审核不合格累计达三次的;

(七)城乡规划编制成果提交时间、收费标准执行等被委托人有效投诉累计达三次的;

(八)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有上述情形被从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机构备案名录中除名的单位,两年内不能申请备案。

备案有效期一年,备案机构在备案有效期结束后,不再向我局提出备案申请的,将在备案名录中自动除名。

新晃县自然资源局咨询电话:0745-*

  新晃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附件:

1.〔2024〕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备案表.doc

2.〔2024〕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备案表-样表.doc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